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想再被NPE的專利訴訟糾纏,但自己手上的專利量又不夠多,也許可以考慮iPEL的ILO(Initial License Offering)。只要每年繳出一筆授權金,就可以使用iPEL所擁有的全部專利,而且這筆專利庫存,未來只會越長越大,代表將來可以使用的技術只增不減。這樣的授權模式會成功嗎?
在股票市場中,新創企業可以透過股票初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而在區塊鏈世界中,任何個人的好點子,也可以用初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發行代幣來爭取幣圈玩家支持。這一套機制,有可能應用在專利運作上嗎?
答案是肯定的。iPEL成立於2017年,是一家位於加州洛杉磯地區的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專利實施實體)。他們所標榜的,就是要成為「有道德的」NPE(Ethical NPE)。這家公司雖然才成立一年左右,但因為兩位主事者過去在專利訴訟、授權上的實務資歷,根據iPEL自己的網站資料,去年五月時已經募集到一億美元的啟動資金,而且已經開始對外募集第一輪的被授權廠商。
iPEL根據營收規模,設計四種授權方案
iPEL跟其他NPE有何不同?一般常見的NPE,都是以警告信或侵權訴訟作為手段,要求廠商簽下高額的授權協議;不過iPEL反其道而行,直接根據企業的營收規模,訂出四個等級的授權方案(表1)。其中,對於年營收在5百萬美元以下的新創企業,iPEL特別提供了為期一年的免費授權機制;至於那些對專利訴訟極度趨避的企業,也可以選擇最頂級的授權方案,從此不必再擔心被iPEL提告。
表1:iPEL的四種專利授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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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Businesses and Startups |
SILVER |
GOLD |
PLATINUM |
認定標準 |
年營收$5 million以下 |
年營收$5 million以上 |
授權標的 |
iPEL所擁有的全部專利組合 |
授權價格 |
免費 |
2017年營收*0.5% |
2017年營收*0.75% |
2017年營收*1.5% |
授權金上下限 |
免費 |
Min: $50,000
Max: $8 million |
Min: $75,000
Max: $12 million |
Min: $200,000
Max: $24 million |
授權期間 |
1年 |
1年 |
5年 |
無限制 |
資料來源:iPEL, Inc.,蔣士棋整理
這項授權模式的最大賣點,就是iPEL所握有、而且會持續壯大的專利組合。他們宣稱,已經購買了包括美國、中國大陸在內,一共超過1000個的專利家族組合,技術領域遍布電子設備、網通科技、數位版權科技等等,而且未來一年半內,他們預計會再花一億美元購入更多專利。換句話說,只要維持與iPEL的專利授權關係,未來可以使用的技術組合將越來越多。
專利庫存不斷成長,是優點也是缺點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模式最大的風險,正是iPEL的專利組合管理能力。雖然iPEL宣稱,他們不走向破產公司大量買入專利的老路,而是雇用專家,一件件嚴格檢視專利的技術含量、市場變現性,再決定是否購入,但並不是每一家被授權公司都需要那麼多的專利,授權進行久了,難免有浪費錢的疑慮。因此,如果廠商經營的範圍只限於某個特定領域,這種完全交付第三人的專利管理模式,就不見得適用。
圖1:iPEL的兩位創辦人:Brian Yates(左)與Rasheed McWilliams(右)
資料來源:iPEL, Inc.
此外,如果廠商在授權期滿後選擇不續約,iPEL的「下一步」會怎麼做,也相當耐人尋味。訴訟實務上並不乏原專利授權契約到期後,被授權廠商拒絕續約,而被專利權人提告侵權的案例。根據iPEL對Ethical NPE的定義,倘若廠商不願意與iPEL就專利授權進行善意的談判,或者拒絕與iPEL達成授權協議,則iPEL仍然會向廠商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就這段文字看來,任何在授權期滿後不跟iPEL續約的廠商,都會暴露在極大的法律風險裡。
過去的專利授權,多半都是由專利權人佔主導地位,對廠商往往不利,但iPEL卻是先把需要授權的廠商集結在一起,再向專利權人買下需要的標的。如果參與的廠商越多,對於專利權人的議價能力自然也越高,過去的不平等談判地位也能獲得改善。無論iPEL最後能否成功,這確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新商業模式。
資料來源:
- iPEL, Inc.
作者: |
蔣士棋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
學歷: |
政治大學企管系 |
經歷: |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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