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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案一年後,全球反壟斷監管有何不同?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6.04.07

也許是因為曾經吃過大虧,反壟斷(Anti-competition)一直是台灣廠商避之唯恐不及的議題。然而,當世界各國在反壟斷上的監管措施逐漸收緊,而且給予自首舉報廠商的待遇也越來越低時,仍然以製造業為主力的台灣,勢必也得了解反壟斷法的最新發展趨勢,以免自己未來再度吃虧。

根據偉凱法律事務所統計,2015年全球一共有六個國家,針對濫用市場壟斷地位的跨國企業,開出超過一億美元的罰單。其中,開罰頻率最高的印度只裁罰了2億美元不到,而同樣對打擊反壟斷不遺餘力的歐盟(4.1億美元)也落到第四名,反而是亞洲的中國(11.2億美元)與南韓(4.9億美元)竄起,一反外界的預期(表1)。

表1:2015年全球反壟斷裁罰金額超過1億美元國家

裁罰國家

罰金金額(億美元)

美國

28.5

中國

11.2

南韓

4.9

歐盟

4.1

巴西

1.89

印度

1.66

資料來源:偉凱(White & Case)年度春季法律研討會會議資料

中國得以搶下排行榜第二名,得拜高通(Qualcomm)所賜。2015年2月,中國國務院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發布公告,對於高通藉其掌握的標準必要專利(SEP)對中國廠商收取過高權利金的行為,處以60億人民幣的罰款(約9.75億美元),比三、四名的南韓、歐盟加起來還多。

反壟斷行政機構開始拉黨結派

偉凱事務所律師Noah Brumfield分析,在過去,中國乃至於其他開發中國家的企業,在面對反壟斷指控時總是處於挨打的局面,但就高通一案的結果,以及南韓、巴西和印度的裁罰金額來看,這些後進國家也越來越懂得操作相關管制措施,企業在反壟斷議題上,也漸漸面臨到「全球性」的風險。

圖1:偉凱法律事務所律師Noah Brumfield

攝影:蔣士棋

Noah Brumfield指出,近年來世界各國的競爭法主管機關越來越聰明,「或者說,他們也越來越像聯合行動的cartel了」。他舉例,2001年成立的國際競爭網路(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ICN),就是全球政府在反壟斷管制的溝通平台,交流彼此執法實務上的經驗,甚至共同擬訂防堵反壟斷的政策。Noah Brumfield也警告,在反壟斷的裁罰金額上,要小心各國出現比價效應;「例如大家看到高通被中國罰了9億美元,自己在執法時也都會更加積極。」

此外,為了有效打擊廠商的聯合訂價行為,各國都有所謂的「窩裡反」條款(Leniency rule, 又稱寬恕條款),許多台灣廠商都在這上面吃過苦頭;然而,未來恐怕不再有「自首無罪」這種好事了。偉凱法律事務所律師James Killick警告,歐盟曾經非常仰賴廠商的舉報,但仰賴的程度正在減少;而在裁罰的部分,如果提供給主管機關的資訊不具重要價值,James Killick估計,第一家自首的廠商只能豁免30%~50%的裁罰金額,而第三家以後則最多只能豁免20%,甚至仍得承擔全部裁罰。

圖2:偉凱法律事務所律師James Killick

攝影:蔣士棋

想自首,不能只是跑得快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發改委在今年二月,也頒布了《反壟斷案件經營者承諾指南》的草稿。雖然還在徵求外界意見的階段,但從中也看得出不想依靠窩裡反的態度。首先,《指南》中表示,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只有前三家自首的廠商能獲得減輕處罰的待遇,發改委也保留了撤銷減輕處罰的的權力,也就是說自首的廠商原先取得的寬恕待遇,在結案之前都還會有變數。換句話說,廠商如果想要自保,不但動作得要比別人快,還得掌握對主管機關有價值的資訊,否則還是難以脫身。

最後,包括美國、歐盟也開始稽查非傳統的反壟斷活動。舉例來說,在歐盟除了產品製造商以外,連仲介、代理業者都有可能面臨反壟斷的調查;此外,即使廠商之間沒有聯合定價的行為,只要出現價格訊號(Price Signaling),也就是競爭廠商間的訂價出現亦步亦趨的現象,依然會被主管機關盯上。最重要的,現在連提供軟體服務的廠商,例如販賣電子書的亞馬遜書店(Apple)以及經營線上音樂書店的蘋果公司(Apple),也是歐盟的重點稽查對象。

總之,不論處在哪個產業、經營哪個市場,或者企業規模的大小,都極有可能涉入反壟斷的漩渦當中。台灣廠商首次面臨反壟斷裁罰,是因為出口產品的價格太過低廉,被美國課以反傾銷稅;如今,反傾銷的陰影雖然遠離,但各種新型態的反壟斷調查又接踵而來,而且在美國、歐盟以外,連中國的反壟斷管制都逐漸加強力道。面對不確定性越來越高的經營環境,台灣廠商實在不得不慎。

參考資料:

  1. 偉凱(White & Case)年度春季法律研討會會議資料,2016/03/18
  2. 我委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60亿元,201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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