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專欄
影響智慧型手機發展的世紀訴訟 -
蘋果 vs. 三星之美國專利訴訟

葉雲卿╱世新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 助理教授

2012.10.02
         

作者簡介
葉雲卿

學歷: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 法律博士(SJD)
美國華盛頓大學 法律碩士(LLM)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所 工程碩士

現職:
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經歷: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所 助理教授
美國舊金山 Suzan See Law Office法務
美國矽谷 Vivian Lu Law Office法務
台灣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律師
台灣環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產學合作計畫:
美國訴訟管理產學合作計畫

代表著作:
營業秘密刑事責任
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置
專利意見書在訴訟上之運用

證照:
律師、台灣專利代理人、環境工程技師、仲裁人、ISO14000管理師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北加州分院於8月24日由賠償團判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並應賠償蘋果超過10.5億美元損害賠償金。筆者在8月分正帶學生到日本大阪工業大學參訪並參與美國專利密集研訓課程,並與美國與日本專利法律專家學者進行短暫的交流活動;在那一段時間,日本各大媒題每天都在談論蘋果與三星的訴訟結果,研訓時,美、日律師與專利專家討論的焦點也集中在蘋果與三星的案件。同一時間,筆者也收到許多台灣有關這件訴訟的報導,北美智權報也於9月3日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葉雪美,針對本案發表 「解析美國法院審理設計專利侵害的陪審團指南 ─ 以Apple控告Samsung的侵權裁決為例說明」 一文,文中就訴訟爭執的專利已有詳細的分析,對於專利分析有興趣的人士,可以參考該文。至於本文將由訴訟觀點與智慧型手機產業發展角度,來觀察這個對於未來全球智慧型手機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案。

蘋果 vs. 三星之美國專利訴訟案後續觀察重點

8月24日三星敗訴之後,訴訟並未就此終結。三星毫無疑問將對此結果上訴,但一般預料三星翻盤的機率不大。(註1)而蘋果方面,原要求25億美元賠償額,而陪審團只判定的10.5億美元損害賠償額,對此結果也並不滿意;另外蘋果希望趁勝追擊取得禁制令,將三星手機排除美國市場。因此,本案後續觀察重點有二:(1) 賠償金提高三倍的可能性? (2) 禁制令之核發可能性?

(1) 賠償金提高三倍之可能性

美國專利法第284條規定,如果事實顯示專利侵權人係惡意侵害專利,則法官有權裁定提高陪審團所決定之專利損害賠償金額( compensatory damages)至三倍(triple damages)。所為 「惡意侵權」 (willful infringement),基本上是指侵權被告對於「侵害專利的行為」有可歸責(culpability)之處。在一般民事訴訟中,雖然法官可以審酌被告在訴訟上(bad faith)欺瞞等欠缺誠信行為,因而可以裁定提高損害賠償數額,但是這些訴訟上欺瞞或不誠信的行為與美國專利法第284條惡意侵權立法意旨不同,與專利侵權行為是否惡意並不相關,因此不足以單獨作為提高損害賠償之事由。然而,侵權行為是否惡意,應由案件呈現於法庭上的事實整體認定,而訴訟上欠缺誠信的行為雖然不足以單獨作為三倍損害金,但是卻可以做為損害賠償金應否增加或數額應該提高多少的一個考量因素。(註2

雖然在專利訴訟中被提高三倍損害賠償金的案件並非常態,但是許多報導指出法官確實有可能提高損害賠償金額。(註3)首先,本案有大量的證據顯示三星有意且有方法地複製iPhone和iOS;其次,在本案審理時,三星公司的律師數次激怒了本案審理的法院。(註4)因此,這些事件縱然不可能使損害賠償金提高至三倍,但都可能使法官裁定高於10.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

(2) 禁制令審理

以三星居於全球智慧型手機銷售第一寶座及獲利情況,8月24日陪審團雖決定三星公司應賠償蘋果10.5億美元賠償金,這個數額或許對於許多人而言是天價,但是對2011年全年獲利1,337憶美元的三星公司而言,(註5)賠償金不過只占其全年總收益的0.78%左右,因此這個數額並不足以撼動三星電子的營運。蘋果2011年收益約419億美元,(註6)10.5憶美元賠償金約占其營益2.5%,此一賠償金對於蘋果意義也不大。因此,蘋果是否可以在短期內獲得禁制令,全面或部分禁止三星的主要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將嚴重影響兩方手機在美國市場的市占率。

8月24日陪審團判定三星產品侵害蘋果專利之後,蘋果的律師團,果不其然馬上於8月27日針對三星的產品包括Galaxy S 4G、Galaxy S2 AT&T、 Galaxy S2、Galaxy S2 T-Mobile、Galaxy S2 Epic 4G、Galaxy S Showcase、Droid Charge and Galaxy Prevail等8項產品提出禁制令的聲請。(註7)禁制令聽證會已於9月20舉行,將影響此8項產品是否可在美國境內繼續販售。禁制令所申請產品,雖不包括目前的部分產品,但是蘋果隨時可以Android 手機侵害i-phone專利為由,修正禁制令的聲請內容。

禁制令取得與否正是蘋果及三星雙方所關注的重點。一旦蘋果進一步取得禁制令,即可以將三星的產品排除於美國市場之外,將嚴重影響三星短時間獲利。反之,蘋果倘無法於短時間取得禁制令,三星產品仍可繼續於美國市場販售,那麼三星在美國市場的優勢地位不會改變。10.5億美元的賠償金雖然不少,但是影響市場佈局的禁制令,對於雙方的意義更加重大。

專利訴訟全球化

市場全球化的結果,使得專利訴訟的法庭地不再限於本國市場,也擴展每個重要市場。蘋果在2011年4月15日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三星手機侵害蘋果I-PHONE之後,引爆了這場與三星專利戰。三星也不甘示弱,緊接著在2011年4月22之後,也於東京、南韓、慕尼黑( Mannheim)等地反訴蘋果侵害三星專利,(註8)同年夏天,三星在英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 興訟起訴蘋果侵害三星專利,(註9) 直到2012年7月為止,兩方在全球進行的訴訟多達50件,遍及9個國家,包括日本、南韓、澳洲、法國、德國、荷蘭、美國、英國、義大利等國家。(註10

關於三星手機在南韓與蘋果間的專利侵權訴訟,2012年8月南韓的法院判決蘋果侵害三星2項專利,而三星侵害蘋果1項專利,南韓的判決斬釘截鐵地指出:「三星的手機與蘋果手機『不可能』會讓讀者混淆」。(註11)三星於日本法院的訴訟則判決三星手機並未侵害蘋果手機有關音樂與影片同步化資料。(註12

2011年8月,德國杜塞爾多夫州(Düsseldorf)法院,核准蘋果禁制令聲請,禁止三星在歐盟地區範圍內銷售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三星對於德國法院是否有權禁止三星Galaxy Tab 10.1平板在德國之外的歐盟地區銷售表示異議。隨後,德國法院更正禁制令僅限於德國境內。(註13)蘋果與三星在德國後續仍有幾個案件仍在審理中。有關智慧型手機訴訟,德國法院在2012年3月駁回三星與蘋果雙方在滑動解鎖專利(slide-to-unlock)有關的專利訴訟。(註14

蘋果曾以三星手機侵害「overscroll bounce」專利為由,聲請禁制令禁止三星手機販售,遭到法院駁回。但是,同一個專利審理,蘋果聲請禁制令禁售Motorola手機,最近德國法院認為Motorola 手機侵害蘋果專利而核發禁制令。(註15)基於同一專利所申請禁制令,在不同國家的法院卻有不同結果,頗耐人尋味。

智慧型手機市場的未來

(1) 蘋果與Android手機對決

許多人認為不論是蘋果與三星訴訟,或是蘋果與Motorola訴訟,事實上是Android系統與iOS系統的專利戰,也就Google 與蘋果間的戰爭。(註16)蘋果於8月24日在加州戰勝三星,以及最近德國法院針核准蘋果對Motorola手機聲請禁制令,顯示Android 與蘋果系統之間的衝突將越演越激烈。

Google 於8月27日對於蘋果與三星訴訟結果發表幾點聲明:(註17

    1. 上訴法院將審查侵權和專利的權利要求的有效性。
    2. 蘋果與三星專利訴訟專利,並不涉及到Android核心的操作系統,以及專利正在由美國專利局重新審查等問題。
    3. 行動通信產業的快速發展,讓所有參予這場科技的競爭者,包括的新加入者 – 都正在構築智慧型手機產業的技術,並將已經出現了幾十年的想法加以實現。Google將繼續與其合作夥伴合作,為消費者提供創新的和消費者可以負擔的產品的目標努力,我們也不希望有任何事件使這樣的目標有所限制。

Google的聲明,有幾點意義:(1) Android 手機有核心系統與核心系統以外部份,本次三星專利侵權是核心系統以外的部份。(2)不希望Android消費者的權益,因為專利訴訟而受到影響。
Google並未說明什麼是核心系統與核心以外系統,但顯然蘋果目前所提出有關Android系統專利均屬於核心以外系統部分。Google如果要避免專利紛爭,對於蘋果專利所提供的功能,可以重新設計新的解決方式(design around),以避免侵害蘋果專利,或是放棄該功能,而發展其他功能。不論是重新設計或是放棄原來蘋果所創造的功能,最後兩家手機的發展應會朝不同的方向,而不論是蘋果手機或是Android系統都各自有其獨門的功能為兩大系統之專利所保護。消費者會面臨選擇蘋果手機就必須放棄Android獨門功能,而選擇蘋果必須放棄Android系統的功能的情況。Google與蘋果兩大陣營如果無法達到和解,那麼幾乎可以預期的是,在電腦時代微軟系統與蘋果系統兩大陣營的戰爭,幾乎無可避免的會重演,只不過這次將是Google與蘋果訴訟。

(2)消費者選擇權將在蘋果與Google專利大戰中被犧牲

Google聲明提到消費者的權益應該被重視,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以一支手機可以兼容兩大陣營的獨家功能,享有所有功能,應最能符合消費者的利益。但是當Google與蘋果兩大陣營的專利戰爭燃起時,為了避免被他方專利所攻擊,兩方的差異性將越來愈高,某些功能僅能存在於其中一個商品,弱小的消費者選擇商品的權益恐怕無可避免會被犧牲。屆時,消費者也只能夠漠然接受專利戰爭的結果。

(3)Microsoft 手機系統授權模式將限制其發展

如果將蘋果與三星及Motorola訴訟直接視為蘋果與Android訴訟,確實開發Microsoft 手機可以免受蘋果專利攻擊。但是,Microsoft 系統軟體的付費授權機制使得投入Microsoft軟體開發者人數有限,連帶也影響了Microsoft 手機。無疑,Android系統免費軟體授權機制,吸引更多創新與創意,帶動了Android手機的成功。這種免付費授權機制所帶來的創新動能將有可能導向Android系統創造一些蘋果所沒有的劃時代功能,也有機會使Android系統跳脫蘋果專利的範圍。

 

備註:
  1. 美國上訴審為法律審,但多數認為本案判決並無法律爭議,因此認為三星翻盤機率不大。
  2. Robert L. Harmon, Patent and the Federal Circuit, 7th Ed. (2005), Page 956
  3. Matt Macarion, The Verge, Apple, Samsung gear up for fight on triple damages, injunctions, and 'no reasonable jury',August 27, 2012
  4. 同上註。
  5. CNN Money Global 500 (2001) : 22. Samsung Electronics,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11/snapshots/10340.html
  6. CNN Money Global 500 (2001) : 111 Apple Inc,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11/snapshots/670.html
  7. BBC Technology: Google reacts to Apple's US patent victory over Samsung, http://www.bbc.co.uk/news/technology-19389732
  8. Yang, Jun (April 22, 2011). "Samsung Sues Apple On Patent-Infringement Claims As Legal Dispute Deepens",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1-04-22/samsung-sues-apple-on-patent-infringement-claims-as-legal-dispute-deepens.html
  9. Larson, Erik (June 30, 2011). "Samsung Sues Apple in U.K. Following U.S. IPhone Patent Suit". Bloomberg, Businessweekhttp://www.businessweek.com/news/2011-06-30/samsung-sues-apple-in-u-k-following-u-s-iphone-patent-suit.html
  10. http://www.pcmag.com/article2/0,2817,2392920,00.asp
  11. Evan Ramstad and Min Sue (August 24, 2011),"South Korea Court Says Samsung, Apple Infringed Each Other's Patent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0872396390444812704577608242792921450.html
  12. HIROKO TABUCHI and NICK WINGFIELD(August 31, 2012), Tokyo Court Hands Win to Samsung Over Apple,http://www.nytimes.com/2012/09/01/technology/in-japan-a-setback-for-apples-patent-fight.html?_r=1
  13. Jin, Hyunjoo; Gupta, Poornima (August 10, 2011). "Apple blocks Samsung's Galaxy tablet in EU". Reuters Canada.
  14. Apple and Samsung patent cases dismissed". BBC Online. BBC. March 2, 2012, http://www.bbc.co.uk/news/business-17234598
  15. German court hands Apple rubber-banding patent injunction against Google's Motorola Mobility (Sep. 13, 2012), Foss Patent ,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2/09/german-court-hands-apple-rubber-banding.html
  16. Hiroko Tabuschi and Nick Wingfield ( August 31, 2012), “Tokyo Court Hands Win to Samsung Over Apple”, New York Times, http://www.nytimes.com/2012/09/01/technology/in-japan-a-setback-for-apples-patent-fight.html?_r=1
  17. BBC Technology: Google reacts to Apple's US patent victory over Samsung, http://www.bbc.co.uk/news/technology-19389732

 

Facebook 按讚馬上加入北美智權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