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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權利
張國鴻/亞洲暨大洋洲資訊服務業組織 秘書長
(Asian-Oceanian Computing Industry Organization)
西班牙一位律師Mario Costeja González向「西班牙資料保護署」(Sp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投訴,請求該署命令上述報紙將跟他有關的一筆資料自其網站中移除。原本他只是爭取幾筆影響個人形象的資料,從Google搜索引擎上的連結移除,實現自己「被遺忘的權利」而已,想不到事與願違,因為這起官司一戰成名,現在Google上關鍵詞打上他的大名,竟然出現32,100筆連結,結果愈想被遺忘卻愈被記得。

「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be Forgotten這個有趣的詞彙,在歐盟法院今年5月以裁決認可個人有權要求搜索引擎移除與其有關的連結,以保護其個人隱私後,成為熱門名詞。到底個人在網站上是否擁有「被遺忘的權利」?網路服務提供者、企業界與消費者保護社群,熱烈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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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http://cards.boomerang.nl

要落實個人「被遺忘的權利」,表面上看似單純,只要提出申訴被認為有理就可以刪除連結。但實際瞭解後才知道,其中涉及複雜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分野與平衡的爭議,在執行層面耗時、費事、成本極高,而且愈要被遺忘愈會被記得。而且在每一筆被要求刪除的連結後面,都可能牽涉到企業的名字、品牌、產品與營業行為,因而引起廣大的關注。

本文以歐盟法院的判決為例,說明本案發展的始末,以及所引發的衝擊。建議企業的企畫與法務部門同仁,從此後注意這個趨勢的發展。

愈想被遺忘卻愈被記得

1998年一家西班牙報紙La Vanguardia在其篇幅中揭露了一則關於一位律師Mario Costeja González的物業將被拍賣償債的報導,事後這位律師還清了債務,可是這個報導卻被轉到Google上,任何人以該律師之名為關鍵詞上Google搜索,就可以見到這位律師物業被拍賣償債的紀錄。

Mario Costeja Gonzalez
照片來源:Reuters

2010年這位西班牙律師向「西班牙資料保護署」(Sp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投訴,請求該署命令上述報紙將該筆資料自其網站中移除,同時請求該署命令Google西班牙公司以及Google總公司(Google Inc.)將這筆資料的連結刪除,以落實法律賦予其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這位律師原本只是爭取幾筆影響個人形象的資料,從Google搜索引擎上的連結移除,實現自己「被遺忘的權利」,想不到事與願違,因為這個官司一戰成名,現在Google上關鍵詞打上他的大名,竟然出現32,100筆連結,結果愈想被遺忘卻愈被記得。

西班牙資料保護署是歐盟要求各會員國設立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政府機關,它駁回了該名律師將其上述物業受拍賣償債的報導自該報網站移除的請求,但卻核准了該筆資料自Google搜索引擎搜索結果中移除的請求。由於本案並無前例可循,該署將其提交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European Union)審理,請其裁決下述事項:

  1. 歐盟公布施行的「1995資料保護行政命令」 (1995 EU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是否得以類似Google的搜索引擎為管轄權之標的物?

  2. 歐盟的「1995資料保護行政命令」管轄權,在搜索引擎伺服器不在西班牙的前提下,是否及於Google在西班牙的子公司?

  3. 歐盟各成員國內的個人是否擁有讓其個人資料免於受搜索引擎搜尋結果揭示的權利?

2014年5月13日歐盟法院就其請求裁決,要點如下:

  1. 關於搜索引擎是否「1995資料保護行政命令」所管轄的標的物,歐盟法院認為搜索引擎為個人資料本體的控制器,Google不得以此為藉口免除該行政命令內規定的責任。

  2. 關於屬地管轄權,歐盟法院認為即使搜索引擎伺服器未設置於歐盟成員國境內,只要該搜索引擎在歐盟各成員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促銷搜索引擎廣告,歐盟各會員國法院就對其有管轄權。

  3. 關於個人是否有權讓其個人資料免於受搜索引擎搜尋結果揭示的權利,歐盟法院認為只要這些個人資料被認為不正確、不適當、無關連或太超過,就可以提出移除的請求。

在這個裁決中也明確指出,所謂「被遺忘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而必須考慮到是否違反了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透過逐案審查的方式處理。

可以想見的是這樣的裁決對Google帶來的衝擊。自歐盟法院的裁決公布後,Google已經接到了135,000個個案,請求其移除高達475,000個連結,而這個數目可以想像與日俱增。因為每一個個案都面臨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的界線與平衡爭議,不是系統與參數可以代為執行的,審核這些案件的冗長程序所耗費的人力與時間,以及審查結果所帶來的後續爭議,更是令人難以想像。

Google公司的法律顧問Kent Walker委屈的對外表達:「我們就好像是街邊的報攤或者型錄的出版商,我們並沒有產生內容,我們只是幫助大家可以找到所要的內容。」儘管如此,Google面對歐盟法院無法躲閃的裁決,還是必須採取若干步驟因應。

據悉Google正在研擬一套審查程序接受移除連結的請求。Google會提供25種語言的移除連結請求網站。請求者被要求以實名申請、提出要求移除的連結、以及要求移除的正當理由。為了不影響其全球搜尋作業,目前Google只接受歐盟的28個成員國公民提出移除請求。這些被移除的連結,不會出現在歐盟成員國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頁內,但卻繼續出現在歐盟以外各國的結果頁內,等於是為德不卒。更有甚者,如果使用者搜索某一關鍵詞所呈現的搜索結果頁內,其中如有連結因被要求而移除的話,在該頁最後Google會註記該頁有連結被移除,看似公正實際上反而是此地無疑三百兩,更引起搜索者的好奇。

Google的搜索引擎功能,為全球數以億計的使用者,帶來無以倫比的方便與效率。但在使用者愈來愈關切自己隱私的情況下,網際網路上的搜尋服務進入一個進退兩難的局面。歐盟法院的裁決發出第一槍,可以想見愈來愈多的投訴與關切,會迫使各國的立法者制訂更嚴苛的限制性與懲罰性法規,這些法規不僅會影響到個人與搜索引擎,甚至廣大的企業。凡是對網際網路運作與服務關係密切的企業,都不能漠視個人爭取「被遺忘的權利」所帶來的衝擊,因為企業的名字、品牌、產品與營業行為,也會被牽涉在這些要被遺忘的連結中。

 

參考資料 :
(1) The unforgettable story of the seizure to the defaulter Mario Gosteja Gonzalez that happened in 1998 http://derechoaleer.org

(2) Factsheet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Ruling http://ec.europa.eu/...pdf

(3) The Solace of Oblivion http://www.newyorker.com

(4) How Google’s New “Right To Be Forgotten” Form Works: An Explainer http://searchenginel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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