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期
2017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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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許廳走在時代尖端之新措施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大丈夫?
吾思/資深專利工作者

2017年7月初,日本特許廳新長官宗像直子氏(Naoko MUNAKATA)上任,是特許廳史上第一位女性長官。新長官正式走馬上任,位子還沒坐熱,就為特許廳的職員們(尤其是女性職員)帶來了一份大禮。那就是,特許廳允許廳內的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結婚前的舊姓。這項新措施在7月底正式公布,並且已於9月施行生效。

圖:日本特許廳史上首位女性長官宗像直子
圖片來源: https://www.alumni.hbs.edu/campaign/making-a-difference/Pages/default.aspx?HBSSpotlightGeography=Asia-Eastern

特許廳是日本中央部會當中,第一個允許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婚前舊姓的單位。

日本的夫婦同姓制度概說

到底「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結婚前的舊姓」是什麼意思?這又怎麼稱得上是一份大禮呢?這要從日本的夫婦同姓制度和社會現況談起。

在日本,從明治以來,稅制和法律都是以「家單位」來制定。基於1947年實施的《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の原則》(夫婦同氏的原則),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時,在同一戶籍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姓氏。也就是說,如果結婚的男女原本的姓氏不相同,一定有一方要改姓,而改姓的一方在結婚前的姓氏則稱之為婚前舊姓。

相較於1899年實施的明治民法規定女方在結婚時必須要改姓男方的姓氏(入贅等特例除外),1947年實施的《日本民法典》並沒有硬性規定在結婚時是女方還是男方要改姓,在形式上實現了男女平等。新的日本民法條文雖然沒有偏袒男女任何的一方,不過,一直以來,日本社會普遍認為結婚時由女方改姓是理所當然,而且大家生活周遭的人在結婚時也都是女方改姓,所以日本人結婚時還是多由女方改姓。依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人口動態調查(2013年),日本全國有96.2%的夫婦是採用夫方的姓氏,女方在結婚後改姓夫姓。

改姓在職場中造成的不便

在台灣,由於是夫婦別姓制度,不論男性還是女性,在結婚前後的姓氏是不改變的,並沒有舊姓新姓的問題。在日本,由於夫婦同姓的法律規定,結婚後夫妻雙方必須是要同一姓氏才行,大部分是女性改姓,改為先生的姓。

雖然有人覺得,結婚之後能夠與自己所愛的人姓氏相同,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實際上,改姓的人因此會受到很多不便,甚至因此遭受到不利益。

首先,改姓的人要花很多時間去更改各項事務中使用的個人資料。除了戶政機關登記的戶籍資料之外,每一個金融機構帳戶、每一張信用卡、每一份保險契約資料、駕照、護照等等也都要一一更改。如果是有工作的人,必須向公司報告改姓的事情,名片要重印,客戶端或往來廠商等也要一一通知。如果是擔任公司負責人或是擔任公司理監事等等的,公司登記資料也得改,還要向稅務機關辦手續。

在結婚或離婚的時候,上面說的這些手續都要再一一辦理。

除了種種手續上的不便之外,職業生涯也會遭到很大的不利益。就拿特許廳的專利審查人員來說好了。

日本特許廳的專利審查人員在產官學之間流動是很常見的,例如說,木村小姐擔任特許廳擔任專利審查人員多年,這期間她所發出的各種公文都是用木村的名義,以審查人員名義發表的文章也都是用木村的名義,任職期間她被借調到某大學從事專利制度研究2年再回到特許廳,回特許廳後不久與田中先生結為連理,她被借調到某大學期間之研究成果,在她結婚後才整理完成而可發表。此時,由於木村小姐與田中先生結婚後,就改姓田中,同時依照規定她所發出的公文當然必須用田中的名義。然而問題就來了,在借調大學期間研究成果之發表,要用木村的名義(舊姓)還是田中的名義(戶籍上的姓氏)呢?

白熱化的夫婦同姓爭議

上述雖然是假想的情況,但已經有類似的案例發生。在三十年前,日本的圖書館情報大學(之後併入筑波大學)就曾經發生一名女性助教授(副教授)因為結婚改姓的關係,造成她的研究經歷不連貫,結果申請研究經費時遭受損失,於是告上了法院的事例。

隨著社會變化,漸漸有聲音認為,從明治時代開始實行的「夫妻同姓」制度已經不合時宜,也有民法改正案提出可選擇的夫妻不同姓制度,讓已婚者自己選擇要改姓還是使用原本的姓氏。三十多年來,日本政府多次進行了關於家族姓氏制度的民意調查,不過這些調查結果中,認為「只要是夫妻,就必須統一姓氏」的人始終都超過半數。因此,民意調查的結果對改善狀況並沒有幫助,反而成為維持現狀的民意基礎。

2015年底,日本最高法院在全國的注目下,就《民法》中「已婚夫婦必須統一姓氏」的規定作出裁決,認定這一規定符合憲法。在判決書中指出,「夫婦同姓」規定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乎憲法。

黑暗中的曙光

2015年底的高院判決,不啻是對於期待「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已婚人士澆下一大盆冷水。

不過,由於日本少子化的嚴峻現實,日本在2016年推出了《女性活躍推進法》,該法案旨在擴大日本女性錄用和晉升機會,進而增加女性勞動力,以補足人口減少導致勞動力不足的情況。

加上政治上女性首長的增加以及社會氛圍等種種因素,日本政府漸漸對於舊姓的使用有鬆綁的趨勢,例如,今年6月開始法官和書記官可以在公文書中用舊姓。而或許是出於總是在面對新科技挑戰的緣故,特許廳率先公告於2017年9月起允許其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婚前舊姓,成為中央部會中第一個允許職員在對外公文書中用舊姓的政府機關;這對於期待「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已婚人士來說,也算是黎明的第一道曙光吧。

可以預期,在不久的未來,在我國「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這種大丈夫行徑,對日本已婚女性而言也可以是「大丈夫 (だいじょうぶ)」的吧。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吾思
現任: 資深專利工作者
學歷: 台灣大學生命科學系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相關證照: 中華民國專利師
日本知的財產管理技能檢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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