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東協經濟一體化的持續努力,由東協10個成員國的智慧財產局組成的東協智慧財產合作工作小組(ASEAN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AWGIPC)於2016年制定了一個10年行動計劃,以實現東協經濟共同體的目標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AEC)。 這個為期10年的路線圖,也稱為《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tion Plan,AIPRAP),確定了藉由利用智慧財產權將東協整體轉變為創新和競爭地區的戰略目標和舉措。
AWGIPC 於2020年開始對 《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進行了中期審查 (Mid Term Review,MTR)。這次中期審查催生了《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v2.0,其中同時增加及刪減了可交付成果,以及對現存條文作出修改。雖然《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只是一些條文性的方向,但從這些條文性的方向,也可以一窺東協成員國對智慧財產權的態度及其發展方向。
圖片來源:Pixabay
《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背景
眾所周知,智慧財產權(IP) 在促進實現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目標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於東協成員國 (ASEAN Member States,AMS) 和東協 (ASEAN) 來說,在東協經濟共同體未來10年預期發展的大背景下,審視未來可能出現的智慧財產權情景非常重要。
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發展工具,應考慮其與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其他組成部分的聯繫,包括減貧、衛生、教育、工業發展,以及貿易。在2015年後東協競爭更加激烈的環境中,東協成員國在調整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政策以適應東協經濟共同體框架方面必須取得重大進展。
在此背景下,AWGIPC於2016年制定的《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有四個戰略目標:
● 戰略目標 1 : 透過加強該地區的智慧財產局和建設智慧財產基礎設施,建立一個更健全的東協智慧財產體系;
● 戰略目標 2 : 開發區域智慧財產平台和基礎設施,以促進增強東協經濟共同體;
● 戰略目標 3 : 發展一個擴大和包容的東協智慧財產生態系統;和
● 戰略目標 4 : 促進資產創造和商業化,特別是地理標誌和加強傳統知識的區域機制。
《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中期審查成果
AWGIPC在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開始對 AIPRAP進行中期審查。中期審查透過向所有東協成員國分發線上調查進行,除此之外,成員國也多次在AWGIPC 會議上進行系列討論。
中期審查的主要目標是確保AIPRAP 2016-2025能保持相關性和更新最新情況、評估其在該區域中當前發展背景下的實用性和適應性,並反映AWGIPC 迄今為止所取得的進展。中期審查結果顯示,截至2021年3月為止,AIPRAP 2016-2025已完成了18% 的可交付成果、另外有64% 正在進行中,並有18%尚未啟動。已完成的可交付成果清單如下 (編號為 AIPRAP 之項目編號 ):
(1) 可交付成果 2.5:制定東協工業設計審查通用指南。
(2) 可交付成果 8.1:在東協成員國的學校和大學內建立專利資料庫區域網絡,以增強其對全球科技及資訊科技的取得,有助於研發活動的進行。
(3) 可交付成果 9.2:對東協商標註冊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
(4) 可交付成果 10.1:各IPO確保其客戶、合作夥伴、產業及一般公眾能輕易獲取其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著作權數據及相關訊息。
(5) 可交付成果 11.1:制定清單以確保定期更新相關訊息(在東協智財權入口網站)。
(6) 可交付成果 11.2:於東協智慧財產權入口網站可以進行東協智慧財產權數據綜合搜索。
(7) 可交付成果 12.4:透過東協成員國中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的國家機構之間的訊息共享,制定與東協成員國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結構相一致的國家內部執法指南。
(8) 可交付成果 12.6:制定協調機制以加強執法行動。
(9) 可交付成果 16.1:東協成員國對鼓勵MSME(微、小、中型企業)和創意部門保護和獲取智慧財產權支持計劃以及各種計劃的有效性進行研究,目的是採取適當和相關的措施。
(10) 可交付成果 19.4:實施區域合作協議,例如感興趣的東協成員國使用 GR 的行為準則 / MOC。
《2016-2025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v2.0:新增及被刪除之成果交付清單
透過中期審查活動,東協成員國新增了要實施的交付成果、對現有交付成果的修訂、以及刪除某些交付成果。新增的交付成果符合東協和全球智慧財產權格局的新興趨勢,並側重於加強與著作權、專利及線上維權相關領域。東協智慧財產合作工作小組和東協秘書處將與工作小組主席、所有東協成員國及各種對話夥伴密切合作,以促進和支持這些新交付成果的實施。工作小組提出的新增交付成果清單如下 (編號為 AIPRAP v2.0 之新增項目 ):
(1) 可交付成果 1.8:加強智慧財產局的財務管理。
(2) 可交付成果 3.5:建立著作權管理單位之執行能力。
(3) 可交付成果 3.6:研究集體管理組織 (CMO) 之授權費設定議題。
(4) 可交付成果 9.4:實施東協著作權訊息網路。
(5) 可交付成果 9.5:東協專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6) 可交付成果 12.7:開展在線執法的資訊交流
(7) 可交付成果 12.8:制定東協打擊網路侵權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指南
經過中期審查,在當前時間點被評估為低有用性和低優先順序的可交付成果清單已被刪除,而這些已被刪除的清單可能會進一步被審查,或會納入2025年後的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這些已被刪除的可交付成果清單如下 (編號原為 AIPRAP 之項目,現於 AIPRAP v2.0 中已被刪除 ):
(1) 可交付成果 1.5:建立東協著作權通知 / 記錄網路。
(2) 可交付成果 3.1:參與WIPO為集體管理組織制定國際質量保證標準的倡議。
(3) 可交付成果 3.3:集體管理組織之認可 / 認證指南。
(4) 可交付成果 3.4:就 TAG 對 CMO 進行教育和培訓。
(5) 可交付成果 15.1:創建對區域認證系統 (Regional Accreditation System,RAS) 的認知。
(6) 可交付成果 15.2:建立區域認證系統的可行性研究。
(7) 可交付成果 15.3:建立區域認證體系。
東協國家智財權近況
在烏俄戰爭及中國對新冠疫情封控政策的影響下,有不少企業開始重新思考其亞洲地區的佈局,將生產重心及供應鏈從中國大陸往東南亞各國移動是重要趨勢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東協經濟共同體的重要性及發展潛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東協成員國的智慧財產權發展現況也備受關注。
圖1為東協成員國專利申請公開現況,圖1顯示,在東協10國中,目前專利申請比較活躍的成員國分別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反觀汶萊、柬埔寨及寮國,專利公開量非常低,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些地區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相對低、或執法力度不強;有意在這些地方投資的廠商不可不察。
圖1. 東協成員國專利申請公開狀況
資料來源:ASEAN IP Portal / ASEAN Patent Scope,最後存取時間:2022/07/22
圖2是以科技分類來看東協成員國專利申請狀況,其中化學領域(Chemistry)分別在汶萊(39.6%)、印尼(38.74%)、柬埔寨(31.15%)、馬來西亞(25.67%)、菲律賓(48.28%)、新加坡(30.39%)、泰國(40.63%)和越南(37.53%)均是占最高比例。其他比較熱門的領域分別是電子和電機,但比例遠較化學領域少。有意於東南亞發展生產基地或是供應鏈的廠商,可以用以作為專利布局之參考。
圖2. 東協成員國專利申請狀況 (以技術領域分類)
資料來源:ASEAN IP Portal / ASEAN Patent Scope,最後存取時間:2022/07/22
參考資料:
The 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tion Plan 2016-2025
THE 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CTION PLAN 2016-2025, Updates to the ASEAN IPR ACTION PLAN (version 2.0) , Published June 2021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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