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專欄
現實版的專利圍剿 專利價值的重新認知

Elent╱IH資深專利工程師,中國專利代理人

2013.07.02
         

作者簡介:

作者Elent小姐大學主修材料化工,並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曾任職富士康智權部門,後轉任專利事務所;目前為某大企業內部智權從業人員 (In-house IP),有十餘年專利從業經驗,具中國專利代理人證照資格。歡迎關注作者博客Elent職業生涯側記

對於專利的價值,有些企業甚至認為「只要我有權,就不會侵權」,一直沒有從這個道理中醒悟過來。讓他們瞭解,自己有權,也可能侵權,是個新命題。他們還不知道什麼是專利策略,不知道有交叉許可。專利價值的重新認知,真應該從早期的粗放經營,過渡到精耕細作了。


偶然的機會,認識了一位正處於專利漩渦中的國內企業的唯一專利人員。經過幾天的相處,這位小夥子對我的工作有了一些瞭解,一天,他這麼對我說:「E姐,我把幾篇相關專利給你看,你看看有沒有辦法破解,讓他縮小範圍或者不能授權,都可以」。沒過多久,他給了我5篇對手的專利申請。

這件事情還要追溯到上世紀。先看看我們民族紡織產業的發展脈絡(註:來自當事方的官方網站,為避免給當事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事件中的國際巨頭用DP公司表示,中國本土企業用TL公司表示):

芳碸綸是上海紡織集團下屬的紡織科學研究院和合成纖維研究所,三代研究人員歷經30年之久,自主研製出來的中國首個原創高性能纖維,其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耐高溫;因此,可以用於阻燃、過濾、絕緣。

1973年,上海紡研院創造性地在大分子結構中引入對苯環和碸基結構;八十年代,項目組承擔了國家「六五」、「七五」科技攻關項目,建成聚合、纖維小試生產線;

2000年,中國工程院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對芳碸綸有專門的評述:我國自主開發的芳碸綸,具有卓越的耐高溫特性,已用於軍工配套和環保過濾材料等方面,應集中人力物力擴大生產;

2002年,上海紡織控股(集團)公司整合優勢力量,結合產學研聯合攻關,完成千噸級的芳碸綸產業化工程關鍵技術的開發;

2006年3月,上海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投全資註冊成立上海TL纖維有限公司,作為芳碸綸產業化專案的運行實體,在上海某開發區建設一期年產1000噸的芳碸綸纖維生產線;

2007年10月,年產1000噸的芳碸綸生產線順利建成,進入試生產。

從中我們為民族的技術工作取得的成就而自豪,紡織集團的纖維是可以取代DP公司產品的一種產品,甚至在耐高溫方面還超過了DP。為此,以上海紡織控股集團公司、上海市紡織科學研究院、上海市合成纖維研究所的名義申請了「芳香族聚碸醯胺纖維的製造方法」,申請日2002-07-16,申請號02136060.X,此專利於2004-11-17獲得專利權。

這一切,當然逃不過DP的商業情報系統。2007年初,在生產線建設過程中,DP首席科學家(同時也是美國工程院院士)V.加巴拉來到中國,訪問該公司,並希望收購該公司,該公司當然沒有同意。於是,在2007年8月,DP公司幾乎同時在美國申請了13件圍繞該纖維的下游產品專利。該纖維可以用於阻燃、過濾、絕緣,該纖維的製備單體是「3,3‘-DDS」或「4,4’-DDS」,而DP公司的專利都是從該纖維的這兩種單體出發,與其他下游廠商常用的材料混合,形成阻燃、過濾、絕緣等材料。這樣, TL公司因為有專利不會侵權,但是,他所有的下游廠商用他的纖維生產產品,都會侵犯DP公司的權利。這樣一來,下游廠商就只能去買DP公司的該替代產品,而不敢買TL公司的該纖維產品了。

DP公司的專利運作在2007年就開始了,而TL公司對此毫不知情,直到有國外客戶告訴它們,不敢買它們的產品了,因為可能會侵權,TL公司才察覺到DP公司的這些專利籬笆的存在。2010年2月,這些專利的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目前都處於審查階段。

從這一專利圍剿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外大企業的專利運作是如何為它們的商業利益服務,而相比之下,我們國內的企業談不上任何專利運作,甚至還不熟悉專利的遊戲規則。

 談到專利價值認知,現在很多國內企業還沒成長到對國外巨頭構成威脅的獵物的分量,一如2004年之前的紡織集團。因此,對專利都是不屑一顧,能避開這一話題,馬上可見的經濟效益就是省了很多的專利申請、維持費,何樂而不為呢?更別說專利佈局,專利不僅僅要申請自己現有做到的產品,還要申請它的上中下游的產品,從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角度去佈局專利,那要花費企業多少金錢啊?要現在的大部分老總們連帶考慮到申請上中下游的產品真是難為他們了,他們連自己的產品都不想申請專利呢。

以前,我很不喜歡做國內的專利申請,撰寫的價值沒人在意,倒是在報酬上斤斤計較。現在,絕大多數企業還是這種省錢過日子的心態。這個處於漩渦中的企業,現在國內的申請處於這個地步,而DP公司國外的申請有些地區已經授權了,要想把產品賣到這些地區,恐怕要花費的就不是自己能左右的天文數字了。以後隨著創新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會不得不面臨與國外企業硬碰硬的地步。專利自身的價值,以及專利工作的價值,早就到了應該重新評估的時候了。

另外,企業角度和代理人角度對專利的具體操作,還是存在很大的認知差距。在该企業內部,他們一直堅持DP公司是杜撰的,要從不可實施方面找漏洞,還建議我們也最好找到這方面的漏洞。但是,這實際是否可以實施,必須依賴企業或者說這個行業的技術認知,審查員不會去真正做做實驗,驗證一下到底能否實施,同樣地,代理人也不會。倒是企業,如果有哪些證據證明,其中某一種或多種配比都在現有技術明確記載了不可實施,而DP公司又沒有具體指出,這些配比確實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改進,從而得以實施。否則,這條路就行不通。

另外,對於專利的價值,企業甚至認為,我有權,就不會侵權,一直沒有從這個道理中醒悟過來。讓他們瞭解,自己有權,也可能侵權,是個新命題。他們還不知道專利策略,不知道有交叉許可。專利價值的重新認知,真應該從早期的粗放經營,過渡到精耕細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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