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於2023年10月1日進入過渡階段,進口商的第一個報告期將於2024年1月31日結束。進口商需完成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入歐盟。CBAM初期管制為5大高碳排產業,包括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氣。勤業眾信指出,CBAM 試行期申報雖不用納稅,但仍注意其作為未來歐盟查核參考之影響。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歐盟官方報告《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1]指出,CBAM 最初將適用於某些商品和特定前驅物的進口,這些商品和特定前驅物的生產屬於碳密集且碳洩漏風險最大,包括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氣等5大項。隨著範圍的擴大,CBAM 在全面實施後最終將捕獲 ETS 覆蓋行業 50% 以上的排放量。過渡期的目標是作為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進口商、生產商及被授權的單位)的試點和學習期,並收集有關嵌入排放的有用信訊,以完善最終期限的方法。
隨著時間的推移,CBAM 的逐步實施也將使歐盟、非歐盟企業,以及公共當局能夠謹慎、可預測和適當的過渡。在試行期間,新規則範圍內的貨物進口商只需報告其進口產品中包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直接和間接排放量),無需進行任何財務支付或調整。根據 2023 年 8 月 17 日發布的實施條例及其隨附指南[2]中概述的明確方法,間接排放將納入某些產業(包括水泥和化肥)過渡期後的範圍。
歐盟率先起跑 CBAM預期將重塑全球貿易型態,帶動各地政府系列性氣候變遷政策與措施,台灣、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大陸等亞洲各地亦對該政策表示高度關注。勤業眾信提醒,目前已在亞洲各處設有據點之台灣企業,應及早掌握其是否跟進歐盟CBAM政策,並評估相關因應措施。
CBAM試行期申報雖不用納稅,但要注意歐盟查核參考之影響
勤業眾信間接稅及永續服務稅務負責人洪于婷會計師指出,CBAM 和關稅架構關聯度甚高,歐盟已經提供歐盟進口人相關指引及自我檢查表,協助其進行第一次申報。從受CBAM影響之商品採用稅則號列來分類規範,原產地及製造商資料、到進口人海關申報平台及課徵等,整個CBAM遵循機制以現行歐盟海關框架基礎進行。企業不可因為目前為試行期而掉以輕心,因該項申報紀錄會持續留存歐盟各地政府資料庫,倘若商品稅則分類錯誤,誤以為不在範圍內,或者與試行期申報碳排值相比,CBAM正式上路時,突然碳排值大幅下降,卻未有合理理由說明,或者填報生產廠商資訊經查證有誤,這些都是未來歐盟查核同類貨品及同一高碳排產業時可能會關注之重點,
新加坡碳稅與國際接軌
Deloitte 新加坡協理顏佩珍顏佩珍表示,新加坡是亞洲最早實施碳稅的地區。2019年起排放2千噸以上溫室氣體的企業(包括發電廠及製造業)須登記申報,並對那些超過2.5萬噸的排放徵收每噸星幣5元的碳稅。2024年将調升至每公噸25元,並在2026年又調升至每公噸45元,直到預計2030年每公噸將達50至80元。相較於新加坡的提早佈署且政府碳稅目標明確,就是要和國際接軌,逐年追上其他地區(如歐盟)之水平,其他亞洲各地多數也著手立法,但相對而言,在碳稅的課徵水準與歐盟仍有一段差距。從企業的角度也觀察到,一些廠商因為目前各地碳稅的課徵力道及時程不同,而有廠商考慮調整產地到相對低碳稅之地區,惟在巴黎協定及CBAM影響下,這些可能都只是短期狀況,各地理應跟進相關立法及碳稅徵收,故建議仍應持續觀察各地立法動態及碳稅/碳價水準作為因應。
中國企業受CBAM影響商品種類多但占比低,碳價處低水位扣抵有限
上海德勤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合夥人高立群表示,目前受CBAM影響的5大類產品中,從中國大陸出口至歐盟的貿易額約為190億美元,約占中國大陸出口至歐盟貿易總額的3.4%,影響相對有限。然針對鋼鐵與鋁相關產品的影響相對較大,占比均超過8%以上。根據觀察,雖然中國大陸之全國碳交易市場已於2021年正式啟動,然目前中國大陸碳市場只覆蓋了電力產業,未來會納入鋼鐵、鋁等產業。雖納入以後會部分程度抵銷碳關稅,但考量中國大陸碳價和歐盟碳價的差異,因此雖然可以抵扣但會非常有限。雖然中國大陸暫時不會課徵碳稅或碳費,仍建議廠商須密切注意中國大陸碳價的發展及後續出台之總經政策對碳價的影響。
備註: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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