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期
2019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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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定什麼是公司的營業秘密? 部門助理說了算?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北美智權報244期《案情反推諜對諜:調查局調查官教你如何就營業秘密案件搜證》一文中,提到有力的告證很重要,也唯有有力的告證充足,才能決定案件能否繼續走下去,亦即調查局能否進一步約談及聲請搜索。而有力的告證是否充足端視乎企業平常投注心力的多寡,因此本刊期繼續往前反推,分享企業如何針對營業秘密作盤點與管理。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於9月3日舉辦的「2019年營業秘密訴訟因應與管理操作實務研討會」中,晶元光電智權法務處處長郭孟君分享了她多年的經驗,包括目前及過往任職機構,以及與一些協廠在配合時遇到的狀況。 

郭孟君認為,在談營業秘密的盤點和管理之前,首先應該先確認什麼是營業秘密?然後就公司本身狀況去定義有效的營業秘密管理究竟要作到什麼程度?

- 依營業秘密法第二條之規定,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符合下列要件者: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公司在建立營業秘密保護制度的時候,為了要確保證據能符合要件的條件,要件的掌握度必須很精準。郭孟君表示,「有秘密性」這個大家都能理解,很多人會認為公司有很多機密,那把這些機密都視為營業秘密即可,可是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會發現其中有一個要件沒有注意到的,那就是「經濟價值」。很多時候如果把被偷走的東西視為機密資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但要證明被偷走的東西具有經濟價值的時候,便會發現講不出所以然來。

郭孟君指出,針對營業秘密的盤點與管理,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營業秘密如何認定?」的問題。從法條上來看「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條文中每個字都認識,但在公司要推動時候,每個人對文字的解讀就有很大歧異了。郭孟君說,這時候進行盤點管理的人員就會很痛苦。

沒有統一的標準會很混亂

在進行盤點管理之前,首先需要有一張營業秘密清單。郭孟君說這部分通常會交由各部門主管來處理,但是,「相信大家都不會意外,這些部門主管就會交給部門助理,然部門助理就會列一張Excel表讓部門主管勾選「機密」、「不機密」、「極度機密」,可是勾選完之後很少會有覆核的狀況。有些人甚至會把部門辦法交出來,想要交差了事;到最後各部門資料交到網管中心之後,專案即大公告成。」郭孟君指出,在這種情況下,變成好像是由部門助理來鑑定相關檔案的機密性,但部門助理可能對公司的專案及其他部門的串聯並不是那麼熟悉,這樣子建立出來的營業秘密對公司也沒有什麼幫助。在進行訴訟時,法官問到什麼是公司的營業秘密時便會很混亂,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也沒有經過一個整合的單位復核。其實針對營業秘密的盤點管理相當繁雜,是一個需要大量人力及時間來統整的工程。

必須在經過盤點後,才能依資料等級不同去設定email外寄的權限;在經過盤點後才能設定權限,例如什麼信可以寄、什麼信不能寄?;也可設定那些文件檔案是要存在伺服器那些是可以存在電腦的。有些公司資料是完全不能存在公司電腦(單機)的,一律規定要存在雲端。但如果是全部都用雲的概念,那依公司人數及存儲檔案的數量,伺服器需要的容量是相當可觀的。

除了IT設備控管之外,還有安裝監視器的部分,在營業秘密的議題中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此外,還有門禁的問題。

營業秘密的目標界定

在開始建立相關制度的時候,目標界定即顯得很重要。因為營業秘密盤點與管理過程的複雜性,如果目標不限定的話,後面就會變得很難收歛。

郭孟君指出,營業秘密盤點與管理的目標界定有兩種,分別是:

  1. 為訴訟作準備:注意證據需要符合法律要件
  2. 站在管理的角度:降低營業秘密外洩的機會。一個律師曾經說,一個營業秘密洩露出去就是洩露出去,不僅收不回來,也沒有什麼損害賠償或是權利金可以補救,所以盡量不要讓其流出去。

降低營業秘密外洩該與工作效率要取得平衡

最後,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降低營業秘密外洩與工作效率是很難兩全的,因為要「降低營業秘密外洩」的同時,必須與「工作效率」取得平衡,如果要滿足前者,必須採取很多措施,而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工作效率的。例如網路有一些加密系統或是整合權限時,會讓員工覺得很困擾;很多時候部門主管叫最兇,因為要審核部門寄出的郵件花太多時間,部門如果人數多一點的話,那就幾乎整天不用辦公,光審郵件就一天了,這是郭孟君最常聽到的抱怨。

另外不能使用私人信箱也是困擾,因為很多時候比較中、小型的合作夥伴或是客戶,也都是使用gmail或是hotmail之類的信箱,但這類信箱在很多公司是被禁止收發的。

郭孟君還提到以前在晶圓廠服務的時侯,如果有開車上班的話,一定會被要求檢查後車廂,有時候在門口就會堵車,因為會檢查很久;如果沒有開車的話,在門口就會被警衛要求抽查包包,有些員工會覺得被侵犯隱私權,所以在保護營業秘密的同時也必須顧及員工感受。

從以上所述可以注意到,要採取營業秘密的措施是必須要跨單位的,從稽核、資訊單位、人資單位、行政單位、法務單位…缺一不可。

此外,競業禁止也是目前營業秘密很熱門的議題,郭孟君提到歐美最近有一股新趨勢,就是很流行記憶抗辯,也就是說員工離職可以不帶走任何東西,但屬於他腦子中的東西就不應該算是偷公司的營業秘密,因此也應保障其工作權。目前爭議的重點是在於記憶抗辯的合理性要到那個程度?如果是跟學經歷有關,那要多少的比重才合理?這都是有待觀察的。

總結,如果企業要把營業秘密管理好,高層的支持很重要,否則,在大部分員工不諒解的情況下,會造很大的障礙,甚至只會變成擾民的政策。

 

參考資料: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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