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的專利事務溝通,有賴USPTO新局長盡速上任指揮接手。USPTO前局長Andre Iancu選在2021年年初政權交接之際去職,之後即由USPTO原專利行政長官(Commissioner for Patents)Drew Hirshfeld代行局長之職,代理局長囿於其職權,能做的事畢竟有限,直到2021年10月26日,美國總統拜登才提名Winston & Strawn LLP事務所專利訴訟律師Kathi Vidal接任USPTO局長一職。
Vidal原在Winston & Strawn LLP矽谷分所任職,先前在提名聽證會上的現場答詢及事後書面答詢,都顯得四平八穩,2022年1月13日,經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投票,以17比5的票數順利獲得初步通過,但截至本文撰寫之時為止,這項任命案尚未正式過關。其實Vidal學經歷背景皆優,可是他先生曾任Apple副總裁兼首席法律顧問,且Vidal本人多次代表Microsoft、Netflix、Dell等大公司出庭,事實上,歐巴馬主政期間,促成AIA修法的Kappos,曾在IBM服務20年,而另一位前局長Michelle K. Lee也有Google背景,包括投下反對票的部分參議員在內,不少人質疑:USPTO是否需要再出一位與高科技大廠淵源如此深厚的新局長?
Iancu在USPTO局長任上的種種改革措施,有人鼓掌叫好,也有人不以為然,專利適格性審查基準及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規則調整,就是其中極具爭議性的兩例,也是新局長上任後必定須優先處理的挑戰。在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規則調整部分,面對被挑戰專利另有法院訴訟進行中的IPR請求,為避免產生資源浪費及不同審理結果,也為避免有人持續挑戰同一專利騷擾專利所有權人,Iancu以 Apple Inc. v. Fintiv, Inc.案六項分析要素[5]為基礎,在IPR程序是否應予成案一事上,授予APJ較大裁量空間,反對者認為Fintiv要素分析充滿APJ主觀心證,很多人都等著看新局長會如何處理這項棘手議題。
IPR等程序自AIA修法導入後,一直有高使用率、具高話題性,參議員Tillis認為Iancu任內改革導正了原先失衡的遊戲規則,但AIA共同提案人Leahy卻不作如是觀。Leahy是現任最資深美國參議員,先前宣布無意再競選連任,但在正式退休前,仍提出編號S. 2891的專利法修正提案《恢復美國發明法》(“Restoring the America Invents Act”),意欲在AIA生效十年後重新扳正他眼中已經走偏的AIA修法目標,若照他的想法執行,幾乎抹去Iancu任內所做變革。
S. 2891提案預定修法項目包括但不限於:(1)將Arthrex案教示正式寫入法條,(2) 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考量範圍新增顯而易見型重覆授權(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拒予專利事由,且可利用參考所有權人說明書、圖式、專利範圍承認的先前技術,(3)排除PTAB按Fintiv要素酌情拒予IPR、PGR等程序成案的空間,強烈建議法院暫停PTAB審理中專利相關訴訟案件程序,(4) IPR程序專利所有權人新增替代項時,需負責舉證該替代項具可專利性,推翻美國最高法院Aqua Products案判例見解。
不過Leahy、Tillis不是所有見解都不同調,兩人在2021年9月21日聯名出兩項修法提案,一是編號S.2774的Pride in Patent Ownership Act,即欲修訂35 U.S.C. 261條文,要求專利授權、轉手之日起90天內登錄實際所有權人,否則自隔日起到完成登錄之日止,不適用35 U.S.C. 284提高損害賠償辦法。換言之,未依規定辦理的罰則,僅是在登錄前無蓄意侵權三倍損害賠償之適用,有美國專利律師認為力度太小,不足以產生行為引導效果。另一項是編號S. 2773的Unleashing American Innovators Act 2021 (UAIA),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要求USPTO擴大提供小實體及微實體申請人規費減免。[6]
另方面,美國眾議員Thomas Massie再接再厲提出2018、2020即曾嘗試但未有進展的專利修法提案Restoring America’s Leadership in Innovation Act,這項提案之所以一直無太大進展,與其修法內容的高爭議性有關,例:推翻美國最高法院Alice、Mayo案專利適格性相關教示、自發明人先申請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FITF)回歸先發明制(First to Invent;FTI)、USPTO程序也一律採有效推論及清楚且具說服力的高證據標準、Reexamination程序非經專利所有權人同意無法成案、遇有無效訴訟時自動暫停專利存續期間倒數等。因提案內容相對極端,一般認為,未必有利促成真正需要的修法。
USPTO 2022年開年推出新試辦計畫專利適格暫緩答辯(DSMER Pilot Program)徵詢公眾意見:暫定2022年2月1日至7月30日期間,針對滿足特定要件的申請案[8],審查官可在FAOM加入制式文字,主動就適格的申請案邀請申請人參加,如申請人同意參加,需併提規定請求書並完整回覆其他核駁問題,僅OA中的101專利適格性核駁回覆,含答辯、修正、提交相關證明等,可延至以下先發生時點再提出:(1)官方作成終局處分(例:官方發出核准通知或終局核駁)或(2)其他非專利適格性核駁問題皆已克服或為官方撤回。有專利律師認為,回應102、103等核駁時所作答辯修正,有可能一併化解適格性疑慮,於申請人有利,但個案情況有別,也可能錯失在更早審查階段探知審查官如何理解相關答辯修正的機會,且若等發下終局核駁才要就適格性核駁提修正、新證據,需依37 CFR 1.116檢附申請人未在更早時間提交修正、新證據的合理事由,而USPTO已說明,參加DSMER試辦計畫並非符合37 CFR 1.116規定的合理事由。
不只是審查流程調整,USPTO持續研究導入AI輔助系統,2021年底宣布已在該局內部PE2E檢索工具新增“More Like This”功能:審查官可由前案檢索所得結果擇一作Anchor,而後使用“More Like This”功能,藉AI演算法自動列出與Anchor最相似的美國及外國專利文獻清單,以幫助審查官找出先前忽略的引證資料。依USPTO說法,先前已陸續在約700件申請案試用這套系統,待完成驗收後,預定本年度開放全體審查官使用。未來若審查官使用這套工具協助檢索,會特別加註本案審查官曾使用“More Like This”功能、其選定Anchor及系統自動產生的引證案清單。更多的AI功能仍在開發中,USPTO強調會恪遵MPEP 719.05規範記錄官方檢索歷程,同時審查官也會再依其專業判斷AI檢索結果是否恰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