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報總覽 > PE 專欄           
 
究竟要編還是不編? - 從專利審查的大笑話說起
Elent╱IH資深專利工程師,中國專利代理人
專利法並沒有規定專利一定是要自己做出來的,可以是靈機一動想出來的,也可以是理論推算、合理擴展出來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專利說明書裡面的實施例的撰寫也是專利布局在細節處的很深的體現,並且會直接影響權利的穩定。實施例只要編得有用、編得合情合理,就是有用的東西。但是前提是不能把編的痕迹也留著不擦乾淨,專利說明書至少是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的權威性還是要顧及的。

最近一件在微博上被熱烈討論的代理和審查案例,是2013年6月授權的一件專利的說明書;該專利的說明書最後兩段是:「說明:上述實施例和實驗數據都是我根據自己的想法編撰的,比如通常認爲分散劑含量多些,則分散性好,助崩劑含量多些,則崩解時間短;而其它例如農藥有效成分或潤濕劑的含量變化對成品分散性和崩解時間影響很小。我的理解不一定對,請譚總檢查上述實施例的合理性,修改相應參數,並可以補充更好的實施例和實驗數據,實施例個數是不限的。

就因爲已獲授權的專利說明書中出現這些話,因此這件事被認定爲:專利局成立以來影響最壞的一件事,案件被重審後撤銷,審查員停薪留職學習一年,據說審查處的處長還是什麽官都連帶被罰。

 這件事的處理方式,可能更多是出於論的壓力,大家都像看熱鬧一樣在微博、微信裡轉載說明書裡出現的兩段話,像是看笑話,這對於國家機關的權威性,無疑是有損害的。

 但是,冷靜想想,在代理人和企業共同形成的一個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經常會提出一些比如補充數據或者實施例的建議;只不過這個案例裡面,代理人把自己的建議和說明書寫在一起,導致後續不慎提交到官方了。其實,爲了避免這種情况,好的事務所會形成一個良好的習慣,就是給企業審核的稿件以及稿件相關的問題(包括補充數據等等建議),都會另外在另一個word文件裡面提出。如此一來,建議也給出了,自始至終也保持了稿件的科學、嚴肅性。事務所代理案件如山,偶爾忘記某個案子中的不適宜語句沒删除,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另一方面,這個案例裡面涉及的是編寫實施例和數據的問題。專利法並沒有規定專利一定是自己做出來的,可以是靈機一動想出來的,也可以理論推算、合理擴展等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專利說明書裡面的實施例的撰寫也是專利布局在細節處的很深的體現,並且會直接影響權利的穩定。

 之前曾經處理的一個案件如下:發明點是滲透膜+液體吸收介質的協同,在撰寫過程中檢索到一篇用選擇性滲透膜的對比文件,爲預防後續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把這篇當作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來評價本發明的創造性。我們給出了涉及到不同的滲透膜(包括選擇性的、非選擇性的)的很多實施例,還特意給了不同液體吸收介質的實施例。爲了讓說明本發明有創造性,我們給了幾個不用滲透膜的對比例,來說明使用膜的好處,其中還對使用選擇性膜、非選擇性膜分別和不用膜的對比例做對比。另外,針對檢索到的對比文件不用液體吸收介質,我們還特意在說明書中重點說明了液體吸收介質的原理以及選取標準,來說明液體吸收介質不是常規技術手段;同時還設置了本發明與不用液體吸收介質的對比例的比較,不用液體吸收介質的對比例,基於該篇對比文件的實施例來編寫,目的就是用本發明的實施例來與該對比文件提前做出對比,數據顯示用吸收介質和不用吸收介質的比較,效果差距很大。通過這樣事先針對該對比文件的對比例以及實施例的布局,就爲後續創造性的答辯埋下伏筆。

後續,審查員萬一用這件對比文件來評價本發明的創造性的話,因爲我們在說明書中就已經布局好了層次,首先在實施例和對比例的對比中,就已經把本發明和根據對比文件量身定制的對比例做了對比,可以來說明液體吸收介質不是常規技術手段。可能會在審查員閱讀說明書過程中就打消了審查員對創造性的質疑。退一步來說,即使審查員不接受,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縮小我們的範圍。

不可否認的是,裡面有些對比例,我們也是針對對比文件特意設置的,數據只是理論計算,而沒有實際做過,但是我認爲這並不違反法律法規,這種事先埋下伏筆的編寫,也是專利布局的重要一環。 因爲我們在向審查員以及公衆說明我們的發明很有創造性時,肯定要有的放矢,根據一個靶子來打。如果我們天馬行空,想從哪方面說明就從哪方面說明,審查員給出具體對比文件時,我們在說明書中原始給出的創造性說明,可能針對審查員的對比文件,就毫無用處。萬一審查員指出創造性問題,有時候又不得不在答辯中給審查員提供針對性的對比例來說明兩者的優劣。

如果這也算編,那麽目前被熱烈討論的中國發明第一人邱則有,在2001年至2007年授權專利達到三千多項的,這麽多産,肯定其中也有憑空想出來的吧,算起來一天也要編兩個吧?但是當達到量的規模後,就變成了武器。採用車輪戰術,以量多效應去運用自己的這些專利,其效果和我們經常說的patent troll相信是類似的,一件不行,再來一件,10件不行,那用20件,20件不行就30件,總有人會受不了的。即使從專利布局角度去看,他從上中下游都布局很多專利,這種全方位的布局意識,其實也值得很多科技企業學習。

談起專利布局,以前聽過的一個軼聞是,華爲的專利到了如此規模,那麽做研發前還有必要做侵權分析嗎?像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專利布局中,不做侵權分析或許也沒問題,反正這麽多專利,可以談判、交叉許可嘛。也就是說,專利數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形成了集群效應,就是一種武器了。

 由此看來,只要編得有用、編得合情合理,就是有用的東西。但是前提是不能把編的痕迹也留著不擦乾淨,專利至少是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的權威性還是要顧及的。就像任何事物都有兩面一樣,編,如果是理性的、合情合理的,也會變成一個利器。如果粗製濫造的編,就會像垃圾一樣,沒有任何作用,還反而不利於行業發展,比如之前出現的爲騙取資助而粗製濫造的不良申請。

 

作者簡介:
作者Elent小姐大學主修材料化工,並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曾任職富士康智權部門,後轉任專利事務所;目前為某大企業內部智權從業人員 (In-house IP),有十餘年專利從業經驗,具中國專利代理人證照資格。歡迎關注作者博客Elent職業生涯側記

 


Facebook 按讚馬上加入北美智權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