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期
發刊日 : 105 年 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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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專利授權:天下有白吃的午餐嗎?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2016.06.01

阿德:「我們學校設計學院有個教授最近在公開場合說要無償授權其他老師使用他的專利。」

花大嬸:「什麼專利啊?」

阿德:「好像是和fintech有關的。這個教授發明一個手提箱,可以即時掃瞄辨識放在手提箱的鈔票是哪種貨幣,還可以立刻和當日的銀行匯率資料連線,算出鈔票金額總值。」

花大嬸:「這個也是fintech嗎?」

阿德:「是啊!他們說是建設公司和營建主管機關間的現金流保全技術,為了不讓其他人監控雙方現金流的過程,所以手提箱還利用美國隱形戰機技術,可以隱形。不過,細節我也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很適合教授的創業,配合教育部的政策!」

花大嬸:「原來是這樣!現金流過程不讓檢調機關察覺,是金融保全技術,的確很像fintech。不過,他們說的『無償授權』是什麼意思呢?」

阿德:「董老師和我說,那個設計學院的老師要他們在教師節前夕簽訂授權契約,而且授權範圍只限定幫『原球建設公司』做現金流的業務,卻不能幫『致正聲建設公司』做這種事!」

花大嬸:「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算是下午茶也不可能免費請你吃雞排!既然是無償授權,怎麼會有這些奇怪的限制!這不無償啊!他限制董老師利用手提箱的自由,就是董老師付出的機會成本代價啊!」

阿德:「是這樣啊!我去和董老師說看看。」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即專利權人得排除他人未經同意而利用其專利發明之權利。在產業的競爭環境下,專利權人常常利用專利權打擊競爭對手,以建立市場優勢。除了訴訟,專利權人亦可選擇授權專利權給他人,並以收取權利金為獲利方式。此通常是因為專利權人本身無生產工具,或因其並非製造商(例如專利權人已離開該產業),故授權給製造商實施專利並分享收益。

然而,專利權人授權競爭者實施其專利,亦是存在的現象。此可能是為了避免專利戰爭或謀求商品規格的一致化,而主動或被動與競爭對手形成「交互授權」的關係,亦即除了授權給對手之外,也要求對手有相對的授權。近年,美國電動車商特斯拉公司(Tesla)公開宣示他人可自由實施其電動車相關專利,期望其他廠商能投入電動車的開始,進而擴大電動車的市場。

最近出現「無償授權」的概念,看似「免費使用專利」的意思,但事實上卻不是如此。如果「無償授權」的方式是要求同業在一定期間內與其洽談授權,而逾期則不授權,亦即,權利人並不是承諾同業能免費使用其專利發明,而是要求同業以形成契約關係而換取其同意使用專利。「無償」或許只是不用支付權利金,但是同業因為形成契約關係而有其他機會成本的代價必須付出。

「無償授權」看似優惠同業,但同業若接受此授權,則可能產生其他與權利人競爭上的限制,例如權利人要求同業只能生產固定數量的產品、或禁止同業與其他特定單位合作、或要求同業交互授權或回饋授權等等。因此,「無償授權」有其代價,並不只是權利人好心讓他人免費使用專利。

如果權利人真的有心讓他人「無償使用」,最有誠意的做法是向智慧財產局提出拋棄專利的表示,或是不再繳交年費,讓專利自然終止其效力,只要沒有專利存在,同業就不需要擔心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問題。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陳秉訓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華邦電子公司製程工程師、聯華電子公司製程整合研發工程師、台灣茂矽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禹騰國際智權公司專利工程師、威盛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亞太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案副理。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暨科技法律法學碩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畢)。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碩士(2007年畢)、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1999年畢)、台灣大學化工系(1997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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