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期
2018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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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環境大體檢
王美花:不滿意但尚可運作;吳冠賜: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專利師公會10周年暨第一次專利師節慶祝活動中,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在致詞時表示,從專利師法制定後,10年間一路走來,期間跌跌撞撞,到今天整個專利制度,雖然不太滿意,但尚可運作。雖然語帶無奈,但言若有憾,心實喜之。因為凡事必須要先有才能求好,專利師法生效,代表了台灣專利制度納入正軌的第一步,而台灣的專利制度也的確漸漸的在進步。會後,北美智權報專訪了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吳冠賜,他表示雖然過去公會作了很多努力,一點一滴的改善了台灣的專利環境及逐步提升了專利師的地位,但整體而言,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從專利師地位的提升、公會的定位、專利師考試的窘境、以及專利事務所的經營形態等不同面向,吳冠賜一一談到目前台灣專利大環境急需改善的地方。

 
攝影:李淑蓮

專利師地位及公會功能的提升

說到專利師地位,專利師節[1]及專利師法袍的認證通過,可以說是吳冠賜在公會理事長任內,對提升專利師地位的顯著成績。然而,在現實面,對專利業界的資深從業人員來說,擁有一張專利師證照跟沒有證照的差異沒有很大,尤其是資深的專利工程師,只要寫出來的專利稿獲得客戶認可,一紙證照對他們而言,加分作用不多;反觀在法律界,擁有律師執照跟沒有律師執照的從業人員,卻是高下立見。

針對專利師地位提升的部分,吳冠賜認為可以分個人及專利師公會2部分來談。就個人的部分,他認為在專利師制度下,專利師不應只局限在專利稿撰寫,而應該是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等通通都要懂的從業人員,同時也要了解企業營運與研發方向,如此一來,才能協助企業進行專利管理和維權。事實上,專利師資格對已經很有經驗、收入很豐厚的專利工程師來講,加分不多;但對一些較年輕或是看得比較遠的專利從業人員,像是未來要轉型業務,要出國去洽談,那專利師身份則絕對有加分作用。再者,如果有成立事務所的計劃,那更是一紙證照不可少。

吳冠賜指出,在國外專利師的地位都很祟高,台灣的專利師到國外開會,都很受歡迎,很多人要跟專利師互動,但在台灣,專利師就比較沒有聲音,能見度也比較低。他說,就個人部分,不代表有了專利師證照後寫出來的專利就比較好,或是賺錢的機會比較多,最重要還是客戶是否買單,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但在整體專利師族群的部分,專利師公會有一些任務及目的,像是有系統的吸收知識、提供一個平台讓專利師來演練、組團出國去推廣……等等,公會有很大的功用是在這些地方提升專利師的地位及能見度,如果沒有參與其中的人是很難理解的。

吳冠賜強調,專利師公會是一個針對所有IP人員(包括企業IP人、日本代理人、美國代理人、中國代理人)提供服務的公益性平台,也為各行各業的智權從業人員提供服務,不僅是專利師,也包括律師、專利工程師、專利代理人、專利行政及專利管理人員等等。這種觀念跟以前不太一樣,變成大家都是一夥的夥伴關係。

在經過多年的歷練,吳冠賜指出專利師公會現在相當有組織,可以到世界各地去開會,這是專利師個人做不到的。而且專利師公會設有14個不同的委員會,可以吸收政府各種不同的資源,累積很雄厚的知識。他說:「專利師公會其中一個任務就是提升台灣業界水平及經濟水平,特別是在智財權這一塊。」

從現實面來看,因為專利師公會可以有系統、有組織地收集很多資料,如果政府有專利相關的案子要委託,公會可以游刃有餘的找各方面的專家來處理。他說:「如果找很多第一線有經驗的專利從業人員來集思廣益,所做出來的東西會比較務實」。

就像現在政府為了產創條例修正而需要推動的無形資產評價,各方都在角力,又要做教育訓練又要考試,而吳冠賜的看法是,當中有些部分要花比較多的時間去理釐清,像專利因為又有技術又有know-how,所以不太適合與其他無形資產像是商標和著作權等混在一起處理。他指出公會在第一時間已去拜訪過工業局及智慧局,在子法訂定的第一時間已經切入,專利師公會的想法是只要受過相關訓練及通過考試,所有人都可以擔任無形資產評價師,但是,無形資產的範圍很廣,專利的技術也很多樣,如果只是利用一些會計原則就來進行無形資產評價,那等如是緣木求魚;評價出來的東西如果沒有數據或是報告支持,別人是不會買單的。所以要在評價後還要回過頭來談可行性,像是技術買賣平台、融資的參與。

至於其他像是生產流程、經營管理、工程參數等等,都是knowhow。這些東西都會影響到技術的價值,所以必須有一些懂專利的人,去製作一些專利地圖、專利佈局等等,才知道專利能不能實施,執行力道有多強……,如此一來,才會真正了解這個專利的價值,有時候還要整個專利家族來評估。吳冠賜指出這些都需要有經驗的第一線專利從業人員來執行,而專利師公會願意在技術報告的部分提供支援,像公會今年剛成立了無形資產評價委員會,就這方面提供專利師全方位的完整訓練[2]

政府該給公會及專利業界的支援及協助

回想當年,吳冠賜覺得以前大家都很保守,就算是現在,會經常參加公會活動及對專利師公會有感覺的專利師應該也不會超過5成。另外有5成根本不會跟公會打交道,這些隱性的公會會員有些原本就是從事專利工程師的工作,即便考上了專利師,在加入公會後,還是做他原來做的事情,從事他原本的工作。這一類型的會員對原本賺的錢就很滿意,也不需要與外界打交道,而另外一類型則是有興趣於處理會務的,但為數不多。

反觀日本的弁理士会(即專利代理人協會),其理事長、副理事長都是受薪的專職人員,這樣才能更客觀及更全心的投入會務。在經費的部分,日本弁理士会接受政府經費補充,日本政府給弁理士会不少奧援。至於韓國更是如此,韓國專利代理人公會每次出國開會時,政府都會補貼很多錢;另外政府也會給他們很多經費去進行專案。反觀台灣專利師公會卻沒有從政府拿到很多支援,公會要做的事情也很多,也要到處開會,但卻一點也沒拿政府的錢,都是自掏腰包的。單就國際化的部分,公會除了要到不同國家去開會外,還常與國外智財業界互動頻繁。

就台灣專利業界的部分,吳冠賜認為比較重要的問題是:「案源在那裡?」。如前文所提,專利師可以做的不只是專利說明書的撰寫,還要能幫企業進行檢索,如果沒有前案,才會動手準備撰寫;另外還有規劃,像是申請多少件專利及申請那些國家。在後端的部分,當專利事務所撰寫了很多專利之後,也可以協助企業評估這些專利究竟好不好用。吳冠賜指出,「事實上,整個專利的生命周期都是專利事務所可以提供服務的,但目前政府並有給國內的專利事務所太多的空間,像是很多時候政府一些案子,都只會找國外的和尚來唸經,或是給非專利業界的人來處理。其實如果要去處理這一些,很多有經驗的人都已經在國內業界了,為何還要外求?我覺得政府在制訂專利相關的政策或配套時,都應該先鼓勵國內專利業者來參與」。

此外,針對國外的部分,國外也有不少企業來台灣申請智財權,包括專利及商標。吳冠賜認為政府應提供足夠的經費,讓國內IP從業人員到國外參加會議或是開研討會,讓國外企業及事務所可以清楚了解台灣的專利狀況,像是台灣專利需要獨立申請、台灣並沒有加入PCT,所以專利要如何申請……等等議題;並到處去跟國外相關單位互動,以提高能見度。目前智慧局本身這部分作得不多。吳冠賜認為這部分如果能積極的運作,那對國外企業或學研機構來台灣申請專利會有鼓舞的效果。他指出 「這種類似是產業推廣,像農業、觀光業可以在國際媒體以打廣告或是參展方式推廣,專利產業也一樣。政府如果在這方面沒有足夠的人力或是資源,可以委託專利師公會或是事務所來進行。即便專利師公會或是事務所本身要提撥與政府相同金額的經費,應該也有很多事務所樂意,因為不僅可以把整個專利市場做大,同時也能確保政府把錢用在刀口上」。

專利師考試改進空間很大  建議仿照美國 

歷經了10屆的專利師考試,也如同王美花次長說的,「雖不滿意但尚可運作」。不過,吳冠賜對「尚可運作」現況不太滿意,計畫今年底前再次與考試委員溝通,以仿照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為目標,進行改革。

談到現在專利師考試的窘境,吳冠賜指出專業考試的應考資格與應考題目本來應該要相呼應,所以其他國家都限定專利代理人的應考資格是理工科系背景,或是修讀過一定數量理工學分的。但當年制定專利師考試資格時,因為有很多不同科系的人才也想來考,所以應考資格便全部開放,結果變成考上的人跟市場所需要的人不能相呼應,情況顯得很無奈。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往後便陸續加入了一些簡單及基本的理工科目,像是普化、普物這些,但最後出來的結果卻變成了普化、普物微積分,除了科目越來越多之外,題目也變得越來越難。

吳冠賜表示,在106年初專利師公會去考試院拜會的時候,曾跟考試委員提過,要將考試錄取標準放寬一點,從10%提高到16%,所以去年錄取的人數才翻了一倍,從30多人提高到70多人。事實上,台灣IP從業人員報考專利師的決心很淡,因為在很多事務所中,專利工程師的地位不會因為考上專利師而提升,也不會因為沒考上專利師而不提升;這跟法律從業人員有沒有律師證照是完全不同的狀況。

吳冠賜認為,從需求面來看,市場上需要各種領域的專利師,像是電機、機械、化工、生物科技、設計……等等,可是現在的專利師考試已經到了沒有辦法分辨的地步。主要是因為現在專利師考試有自選科目,因為設計科目比較容易得到分數,所以學電機的、化工的、機械的……全部都去選設計,變成全部錄取的考生都是考設計的,讓現在的考試變得有一點糟糕。吳冠賜表示可以考慮改變為考不同科目的有不同的錄取名額限制,或是以目前台灣專利不同類型的案件量來設定考不同科目的錄取名額。

吳冠賜同時也提出了另外一種思維:如果全部人都要考一樣的科目,那最簡單就是參考美國的方法,只要限定曾修讀一定數量理工學分的報考資格,那全部人便可以考一樣的科目。他強調如果真的要開放全部人都可以來考,那至少在考試科目上不要讓應考人太投機,一個制度如果可以讓人很投機,那就幹脆不要這個制度,如果把一個制度攪爛,最後沒人要考,那對大家也沒有好處。

專利師公會計劃今年會再去找考試院討論專利師考試的事,建議仿照美國,應考資格可以分大學畢業科系是理工技術背景的(Category A),及非理工相關科系畢業者(Category B)可以修讀一定數量的理工學分,以符合應考資格兩類。就像已修讀一定法律學分可以去考律師一樣,吳冠賜認為如果要解套的話,學美國的制度是最好的。如果應考人還是學生的話,可以在學校內選修,如果是已經畢業的,就可以去修學分班。吳冠賜表示他有去訪問過文科及商科的教授,他們都非常贊成仿照美國專利代理人的考試資格,認為學文科或商科的如果修了一定數量的理工學分就可以應考,那除了可以增加知識外,跨領域的養成對以後的發展很有幫助。

吳冠賜指出,其實考試院的委員什麼科系都有,反而是理工科系的比較少,所以他們對這種想法應該能理解及接受。但因為今年時間比較緊迫,所以希望明年可以完成修正,從第12屆專利師考試開始,把現有專利師考試中的理工科目通通拿掉。吳冠賜表示改變要一步一步來,先學美國制,來為目前困境解套。如果一下子減少了2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就會變多。吳冠賜強調這種考試方式好處很多,像前文曾提過專利師不一定只是撰寫專利說明書,像現在如果學商科的考上專利師,也可以從事專利管理及專利運營的工作。

事務所經營模式,應改為有限責任制

最後,吳冠賜提到台灣的事務所經營模式,其實是與世界脫軌的。因為不管中國、日本、英國……,世界上專利大國的事務所都可以選擇採有限責任合夥制的經營方式,唯獨台灣規定專利事務所要採無限責任制,這是相當不合理的。

吳冠賜指出公會已嘗試推動有限責任制很久,但一直沒有成功,最大的原因是保險問題沒法解決。但他認為有限責任制其實不需要跟保險掛勾,業者只需要去揭露賠償額度即可。他說「有時候即便是無限責任,所得到的賠償也不見得比有限責任制多。另一方面,很多行業的危險性都比專利代理高,但這些行業也是有限責任制,為什麼專利代理就要負無限責任?這是一個永遠想不透的問題」。

事實上,專利事務所如果採有限責任制,可以用登記資本額來作為賠償依據,然後客戶自然會去參考及選擇,所以不一定要與保險配套。吳冠賜表示專利師公會曾經跟許多保險公司談過,但很多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因為保險業者對專利代理不熟悉,覺得專利代理很複雜。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市場不太,因此保險業者也不願意花時間去鑽研。

如果有限責任制一定要縛保險,吳冠賜會持比較悲觀的看法,所以他建議可以讓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制並行,讓業者自行選擇。對規模大的事務所來說,因為資本額高,所以有限責任可能反而對客戶比較有利;反觀一些小型事務所因為資本額低,有限責任制不利吸引客戶,也可以選擇繼續採無限責任制。申請人也可以自由選擇委託那一種事務所服務。

 

備註: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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