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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母也是發明人?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2016.04.07

「老師,杜先生已經把專利說明書完成了。」阿德站在董老師的辦公桌前,等著老師把電話放下。「師母的電話嗎?這次在發明人的地方還要列師母的名字嗎?」

董老師看著阿德,「是的,請杜先生把相關的文件準備好。」

輕輕把門關上,阿德拿出手機,「杜先生,我是天龍科大化工系的阿德。……對,在發明人的地方還是要寫上包老師的名字。府城大學建築系的包老師。謝謝!」

你貢獻了什麼?

面對以上的案例,立刻想到的問題是「包老師也是發明人嗎?」由於專利申請或是專利獲證數不止是科技部計畫申請核定時會參考的資料,同時也常是大學評鑑老師績效的指標之一,因此有些學界的夫妻檔會「一同」申請專利,也就是共列發明人。

可是共同發明人必須對發明內容有實質貢獻,而「實質貢獻」指的是「對發明所欲解決的問題或所欲達成的功效等,有具體的構想,且對該構想有提出具體可達成的手段或方法」。此外,各發明人起碼要對發明的其中一項技術特徵有實質貢獻。再者,發明人間也要有共事的事實發生。

在本案例中,如果董老師和包老師有一同從事研究的行為,例如對技術內容有互相討論或指教的情況,則二者能列為共同發明人。但如果二人處於不同的學術領域,或是處於同一學門但卻有本質上不同的研究主題,則其列為共同發明人的真實性即有疑慮。應注意的是,故意誤列發明人有欺騙主管機關的問題,而可能導致專利申請案即使是核准,但未來該核准專利的行政處分將被視為無效,進而喪失專利權。

編者後記:看到作者這一篇文章,不由得想起一篇呆伯特 (Dibert)有關專利的漫畫。礙於著作權法,無法在此貼上原著供各位讀者欣賞,只能用文字方式轉述:

同事:記得要在專利申請書上放我的名字啊。
呆伯特:為什麼?你又沒有幫什麼忙。
同事:真好笑,我幫你設計那個東西有好幾個月的時間啦。
呆伯特:你的3封email我都有留下來,讓我唸給你聽。第一封:你腦袋有問題啊?第二封:草包,也許你應該找個小玩意來取代背板。第三封:呆包,很高興你接受我的意見不再管背板的事。
同事:這是我幫忙的方式。
呆伯特:真獨特,你最好拿去申請專利。


相信大家在研究生涯中,或多或少都碰到類似呆伯特的工作夥伴這一種同仁,如果下次有這方面的困擾,也許可以把這篇文章給惱人的夥伴參考啊。相反的,如果你對於某項專利真的有實際的參與及貢獻,也別忘記把相關的資料及來往郵件保存下來,才能夠替自己保留有利的證據。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陳秉訓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華邦電子公司製程工程師、聯華電子公司製程整合研發工程師、台灣茂矽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禹騰國際智權公司專利工程師、威盛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亞太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案副理。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暨科技法律法學碩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畢)。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碩士(2007年畢)、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1999年畢)、台灣大學化工系(1997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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