產業與經濟
智財局地位低落 政府組織再造無助產業發展

張瑋容╱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5.16
         

不管國家或企業,智財能力都是競爭力的核心,台灣政府為提昇智財競爭力,積極推動國家智財戰略綱領,希冀以政策帶動產學研合作產出高價值智財。國家智財戰略綱領於101年11月29日行政院核定通過,內容涵蓋六大戰略重點,分別為:

1. 創造運用高值專利(主辦部會:經濟部)
2. 強化文化內容利用(主辦部會:文化部)
3. 創造卓越農業價值(主辦部會:農委會)
4. 活化流通學界智財(主辦部會:國科會)
5. 落實智財流通及保護體制(主辦部會:經濟部)
6. 培育量足質精的智財實務人才(主辦部會:教育部)

智財局地位提昇 方收統合之效

日前2013年5月3日全國工業總會舉辦第一次智財委員會議(圖一),邀請智財委員會一同與會,討論工業總會的「產業政策白皮書 – 智慧財產」的委員建議彙整。作為一個整合意見的平台,工總蒐集了16大項來自各單位委員的建議,並在會中逐一提出、聆聽各委員的建議與灼見。首先由工總蔡練生秘書長向與會委員提出第一個議題「落實國家智財戰略」,說明「國家智財戰略綱領」乃國家智財發展重大方向,與產業有密切之關聯,係台灣產業因應智財挑戰能力之關鍵,工總將持續細部調整計畫、觀察後續具體執行成效,並加強業界宣導、意見徵詢等相關工作。

圖一、2013年全國工業總會第一次智財委員會議

與會委員北美智權總經理對智財局的地位低落表達不滿,「智財戰略的主辦部會相當分散,最重要的執行單位應該是智財局,但是智財局地位是在經濟部下的三級行政單位,像大陸知識產權局附屬於國務院,是副部級的單位,所以它執行成效、行政資源、業務支持等成效都遠勝過台灣,智財局的業務發展對工業界有槓桿效應,深深影響台灣業界。建議是否能提昇智財局地位,讓智財局直屬行政院,進而提昇經費、統合成效。智財局地位不提昇,很多政策都推動不了,真要講戰略,首要推動單位的戰略地位一定要提昇。」

對此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回應,政府組織再造仍進行中,每個部只有七個局,政府不斷縮減各部門人員、也無從進行擴編,而智財議題包山包海,尤其是各產業的創新,涵蓋的面向非常廣,涉及文化、科技、教育、農業等,很難有一個單位能完全統籌,要由智財局來全面提昇恐怕有難度。

激活產業發展 產業自治為根本之道

針對各部會的仕權不統一,打破藩籬將非常耗費資源和力氣,因此認為政府應該將權力下放,賦予各產業工會各自管理的權力,對於各產業而言,最了解產業的發展需求與管理方法的人就是產業中的所有事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最能夠有效滿足民眾對各產業的需求並且解決老百姓問題的人也是產業本身。目前台灣正值經濟低迷和景氣不振的時期,台灣各個產業對於政府的施政能力多有期盼,希望政府部門能夠在新閣揆的帶領下,帶頭推動產業轉型和振興經濟。但是現在政府自己的內部事務紛擾不斷,包括明年初的組織再造以及目前正在進行的軍公教退休制度的調整,這些變動一再的影響到政府部門的施政效能和士氣。與會的政府單位代表們對於自己單位的未來都沒有信心,那又何必期盼他們能夠為產業界的問題提出甚麼有意義的解決之道。

在這次的工總會議中,所有與政府組織或事權有關的建議幾乎全部都打回票,在會議中就被封殺。在這種情況下,產業界想要藉由工總的白皮書去對政府的施政提出建言有甚麼用?與會的委員們似乎早已了解,目前政府能夠接納的建言有限,許多問題說了也是白說,因此還是不要年復一年的提出來自討沒趣,這就是台灣政府目前的寫照。這次會議很明顯的顯示出一個問題,就是政府部門對於智財產業未來的發展根本就沒有甚麼願景和計畫,連協助產業發展的意願都沒有,反到是產業界的代表們想要拉著政府跑卻跑不動,因此許多產業界的問題就一直僵在那兒解決不了。目前政府部門的效能是如此的僵化和低落,進而嚴重的阻礙了各個產業的發展,這樣的台灣怎樣能夠有效的整合各個產業的力量來改進產業結構和發展經濟?

既然政府部門無法協助各個產業去改善產業結構和振興產業力量,那麼政府為何不考慮把權力下放給各個產業,讓各個產業藉由產業自治來進行自我改善?就每個產業而言,政府如果能讓各產業的產業公會(代表所有公司成員)與產業工會(代表產業全體勞工)聯合組成產業政府來進行自我管理,就像社區大廈裡的所有住戶可以建立和監督社區管理委員會,由住戶選出的管理委員來共同管理社區的運作以及管理費的使用,產業政府以可以由全體勞工和公司選出的產業議員來管理產業政府的稅收,監督產業政府的運用,處理所有與產業發展和運作相關的事務,那麼各個產業在這種自我管理的制度下,就可以把產業的競爭效能和發展力度提升到最高點,有效的運用產業政府和稅收來主導產業的自我發展,避免無效率的重複投資與殺價競爭,建立分進合擊、上下游連貫的產業體系,提高各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來大幅創造產業的營收與工作機會,並且藉由有效率的專業管理來把產業政府所需的稅收降到最低。

進一步指出,政府各單位的跨部門整合能力不佳,許多和產業管理相關的功能都被分散在各個部會,非常難以整合並且即時支援產業發展的各種需求。因此產業自治的建議除了是要建立產業政府體系來彌補目前政府施政能力的不足外,更重要的意義是把台灣公領域中嚴重失能的各個政府部門以及公營機構,包括公立學校和研究院所在內,以民營化的方式徹底的重新整頓,依據產業分工的原理分別納入各個產業來壯大各個產業體系。如果產業的所有成員能夠自主成立產業政府來進行自我管理,這樣就可以讓產業成員直接引導和監督政府的運作,把政府效能提升到最高點而且把政府花費用在產業界最需要的地方。由此可知,產業政府所能夠帶來的性價比是現行中央集權式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遠遠比不上的。

太多的智權推廣平台,比不上一個完整統籌的智權產業政府,在政府單位各自為政的情形下,納稅人民的資源常常就重複消耗、浪費,政府應積極朝產業政府的方向邁進,把各產業的行業管理、經營模式、證照管理等權利都下放給產業政府,比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訂立產業政府管理條例,並且讓現行政府各部門的事權逐步下放給產業政府並且把各種阻礙產業發產的法規鬆綁,交由各個產業政府來全權處理,如此一來,政府和產業才能互惠雙贏,台灣產業創新也才有健全發展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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