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師節的前夕,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合作,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的「奮力奪金:智慧財產權和體育」為題,搶先慶祝4 月26 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及專利師節。活動當天的兩場研討會也針對台灣運動員於智財權保護方面的議題作了深入討論,發現球團的把持及市場規模太小是台灣體育界推動智財權保護的兩大障礙。
智慧局局長洪淑敏(右三)、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右二)與與會貴賓合照。攝影:李淑蓮
由專利師公會及智慧財產局聯手舉辦的2019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暨中華民國專利師節活動「奮力奪金:智慧財產權與體育」論壇已於4月25日順利展開,此次活動除邀請到智慧局局長洪淑敏、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專利師公會理事長林宗宏及美國在台協會經濟官盧毅濤(Phillip Loosli)等貴賓致詞外,也舉辦了兩場綜合論壇,分別以「追尋金牌之路--智財保護對運動周邊產業研發製造的重要性」及「Show me the money--如何透過智財保護創造選手收益」為題,廣邀智財專家、運動員、運動用品開發商、經紀人……等共同討論,探討問題癥結及改善之道。
世界運動產業產值可觀,台灣可以迎頭趕上
根據體育署的研究報告,台灣運動產業的產值相較全球發展,僅有韓國的大約十分之一,不到日本的二十分之一,只佔全球的0.36%。如何善於智慧財產權,藉以促進台灣運動產業發展,成為刻不容緩的議題。洪淑敏於致詞時指出,台灣的運動產業有許多好的研發,應可透過專利師協助及智慧局的把關,把智財權的保護做到最好。林宗宏也表示專利師是智慧財產權的專家,希望能透過大家的同心協力,提高台灣運動產業的產值。就市場價值的部分,美國在台協會經濟官盧毅濤(Phillip Loosli)指出,在2018 年足球世界杯時,多個國家代表隊採用台灣企業生產的球衣,可見台灣運動產業在技術開發上的強度,因此應思考善加利用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來予以保護,藉此提高台灣運動產業的競爭力。
事實上,智慧財產權早已深入運動產業,在許多層面都有智慧財產保護的價值。專利師童啟哲舉例,像是鯊魚衣提升游泳選手在奧運會上的表現、鷹眼技術和即時回播輔助判決等技術上的突破等等,不只深刻地改變了運動競賽的面貌,也透過智財權保護取得龐大商機。另一方面,紡織綜合研究所規劃及智財組組長曲維佳則表示,紡織所設有育成中心、設備、和技術人員,很樂意與國內企業合作開發,創造雙贏。
除此之外,運動選手的肖像權或個人品牌的經營,不僅可以提高整體運動產業的產值,對於運動選手的實際收入也很有幫助,可讓選手獲得更高品質的訓練,達到的競賽表現,產生正向效應,美國、日本在這方面都經營得相當出色,台灣情況又如何?
「綜合討論一:追尋金牌之路--智財保護對運動周邊產業研發製造的重要性」主持人及與談貴賓。攝影:李淑蓮
球團說了算?
寶悍運動平台運動經紀部經理高偉凱在第一場綜合討論「追尋金牌之路--智財保護對運動周邊產業研發製造的重要性」中表示,台灣運動發展其實還不錯,但在做球員產品時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肖像權的歸屬。高偉凱認為運動員的肖像權在台灣一直是一個很模糊的地帶,基本上運動員肖像權是跟球隊綁在一起的。他指出台灣職棒與美國大聯盟不太一樣,美國大聯盟有球員的工會,會協助球員去爭取自己的肖像權,事實上美國大聯盟肖像權歸屬是區分很明確的:當球員與球隊的logo在一起的時候,他的肖像權是屬於球隊的,但當球員的肖像沒有跟球隊logo在一起時,肖像權即屬於球員本身所有。所以當球員沒有穿上球隊制服或是身上及背境沒有出現球隊logo的時候,他可以去做代言或是自己的商業活動,劃分十分清楚。
「在台灣實際上只有棒球一種職業運動,很多時候都是球隊說了算。」高偉凱指出,寶悍剛開始在為球員設計商品、為球員製作個人化商品的時候,必須要跟球團協調,但在沒有既定的條件下,其實溝通是有難度的,因為每個球隊的溝通都不一樣的。他說:「有些球團彈性比較大,可以讓廠商自由發揮,但有些球團則規範很多,像只要用到球員背號就要算趴數 (%) 抽成、用到綽號也要算趴數、如果不用綽號用名字的話,趴數會更高。」高偉凱的疑問是:「球員的背號或是綽號,是屬於球隊的嗎?」在球團說了算的情況下,有很多模糊地帶,廠商也有很多地方需要配合作改善;甚至要跟專利師公會商量,看可以幫球員爭取什麼權利。其實,選手本身對於肖像權也沒有什麼概念。高偉凱舉例說明:假設選手到路邊攤吃碗麵,老板請球員合照放在店裡作宣傳,說某某某推薦他們的麵好吃。那這樣算不算侵權?因為這已等同選手間接成了代言人,但選手對這些智財權問題也不了解。又例如寶悍舉辦「P12 -世界12強棒球賽」時,在以前陳金鋒的年代有很多廠商在球場四周販售背號52的中華隊T恤,那這種事情究竟可不可以制止?因為「52」並不是屬於陳金鋒一個人的,但在那個場合賣那種T恤,事實就是代表陳金鋒的意思。高偉凱認為,當台灣沒有好好推廣智慧財產權對球員的保護時,有很多時候是可以鑽漏洞的。
「綜合討論二:Show me the money--如何透過智財保護創造選手收益」主持人及與談貴賓。 攝影:李淑蓮
市場決定一切?
在第二場綜合討論「Show me the money--如何透過智財保護創造選手收益」中,秉初運動娛樂經紀公司負責人林世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市場決定了一切。他表示有時候把產品設計好給球隊看,球隊會批評說設計不好,要採用球隊的設計,接下來如果問球隊是否可以幫忙做一些智財權的保護動作?球隊就會說:「不用。」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東西不會有那個價值產生。在這個狀況下,就沒有辦法要求球團做什麼。林世民說,有些球團甚至有一些奇怪的想法,像是「賠錢也沒有關係、被侵權也沒有關係,這是我的權利,我愛怎樣做就怎樣做。」因此,如果不在規章制度上作修正,經紀公司不可能有任何反擊的餘地。
林世民進一步分享他的經驗:「曾經試過跟球團的利潤分配是『九一』,即球團拿90%,經紀人及運動員只拿10%。既然市場已經那麼小,經紀人還要花時間、透過人脈、打電話去把事情促成,才拿到10%的獲利,然後還要分給選手,那不管市場再大我也不想去經營。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等如是空有這些東西,但沒有給我權利及機會去經營,但回過頭來卻怪選手不努力,這是相對不公平的。」他希望可以透過一些保護措施,來改變球團的觀念,讓他們不要一直認為市場大概就是這樣。他強調「如果不花心思經營而認為市場就是這樣,那永遠也賺不了錢;如果一直把權利握在手上不放的話,我也無法幫你賺錢。最好的是有一個方式,讓經紀人去說服球團,這樣子的方式對球員和球團都比較好。」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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