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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的勾勾呢? ─ 談歐盟設計專利
黃少瑜/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陳宜誠律師 審稿/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2014.04.02
運動大廠Nike公司在今年2月28日申請了一大批的鞋子造型設計,細究這34個設計之中,其實只包含了8款鞋子。為了防堵對競爭對手侵權,Nike不只申請鞋子的整體設計,更針對該產品的設計特徵來申請部分設計,可見Nike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措施,永遠都不嫌多。

去年底看到消息,Apple 把Nike 的設計總監挖走了,Intel也把Nike 的設計師挖走了,兩家消費性電子產品業者都跑到Nike來挖人,似乎許多消費性電子業者都在找運動用品廠商合作,為了設計出更好用、更方便的穿戴式電子產品來搶占市場,意味著消費性電子業正在尋求有運動用品設計經驗的人才,意圖把消費性電子產品帶入穿戴式的生活用品當中。

毫無疑問的,Nike在運動用品市場上,已經有很好的設計經驗,而其對於自己家產品的保護,也是很用心在申請專利,在歐盟設計專利上,筆者有檢索到兩批都是在今年2月申請的,而且是已經核准的設計專利(有閱讀前期文章《什麼是設計專利?》的讀者,就能明白為什麼歐盟設計專利會核准得這麼快)。

Multiple Design

為什麼說是兩批呢?因為歐盟設計專利有給予申請人優惠,若是一次申請多個設計,那麼在費用上便可享有優惠;若是公司在同一時段裡會有多個設計產生,與其一個個申請,不如考慮一起申請歐盟設計專利。在專利號上面還是一個設計會有一個專利號,只是前面會有相同的號碼,因為是在同一個申請案裡面。只要這些設計都是屬於同一個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號(LOC),就可以放入同一個申請案裡面申請,以節省費用。筆者在此只拿了其中一批出來比較,我們可以看到Nike這次核准的這一批裡面,唯一相同的只有都是申請「鞋子的外觀設計」,而每個設計專利的造型都是大不相同的。

Design number: 002415349-0001~002415349-0034
Filing date: 28/02/2014
Locarno class number: 02.04
Indication of the product: Shoes (part of -)
Owner name: Nike International Ltd.

002415349-0001 002415349-0002 002415349-0003
002415349-0004 002415349-0005 002415349-0006
002415349-0007 002415349-0008 002415349-0009
002415349-0013 002415349-0014 002415349-0015
002415349-0016 002415349-0017 002415349-0019
002415349-0020 002415349-0021 002415349-0022
002415349-0023 002415349-0024 002415349-0025
002415349-0026 002415349-0027 002415349-0028
002415349-0031 002415349-0032 002415349-0034

歐盟設計專利的申請

由於歐洲有許多的國家,在以往如果產品在歐洲要申請發明專利,必須一國一國的去註冊、翻譯,也得多花很多金錢在這上面,所以歐洲目前計劃實施歐洲單一專利,然而歐洲的設計專利卻與發明專利不一樣,在歐洲,設計專利是與商標同屬於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 OHIM)來管理,要申請歐盟設計專利,只要到OHIM提出申請即可享有歐盟歐體共同設計專利(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會員國的權利。

而截至2010年1月,歐體共同設計專利共可在下列27個會員國(亦即歐盟會員國)受到保護: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尼亞、斯洛伐克、西班牙、英國、瑞典。換言之,只要取得歐盟設計專利的保護,便可在歐盟所有會員國境內直接獲得設計專利的保護。

兩種方式保護產品外觀

在歐盟要保護設計可以有兩種方式:RCD(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與UCD(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也就是登記制和非登記制。在歐盟,設計專利是沒有實質審查的,幾乎所有的設計專利都可以在歐盟獲證。而RCD與UCD的差別就在於RCD需要登記,專利權最長到25年,不管侵權人知不知道有這個專利;反之UCD則不用登記,專利權只有三年無法延展,而侵權人必須是惡意侵權,即侵權人必須是知道有這樣的設計並且故意仿冒才算侵權。

Nike是如何申請的?

以上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Nike在今年2月28日申請了一大批的鞋子造型,總共34個設計,而這34個設計只包含了8款鞋子的造型,那他到底是如何將8款鞋子申請了34個設計專利呢?

我們可以發現,002415349-0001~002415349-0003是一款,002415349-0004~002415349-0008是另一款,002415349-0013~002415349-0017是一款,002415349-0019~002415349-0026又是一款,002415349-0027~002415349-0029又是一款,002415349-0030~002415349-0034是最後一款。再仔細去看每款鞋的申請方式,幾乎都包含部分設計與整體設計,而部分設計則是著重在鞋子側邊的花紋、鞋面整體的花紋與造型、鞋底側邊的造型及鞋底的造型等。尤其是002415349-0019~002415349-0026這款造型的鞋申請的件數最多,保護的也最周詳,筆者認為,這幾件設計專利應該包含了所有Nike認為這款鞋子最容易被抄襲的地方,及這款鞋的所有重要設計特徵。

而我們再來比較002415349-0020與002415349-0021的保護範圍僅差在鞋底,而002415349-0025與002415349-0026的保護範圍僅差在鞋子側邊一小塊圈的設計,不得不說Nike在申請設計專利真的是絲毫不手軟,但其實若業者看好一個產品會大賣,就該如此綿密保護,以免被競爭對手輕易迴避掉,進而喪失了市場又白白申請了專利。對競爭對手來說,整體設計是最容易迴避掉的設計,所以除了申請整體設計保護好該產品外,也應該針對該產品的設計特徵來申請部分設計。

而為什麼要像002415349-0025與002415349-0026那樣,只要申請了002415349-0026取得較大的權利範圍就可以了?其實在侵權比對時,若對手將設計特徵1迴避,可是對於設計特徵1加上設計特徵2整體還是很近似,這時如果只有針對設計特徵1提出部分設計專利申請,就無法抓到侵權。因為有時候就是整個外觀設計很像,可是單獨去看每個設計特徵又不像。(設計專利的侵權判斷是採取整體外觀視覺效果法則,對此判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前期文章《美國設計專利判例解析-Egyptian Goddess(下)》一探究竟。)

話說Nike的勾勾都沒有出現在這批專利上面,也許剛好這批專利的鞋子造型都沒有Nike的商標,所以才沒出現在專利上面,不過如果仿冒商品上有使用Nike的商標,就已經可以用商標法來行使權利,但是筆者還是有看到Nike把他的商標也一併放到產品裡面去申請設計專利的情形,以加強保護。筆者推測其原因應該是Nike認為,對於其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措施,是永遠不嫌多的。

以上是筆者簡介Nike申請歐盟設計專利案例,希望大家可以借鏡其判斷與作法,好好運用在自己產品的保護上。

 

 
作者: 黃少瑜
現任: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經歷: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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