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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比正牌多! 台商西進大陸小心商標仿冒糾紛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品牌前往中國大陸發展,最怕打開知名度之後,遇到一堆競爭對手仿冒商標搭順風車。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從台灣西進的寶島眼鏡,光是一個北京市就有115家寶島眼鏡,分別登記在32個不同公司名下,而且山寨店的數量比正牌店還要多!台商在中國大陸常常會碰到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對抗的情形,這也是台商最頭痛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之一。

台商在大陸投資最常碰到商標侵權案件,過去常投訴無門,但在兩岸2010年6月29日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後,兩岸主管機關透過這份協定建立的協處機制和平台,處理台商的專利、商標等侵權問題。

商標遭侵害 可通報兩岸協商管道加速認定

兩岸智財糾紛中,以商標侵權問題最多,最常見的就是商標遭搶註、註冊申請遭駁回,和商標權侵害三大類。根據智慧局統計,從該協議生效至103年5月底為止的最新資料,我方受理總件數為568件,其中以商標佔多數,共有535件,其中經通報完成協處者277件﹔著作權有22件,完成協處者共18件﹔專利的部分則有11件,有3件已經通報完成協處。

表一、兩岸協處機制運作成效

項目

我方通報陸方
協處案件

陸方通報我方
協處案件

商標

著作權

專利

總計

商標

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

139

1

0

140

2

經通報完成協處

277

18

3

298

15

僅法律協助未通報協處

119

3

8

130

0

受理協處案件累計總數

535

22

11

568

17

99/9~103/5/31總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透過協處機制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像是台灣的微星科技2008年間至大陸申請註冊「微星」商標,遭大陸商標局駁回申請後,才發現微星的商標已遭大陸經銷商搶註,微星科技因而對該三件搶註商標提出異議。智慧局透過協處機制,請大陸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異議案,並請商評委暫緩審理微星公司註冊申請的復審案。由於微星公司在大陸先註冊使用於「電腦」等商品上的「微星」商標,在大陸市場又享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被異議的搶註商標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最後大陸商標局作出裁定,不准搶註商標註冊。另外像是國內銀行界龍頭老大臺灣銀行「台銀」的簡體字商標,或是國內著名的「臺鹽生技(台塩生技)」商標搶註案,都是透過兩岸協商處理機制成功搶回商標權。而「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商標申請案,因為涉及維護農民重大權益,也是透過協處機制請大陸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亦陸續獲准註冊。

智財局指出,如果台商在大陸遇到明顯惡意的搶註事實,並能提出積極事證,且已經在大陸地區實際使用商標並具備知名度,透過兩岸協商機制可加速解決搶註或仿冒商標的問題,尤其是涉及公益或對民眾影響層面較大的案件,更容易受到關注。

商標與商號衝突 消費者霧煞煞

在商場運作上,常見商標名稱與企業名稱不同的現象,由於商標權及企業名稱都是依法註冊取得的權利,台商在中國大陸常常會碰到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對抗的情形,這也是台商最頭痛的「智財權」糾紛之一。勤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賴文平日前出席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主辦的「台商智財權糾紛案例解析研討會」時,也為與會台商解析在大陸會遇到的商標與商號衝突的問題。

在中國大陸體制下,台灣企業若擁有一個商標,和大陸公司的企業名稱產生衝突,在法院完成侵權判斷之前,兩者都是合法使用。如此一來,很多消費者會對品牌認知產生混淆,其中最具代表性、最難處理的,就是寶島眼鏡的案例。

源自於台灣的寶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72年;1974年4月1日在台灣獲准註冊寶島眼鏡商標,1994年11月28日取得中國大陸商標。2011年5月27日,寶島眼鏡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而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通過轉讓取得了寶島眼鏡商標使用權。目前寶島眼鏡在大陸開設的門市超過1200家,遍佈120個城市。

圖一、寶島眼鏡簡繁體商標

圖片來源:中文百科在線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加強商標保護力道

所謂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只有在商標註冊、商標評審過程產生爭議,以及是否對他人商標權造成損害時,才可以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則是指具有地區性的知名商標,其知名度僅在有限的區域內,如省、市的區域。大陸各省市在參考中央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後,也相繼制定有關著名商標的認定辦法作為地方規章,如「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例如「清華大學」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全國區域受到保護,「上海復旦大學」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但保護範圍僅在華東六省一市。

即使寶島眼鏡在大陸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但還是被各種「山寨」的寶島眼鏡層層包圍,市面上至少有江西寶島公司、福州寶島公司、香港寶島公司等所開設的「寶島眼鏡」,甚至有山寨版就開在正牌店對面的,消費者不但眼花撩亂,而且很難分辨誰才是真正的「寶島眼鏡」,當然也有在別家寶島公司購買眼鏡後,拿到台灣「寶島眼鏡」門市要求更換或維修。

曾有大陸記者透過北京市工商局主辦的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查詢「寶島」這個關鍵詞,查到的眼鏡銷售門店就高達115家。值得注意的是,這115家「寶島眼鏡」並不歸一家公司所有,商家名稱多達32個,甚至有28家門店屬於「個體工商戶」。其中,屬於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只有47家,也就是說有68家都是仿冒店家。(註1

賴文平指出,如果招牌叫做「杭州寶島眼鏡公司」,會讓人誤以為是寶島眼鏡在杭州的分公司,寶島眼鏡公司若不加以對抗,全大陸有2,000多個縣級行政區,如果有2,000多家仿冒的眼鏡公司,「別人賺錢,你要免費幫忙維修,乾脆關門算了。」

面對企業名稱和商標的衝突,雖然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都可以受理,但行政機關著重於協調處理,無法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強力執行。若走司法程序,以「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就必須加強主張混淆誤認的客觀事實,以及舉證主觀惡意「傍名牌」。

因此,一旦發現商標被仿冒侵權,應加強蒐集商號有突出使用的事實,在訴訟中同時主張商標侵權與不當競爭。如果行有餘力,可透過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方法,長期佔有字號優先使用權,杜絕他人搭順風車、「傍名牌」的機會。

遇對手混淆商標 可訴求「不正當競爭」對抗

不過,即使並非馳名和著名商標,只要具有一定知名度,還是有可能在大陸被搶駐商標或是仿冒。賴文平舉台灣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和成潔具有線公司之間的企業名稱與商標衝突為例,台灣和成欣業在1990年11月於中國大陸註冊「和成」商標,有效期限至2000年11月30日,後經核准續展至2010年11月29日。自1997年5月1日起,台灣和成欣業許可大陸的和成(中國)有限公司,在大陸地區獨家使用「和成」系列註冊商標。

上海和成潔具則是1999年1月15日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成立,不僅採用與和成(中國)極其相似的企業名稱,而且生產的產品也雷同,又因採用「SHHCG」商標,容易與和成(中國)的「HCG」產生混淆。上海和成潔具在2000年時,國)的產品目錄對外發佈,讓消費者誤以為上海和成潔具就是和成(中國)。因此,和成(中國)認為上海和成潔具不正競爭,一狀告到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上海和成潔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和成」的企業名稱,以及「SHHCG」的商標。

圖二、和成(中國)HCG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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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www.hcg.com.cn/

一審法院認為,商標權與企業名稱的取得,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他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權利,利用他人商標或企業名稱進行不當競爭,故判決上海和成潔具敗訴,停止使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和成」字號。

台灣品牌已有30家獲大陸馳名商標

根據智慧財產局統計,台灣企業商標經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已有30件,其中除了「捷安特」商標是依大陸舊制採「事前申請」方式,其他商標都是因涉及商標侵權的管理案件(行政查處處理案件),或因被搶註而於提出商標異議或商標爭議案時,由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認定。

賴文平建議在大陸發展的台商,最好能夠請求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可加強保護力道。申請馳名商標,可用來對抗其他公司使用相似的企業名稱,據此向競爭對手一家一家請求變更公司名稱;或是於所在地區可申請當地的「著名商標」,可對抗當地其他企業利用名稱仿冒,也可提供適度的智財保護。

 

備註

  1. 參考資料:北京工商註冊登記115家寶島眼鏡門店 真假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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