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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攻防新玩法:以全球性防衛策略來應付地方性訴訟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5.06.03
毫無疑問的,專利訴訟已成為許多科技公司在經營上的重要議題,不管公司規模大小都無法幸免。一方面,不管是原告或是被告都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不斷變更及修正的法律條文,並持續尋求新的對應策略;另一方面,各國的政府也不斷的以新的政策及制度來改變遊戲的規則。由於專利戰爭在近年來已演變成全球性的戰爭,因此即使是面對地方性的專利訴訟,廠商的攻防也必須從全球著眼。例如愛立信在印度告小米侵權,小米如果要反擊,大可在中國對愛立信提出訴訟,畢竟小米手上的專利還是以中國專利居多。不同國家的訴訟環境可以說是「小同大異」,但即使只是小同,也可以從中建立一些放諸四海皆準的通則。

在第十屆偉凱台灣科技業年度春季研討會 (10th Annual White & Case Spring Symposium for Taiwan Technology Companies )中,其中一個單元就以:「Sued Locally? Defend globally」為例,討論了在專利大戰峰火全球漫延的情況下,廠商要如何自保及發揮最大的戰鬥力。此單元之與談人包括White & Case的合夥人Thomas Flynn、Bijal V.Vakil及台積電專利訴訟的常務法律顧問Michael Shen。

圖1是全球各地專利訴訟提告及判決的數量,雖然是4年前的數據,但仍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因為有些情況即便過了4年仍未有改變,那就是起訴與最後判決的案件比例,美國一直都是最低的,從圖1來看只有3%。圖3也顯示從起訴到進入審判階段,美國的比例也是最低的。究其原因有2點,首先,圖5顯示,美國專利訴訟所需的費用是全球最高的,因此,很多時候為了避免兩敗俱傷,兩造很多時候在進入審判階段前便已經私下和解了。另一個原因是美國的專利訴訟有很大比例是專利蟑螂提起的,由於索賠金額不高,因此很多被告為了避免龐大的訴訟支出,都會選擇和解了事。

圖1. 全球專利訴訟戰場概況

資料來源: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0年9月

 
從左至右: White & Case合夥人Thomas Flynn、台積電專利訴訟的常務法律顧問Michael Shen、
White & Case合夥人Bijal V.Vakil。

圖2. 各國專利權人贏得訴訟的比例

資料來源:10th Annual White & Case Spring Symposium for Taiwan Technology Companies簡報資料;
中文翻譯:李淑蓮
 

圖3. 各國專利訴訟進入審判階段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Bloomberg BNA, the Global IP Project ; 中文翻譯:李淑蓮 

圖4. 從提起訴訟到判決需要之時間 (單位:月)

資料來源:Bloomberg BNA, the Global IP Project ; 中文翻譯:李淑蓮 

圖5. 從提起訴訟到審判所需之費用 (侵權及專利有效性)

資料來源:Bloomberg BNA, the Global IP Project ; 中文翻譯:李淑蓮 

企業要如何面對?

不可否認,全球性的專利訴訟都是擁有數量龐大的專利組合、及多金的國際大廠才玩得起,然而,在這些國際大廠的專利攻防案例中,White & Case歸納出一些能應用在不同規模企業上的規則及策略。企業一旦被告便應善用訴訟選擇及早行動,常言道「有效的攻擊就是最好的防衛」,企業可以考慮在不同的法院出擊,包括本土及國外法院;重要的原則當然是選擇對自己形勢比較有利的戰場。

(1) 透過美國ITC來進行快捷訴訟及唯一救濟:美國法院的訴訟過程相當漫長,相對的,ITC的訴訟不只快速,而且只需要重要且顯著的蒐證程序。此外,ITC有獨特的規定,包括不需要證明被告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2) 利用PGR (Post Grant Review)來讓對手的專利無效,希望能促成和解:

  1. 美國的領證後復審程序 (PGR)包括了含蓋商業方法復審的多方複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及一般PRG,不同的復審程序有不同的訴求及作用,但所需時程都比訴訟來得短及快。
  2. 歐盟的異議手段有不同規範:沒有專家蒐證程序、沒有禁反言效應、比美國的復審程序來得便宜。

(3) 在美國戰場,可以同時在3個專利戰場(地方法院、USPTOITC)攻擊對手,讓對方措手不及,但要小心戰火擴展太快。 

(4) 利用英國快捷的無效程序來應付德國的訴訟程序:這是一個真實個案,一家在德國被告侵權的企業,利用英國法院的未侵權判決來扭轉德國法院的侵權判決。

(5) 利用美國的開放自由蒐證規則來應付歐盟的限制性蒐證規則

(6) 如果被告本身美國專利太弱打不過對手,可以考慮攻擊對手的外國專利來爭取和解。

(7) 攻擊對手其他產品,特別是一些專利保護比較弱的產品;以爭取和解或是交互授權。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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