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期
2021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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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優質的專利環境從改善審查品質做起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如果一個國家要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有不同層面的議題需要兼顧,而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絕對是重中之重。台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雖不算是頂級極致,但也是在不斷進步中。為營造更優質的專利救濟制度,並與國際接軌,智慧局參考了日本、美國及德國等等各國的專利救濟制度,審慎研議出專利案件救濟制度之修正方向,並於去年12月底祭出了「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期建立更符產業需求之專利救濟制度。雖然立意善良,表面上可以對專利權人提供更妥善的保障,但筆者認為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專利對專利權人真正的保障來自專利品質,如果一個專利的品質不優,一下子便被對手無效掉,完全沒有機會上戰場,那專利救濟制度再完善又有什麼用?

專利品質不優單純是專利權人或發明人的問題嗎?現今大部分中小型企業應該還處於知道智權與專利保護重要,但對智權的內在作業規則並不熟悉的階段。發明人會直接告訴你,我就是想保護一個什麼什麼東西,但是因為不清楚智權或是專利保護的規則,所以最後就局限於:「智權人員就是要幫我拿到專利權」。然而,當授權率成了唯一的標杆時,垃圾專利即應運而生。真正到了有訴訟時,靠那些證書,能解決問題嗎?然而,話又說回來,這些千瘡百孔品質不優的專利,當初是如何獲得授權、取得專利證書的呢?

是審查品質不佳還是智財法院審查標準過嚴?

智財法院庭長李維心、蔡惠如及汪漢卿曾共同發表了一份《智慧財產法院專利訴訟有效性及損害賠償之研究》報告,報告中有一部分探討了專利無效比率的問題。汪漢卿指出,智慧財產民事訴訟程序中,倘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或廢止之事由時,法院就該事由之有無應自行判斷,倘法院認為該智慧財產權確實有應撤銷或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程序中即不得對他造主張權利,此為審理法第16 條所明定。因此智慧財產權有效與否,攸關權利人得否依該權利向侵害權利之人主張損害賠償或請求排除、防止侵害,甚或影響權利人是否仍得依據授權契約繼續向被授權人收取權利金之結果。也就是說,一旦專利被宣告無效,研發創新的成果便無法獲得保護,且發明已揭露,等如是將研發成果免費公開給大眾使用。

報告整理了2008年7月至2019年6月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事件無效抗辯成立之比率及專利訴訟終結情形,如圖1及圖2所示,顯示專利權人勝訴率只有20.9%。

圖1.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事件無效抗辯成立之比率 (2008年7月~2019年6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室

圖2.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終結情形 (2008年7月~2019年6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室

汪漢卿在報告中指出,「一般而言,倘被控侵權物未落入專利權範圍時,通常法院傾向不就專利有效性為判斷,反之,倘被控侵權物落入專利權範圍時,則法院必須先就專利有效性為比對認定。就理論上而言,原告勝訴率之高低固然可以反映專利被認定有效之比率高低(在專利無效、構成侵權及專利有效而且侵權時,法院通常會對於專利有效性表示意見)。不過,由於部分判決不論被控侵權物是否落入專利權範圍,就專利有效性部分仍會作出判斷(例如專利有效而未構成侵權,以及專利無效、亦未侵權時,法院對於專利有效性部分仍有可能表示意見,此部分之可能性無法完全排除)。因此理論上而言原告勝訴率之高低與專利有效比率應該形成正比狀態。以民事一審為例,專利經判斷無效之比率約為52.35%,反面而言,專利經判斷有效之比率約有47.65%,惟原告勝訴之比率僅約20.09%。」

筆者另外再資料更新至2020年底 (圖3、圖4、圖5),如圖3所示,勝訴率更是往下掉至12.9%。

綜合以上統計資料,汪漢卿認為智慧財產訴訟中專利無效比率確有偏高情形,他表示理論上而言,造成此種結果之成因不外有下列兩點可能性:1.智慧財產法院對於專利有效性之審查標準過於嚴苛(即過度輕易撤銷專利);2.專利品質不佳。

圖3. 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事件終結情形,2008年7月~2020年12月

資料來源:智財法院司法統計季報

圖4. 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事件無效抗辯成立之比率,2008年7月~2020年12月

資料來源:智財法院司法統計季報

圖5. 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事件收結情形,2008年7月~2020年12月

資料來源:智財法院司法統計季報

另外,報告有一個很有趣的發現,就是一直以來都有見解認為新型專利係採形式審查,因此其品質相較於採實質審查之發明專利更顯參差不齊,理論上新型專利之無效比率應較發明專利為高。然而,依據智慧財產法院成立以來至2019年5月為止,專利有效性經提出挑戰並經判斷成立之比率,發明專利部分約為55.05%,新型專利部分則約為 53.09%,兩者差異不大。讓人不禁懷疑審查與否對於專利品質好像沒有差別,審查委員把關的功能備受質疑。

雖然報告也比較了德、美、日的情況,表示台灣專利無效的比率不算是特別高,但筆者認為每一國的情況不一樣,不能光就數未去解讀,比較實在的是看台灣專利的品質本身:為什麼品質不好或是輕易被無效的專利可以通過審查,取得證書?是不是在專利審查品質本身就出了問題?如果不把問題解決,台灣專利無用論恐怕會從「質疑」變成「事實」。

如果這是因為智慧財產法院對於專利有效性之審查標準過於嚴苛所導致的結果,那倒是一件好事。雖然專利是屬地主義,但也有不少企業把台灣案作為第一案,再翻譯成不同語文申請美國、日本甚至歐洲專利,如果那是一個在台灣都上不了戰場的專利,又如何在國際舞台上打世界盃?一早被刷下來是反而好,不用浪費更多的金錢及力氣。

智慧局舉發成立比例節節攀升,是專利審查品質不優的鐵證

當我們質疑是否智財法院對專利有效性之審查標準過嚴,導致專利無效率偏高之時,不妨也回頭看看智慧局舉發成立的數據。圖6是智慧局近年舉發案申請件數及審結期間之數據統計。從圖6中可見,於2013年至2020年期間,舉發成立,亦即無效比率之平均值分別為設計 51%、新型 46%、以及發明 30%;其中新型與發明之無效比率在近年更是節節攀升,總體舉發成立率到2020年已逼近50% (48.9%),完全不亞於智財法院。專利舉發是「公眾審查」的概念,就等如說智慧局審得不好,只好由公眾幫你把關,再審一次,提新資料去證明根本不應該給該專利通過,這不就是審查品質不優的最好證明嗎?

圖6. 智慧局2013-2020年舉發案申請件數及審結期間

資料來源:智慧局統計資料

筆者認識一個中國專利代理人多年,他任職外國企業的智權部門,專責代表國外企業去無效中國國內企業的專利。中國早年為了衝專利數量,各種專利資助如火如荼,為了拚業績、比數字,根本數不清產生了多少垃圾專利。這名中國代理人為外國企業去無效中國企業的專利時,中國企業毫無招架之力,最後被全部都變無效時,感到相當震驚。我們當然不希望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企業身上,所以提升審查品質,為優質專利做好把關動作已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也唯有擁有優質專利,才能在台灣這個本土戰場「磨練」訴訟技巧,培養在國外上戰場的能力。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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