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期
2021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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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疫情時代下區塊鏈應用法律風險
蔡毓華/資策會科法所價值拓展中心 法律研究員

面對新冠肺炎肆虐當下,企業推動數位轉型已是必然。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弱中心化、難竄改、快速交易清算以及透明易稽核等特性,確實可填補現實交易鏈中斷的難題。然而,企業採行區塊鏈技術的過程中,也必須就相關的潛在風險施加相當注意,透過積極管理風險作法構築數位信任,形塑成功的數位轉型,以避免風險管理不當而帶來的聲譽減損、營運損失,進而衍生營運危機。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大爆發,致使各國紛紛採取社交距離控制措施抑制病毒[1],與此同時,意外加速了企業數位轉型的腳步。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經濟潛力也於此時再次顯現並被強調。作為比特幣的基礎技術,區塊鏈技術具有弱中心化、難竄改、快速交易清算以及透明易稽核等特色[2]。在面對新冠肺炎所引發的交易活動中斷問題,世界經濟論壇指出,區塊鏈技術將可協助紙本數位化,通過數位方式,優化供應鏈流程進行可視化管理[3];確保供應商營業秘密安全,由供應商於其所有之區塊鏈節點上審核資料共享權限,並安全地進行資料傳輸[4];鼓勵供應商利用資料共享方式營利,建立融資生態系統[5]。雖然區塊鏈技術無法解決病毒問題,但是,卻能有效協助填補疫情肆虐當下所需要的交易與業務活動缺口。

只是,以區塊鏈技術取代傳統物理實體手段,是否真的如世界經濟論壇所言,可做為未來企業克服因疫情而受影響的交易活動解方?因為採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數位轉型的當下,首要關鍵仍是確保業務核心-「交易活動之可信任性」。先建立信任,通過網際網路所串連的業務工具和策略才可能成功。[6]是以,採用區塊鏈當以構築數位信任為前提,就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數位轉型所生之風險杜漸防微,避免操作上或技術上問題帶來營運與聲譽風險。

觀察企業採用區塊鏈技術運用所涉者,主要以資料數位化為基礎,通過分散式結構與共識機制管理,進而達成資料傳輸、資料共享,並衍生數位資產、智慧合約等應用。在此過程之中的法律風險,參考國際上就區塊鏈風險管理的概念,大致上可區分為標準風險、價值移轉風險以及智慧合約風險[7]三類。

區塊鏈技術之三大法律風險

所謂標準風險,乃採用區塊鏈技術者一般可能面臨之共通性風險,包含網路安全、操作危險、合規問題等。首先,網路安全風險涵蓋實現公有區塊鏈技術所需的非對稱密碼系統金鑰[8],如因安全漏洞給予駭客攻擊機會[9]導致金鑰滅失,將為企業及用戶帶來損失;操作風險則是指操作斷點,分別有技術錯誤及人為錯誤。技術錯誤係因網際網路、設備不良(或缺失)致使業務延遲,又或是系統維護錯誤造成業務中斷。人為錯誤則包含如員工、代理商技術操作或控制不當致使失敗和損失,觸發客戶和投資者的賠償責任問題;至於合規問題則是指企業於採用區塊鏈技術時,宜就技術之外部法規環境不確定性加以考慮,包含未來是否可能有監管反彈風險,即早建立對應措施避免違法。

其次,價值移轉風險則是指資料傳輸過程所生之風險,換言之,是指不同區塊鏈系統之間進行數位資產、資料交換的可能衍生的風險。由於區塊鏈技術弱中心化、難竄改特性,可由不同節點共同驗證數位資產,適度填補了數位資產在交易上難確知其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被重複交易等困局。然而新技術的應用卻也帶來新興風險,而需要就數位資產此類數位化資料交換過程的互操作性、資料完整正確性等施加相當注意;另方面,價值移轉過程在資料傳輸上,除可能涉及隱私外,也可能涉及營業秘密保護法問題,各節點雖以雜湊值進行儲存,不會顯示其內容,但是某些詮釋資料(metadata,或又稱後設資料)可能可供節點參與者使用,透過詮釋資料所顯示之活動類型以及公鑰地址的監視,或許能從中推斷相關參與者的活動[10],造成營業秘密受他人窺探。

最後有關於智慧合約風險部分,涉及企業以智慧合約進行契約自動化執行。在自動化執行的流程中,必須保證執行程序上無人可干預。也就是原則上,程式一經布署於區塊鏈上,即需要確保契約內容無法被更改。此無法更改的不變性在面對詐欺、程式錯誤時,如無建立配套可能會形成契約風險。另外,亦應注意智慧合約應用也可能受到現實情形限制,如果是無法明確定義的法律條款,像是相當合理期間此類不確定法律概念,則會因為無法預先定義參數而難以實現,造成民法上契約無法履行的問題。

綜上所述,面對新冠肺炎肆虐當下,企業推動數位轉型已是必然。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弱中心化、難竄改、快速交易清算以及透明易稽核等特性,確實可填補現實交易鏈中斷的難題。然而,企業採行區塊鏈技術的過程中,也必須就相關的潛在風險施加相當注意,透過積極管理風險作法構築數位信任,形塑成功的數位轉型,以避免風險管理不當而帶來的聲譽減損、營運損失,進而衍生營運危機。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蔡毓華
現任: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法律研究員
經歷: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法律研究員
學歷: 世新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畢業
專長: 智慧財產權、數位經濟、人工智慧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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