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期
發刊日 : 105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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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保護20年,那著作權保護要幾年才夠?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
2016.06.29

阿德:「江老師,我們老闆在問他的專利證書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江老師:「事務所說快拿到了,趕得及讓董老師提升等。」

電腦傳出音樂,「I never meant to cause you any sorrow. I never meant to cause you any pain. …」

阿德:「老師,這是哪一首歌?」

江老師:「是Prince的“Purple Rain”,你知道Prince嗎?」

阿德:「最近新聞有報導,他在4月21日被發現在家中往生。」

江老師:「是啊!很震撼!老師以前買過他的單曲CD,  “Gett Off”,非常前衛的歌曲。」

阿德:「那他的歌曲還有著作權保護嗎?」

江老師:「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年限是創作者往生後七十年,但是這個年限對Prince的保護是不夠的。」

阿德:「怎麼了?」

江老師:「Prince還有一千多首未發表的創作,以一年一張專輯來看,可以發行一世紀。」

阿德:「太酷了!那臺灣的規定呢?」

江老師:「臺灣目前是創作者往生後五十年,但因為我們要加入TPP,著作權法會修改成七十年。事實上,亞洲已經有國家改成七十年,韓國就是這樣。」

阿德:「七十年會不會不夠呢?」

江老師:「這的確是個問題!這就像如果你父親離開世上,你們家後代只能再經營你家餐廳七十年。」

阿德:「餐廳是我們家的祖傳財產,當然是要一代一代傳下去啊!」

江老師:「是啊!你們家的餐廳是很具體的財產權,可以一直存在。著作權事實上也有這樣的特性。作者創作了他人可以感受到的內容物。一般學者說他是無形資產,不過事實上你可感受到內容物的存在,就像你聽到“Purple Rain”這首歌一樣,不會因為作者往生,你就感受不到歌曲的情緒。」

阿德:「我記得通識課老師說過,著作權保護年限的限制,與公眾能不能免費運用文化資產有關。」

江老師:「這種觀點就等於說七十年後你家餐廳是讓客人吃免費。」

阿德:「啊!怎麼可以吃免費呢!」

江老師:「不過,文化資產是公共財的概念,並不是絕對的錯!我們也會限制古蹟所有權人對建築物的整修,甚至直接徵收變成公有財產,才能保留文化。只是『七十年』已經是國際級的保護標準,我國跟隨這樣的趨勢應該是可接受。當然,未來一定會有一番辯論。很複雜!」

阿德:「的確是很複雜的問題。謝謝老師說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陳秉訓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華邦電子公司製程工程師、聯華電子公司製程整合研發工程師、台灣茂矽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禹騰國際智權公司專利工程師、威盛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亞太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案副理。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暨科技法律法學碩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畢)。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碩士(2007年畢)、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1999年畢)、台灣大學化工系(1997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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