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期
2019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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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增訂IPR判例,意圖提振外界信心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作為一個典型的判例法(case law)國家,美國各方面的司法審判運作都有詳盡的判例可循,專利當然也不例外;然而,因為IPR程序發展至今僅有六、七年歷史,而且是屬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所管轄的行政程序,受判例拘束的色彩較輕,也因此難免給外界審理結果難以預測的印象。因此,對於IPR程序進行改革,就成為USPTO局長Andrei Iancu任內的重要目標之一。

由PTAB(專利初審暨上訴委員會)所管轄的IPR(多方專利複審)程序,最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濫行起訴的專利蟑螂,但在這幾年的運作下來,由於舉發專利無效的成功率太高,反而引來專利權人抱怨,稱其為「專利殺手」。

舉發成功率太高只是結果,偉凱(White & Case)律師事務所矽谷合夥律師Bijal Vakil指出,IPR程序存在的較高不確定性,尤其PTAB並未對IPR程序發布足夠的指引(guidance),外界難免產生IPR審理結果會因人而異的刻板印象,從而影響專利業界,尤其是專利權人對專利價值的信心。「現在已經有一萬多件的IPR聲請,也做出2700多件的最終決定,但能作為指引的先例只有24件,」Bijal Vakil說。

圖1:改革IPR程序,是Iancu(右)在USPTO局長任內的重要目標

圖片來源:https://www.uspto.gov/blogdata/img/iancu-seattle.jpg

APJ裁量權過高,使IPR審理結果難以預測

進一步分析,IPR在本質上,是由USPTO/PTAB所管轄的專利行政程序,並非侵權訴訟的司法程序。因此,IPR程序如何進行,除非專利法有特別規定,否則都屬於USPTO的職權範圍。如此一來,除非IPR所做成的審理結果太過偏差,逼得當事人上訴至CAFC,否則將難以救濟;而在指引數量不足的情況下,行政專利法官(APJ)無形中就掌握了過多的裁量權,使得專利權人無所適從。

為了改進這種現象,提升專利權人對IPR程序的信任,去年九月,USPTO大幅修改了PTAB的標準作業程序(SOP 2),新創設了判例意見小組(Precedential Opinion Panel, POP),負責制定和廢除足以拘束PTAB法官的判例意見。若當事人對於IPR程序的審理結果有異議,認為存在與法院判決、法規或者PTAB判例相左的情形,也可以向這個小組聲請再進行一次聽證程序。

Bijal Vikal認為,這項政策最大的意義,就是把IPR判例的制定權,從行政專利法官轉移到POP小組,甚至是局長本人手上,大幅提升了判例產出的效率。「以前要制定一項PTAB的判例,需要居多數的行政專利法官贊成,所以產生的速度比較慢,」他指出,在成立POP小組後的第一年,就生成了11件IPR判例(表1)。

表1:PTAB歷年判例產出數量(2019年統計至9月)

年度

判例產出數量

2012

0

2013

1

2014

1

2015

0

2016

8

2017

4

2018

0

2019

11

資料來源:Annual White & Case Legal Symposium 2019,2019/09/20

現在,IPR的當事人也開始使用POP小組的再聲請管道,尋求扭轉IPR審理結果的機會。今年八月底時,舉發人:GoPro, Inc.向PTAB提起了一件對專利權人:360Heros, Inc.的舉發案;由於GoPro提出舉發聲請的時點已經超過被控專利侵權一年內的法定期間,360Hero認為此舉發案不應成立,但PTAB仍然接受GoPro的聲請並續行審理,使得360Hero決定聲請POP小組介入。

POP小組介入IPR程序,有機會反轉既成結果

本案的關鍵,在於IPR聲請時間點的認定。POP小組引用了CAFC的判例,認為專利法條文所設定的「從被控專利侵權時起算」的一年法定期間並不存在任何解釋空間,即使在360Hero控告GoPro時,專利權的歸屬與授權仍有疑義,並不影響IPR聲請時間點的計算。因此,POP認為,PTAB不應受理GoPro的IPR聲請。這可說是專利權人在廣義的IPR程序中,少見的一項勝利。

但這項新辦法的意義不只於此。雖說POP小組的成員除了USPTO的局長,還包括專利部門負責人(Commissioner for Patents)和PTAB的首席法官(Chief Judge),但真正有權力指定判例或者重新進行聽證程序的,還是局長自己。換句話說,在新辦法運行之後,局長對於IPR程序的裁量權變得更高,對於PTAB全體法官的影響力也變得更大,是好是壞仍在未定之天。

另一方面,因為POP小組可以對「特定」案件重新進行聽證程序,等於是對IPR審理結果本身再進行一次審理,已經相當類似上訴程序。因為這個小組運作至今僅有一年時間,究竟司法體系如CAFC對於這套新辦法的態度也未可知,只能期待日後有相關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法院的法官能夠POP小組,尤其是USPTO局長的裁量權是否過大表示意見,才能讓全球專利業界真正信服。

 

參考資料: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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