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在2022年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洩進行修法,凸顯政府強化營業秘密保障的決心,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在全球激烈競爭的經濟環境中,企業要保護營業秘密面臨更大的挑戰。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呼籲,企業要把自家裡的秘密管理好,就要做到合理的保護措施,沒有公司希望營業秘密被竊取,但是一旦真的發生時,若公司有盡到合理保護措施,起訴的成功率相對就會高一點。
圖一、智慧局局長廖承威
吳碧娥/攝影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及資策會科法所日前共同舉辦「營業秘密法遵與內控之優化- A+強化版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研討會,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致詞時指出,法務部司法院在2021年的時候做過一個統計,公司遇到最主要的營業秘密問題,就是內部員工竊取公司的營業秘密。廖承威曾經聽過一位科學園區的法務長分享過的切身之痛,就連離職當天的員工,都還在大量下載公司的機密並外洩出去;也有要離開公司的員工,利用進到原來的帳號跟密碼進到公司裡面,把公司的機密帶走。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有些公司與客戶之間會有資訊往來,但沒有按照要求把應該刪除的資訊確實刪除,沒有該做到該做的事情,也是會發生營業秘密外洩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廖承威舉出一個智慧局碰過的案子,有位員工從A公司帶槍投靠到B公司,並且把A公司的營業秘密帶走了,但不僅如此,這位員工到B公司之後,又把從A公司帶出來的營業秘密拿去申請四件專利,除了申請專利以外,甚至找一間事務所擔任稻草人角色,聘請事務所的A君扮演舉發人,對這四件專利進行舉發。廖承威解釋,營業秘密跟專利最大的差異,就是專利是以公開為原則,而營業秘密是要永遠是藏在你的保險櫃裡面,離職員工偷了營業秘密還不打緊,還要用申請專利的手段把它公開,目的就在玉石俱焚。
最後在檢察官介入調查這件案子的時候,才透過一張到智慧局裡面繳納規費的證據,勾稽出是同一個人舉發自己的案子,先偷走別人的秘密再透過申請專利來把它公開,是台灣營業秘密很重大的一個案子。
因此,廖承威呼籲企業界,要把自家裡的秘密管理好,就要做到一個合理的保護措施,沒有公司希望自家的營業秘密被竊取,但是真的發生的時候,若公司有盡到合理保護措施,起訴的成功率相對就會高一點。政府機關致力提供一個營業秘密法制的健全規範,但重要的還是回到企業是否有盡到合理的保密措施。相信透過公司的內稽內控制度,還有TIPS營業秘密的管理,能讓台灣整個智慧產權跟營業秘密的管理更加完善。
企業面對逐年升高的營業秘密風險
台灣每年都有高達上百件的營業秘密案件立案,光是2020年即高達160件,且逐年增加當中。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除自身營業秘密侵害外,也包括被外國政府查緝,實為台灣企業於全球化經營中必須正視的議題。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指出,自2014年起至2021年,共有478人因為營業秘密案件被起訴,確定案件人數135人,定罪率只有63.5%,其實並不算高。不過,近年與營業秘密有關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加,法院判賠的金額也逐漸攀升,迫使公司必須正視與營業秘密相關的法律風險。
圖二、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
吳碧娥/攝影
過去幾年常聽聞有高階主管帶著公司研發機密前往海外發展,為了保護國內的創新研發,營業秘密法修法後新增增訂刑事責任、域外加重處罰、訴追要件、刑事罰併同處罰等規定,並於2013年2月1日正式實施。
營業秘密侵害的罪與罰
侵害營業秘密會涉及許多刑事責任,除了營業秘密法第13-1條第1項「侵害營業秘密罪」,還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刑法第318-1條「無故洩漏利用電腦知悉他人秘密罪、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罪」,還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93-2條擔任中資人頭的刑事責任。
2022年,國家安全法新增「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大幅加重關罰則,觸犯「經濟間諜罪」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之罰金;觸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國家安全法規範的侵害行為,包括:
- 利用不正方法取得,或取得後使用、洩漏;
- 未經授權重製、使用、洩漏;
- 所有人告知應刪除而不刪除;
- 明知他人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情形,而取得、使用洩漏 明知他人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情形,而取得、使用洩漏 明知他人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情形,而取得、使用、洩漏。
許永欽再次強調公司對於法令遵循的重要性,因為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10號刑事判決,若公司能建制一套完整的法令遵循制度,並確實依相關措施進行監督管理,顯示已經採取必要且可期待的注意義務,縱使其員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仍有違法情事,也不能課予該公司刑責。許永欽指出,公司必須先擬定事先預防措施,像是定期或的員工教育訓練,並建立員工任務分工與監督機制,藉此避免員工在執行業務中無任何糾錯機制而觸法;主管應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或賦予員工執行業務中定期報告工作進度的義務。最後要藉由事後的獎勵與懲罰,促使員工日後能依法而行。另外,針對法人及高階管理層也要有內控的究責與問責機制,只有法人或高層怕被罰,才會有效執行內部控制。
圖三、營業秘密保護的管理機制
圖片來源:2023/8/11,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營業秘密法與國安法修法與對公司內控內稽之重要性》,許永欽簡報資料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金榮則強調,由公司治理角度來看,科技公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不能只偏重專利保護,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建置更是刻不容緩。如何基於既有的研發管理等內控管理機制,加上建制公司營業秘密的保護制度,是讓公司永續發展確保競爭力的重要一步。
資料來源:
- 2023/8/11,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營業秘密法與國安法修法與對公司內控內稽之重要性》,許永欽簡報。
作者: |
吳碧娥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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