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創新社會透視
台灣創新券申請繁複 小企業看得到吃不到

張瑋容╱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9.16
         

創新券並非新概念,在歐洲地區已行之有年。台灣於2010年加入辦理,創新券立意十分良好,但北美智權報在進行新創系列報導,受訪廠商一致的困擾便是資金取得,並反應其實政府補助的申請手續相當繁複,不容易申請,多數廠商仍選擇獨資、借貸或採用天使資金與民間創投。政府應多聆聽廠商聲音,才不負創新券之良善立意。


2013年9月初經濟部舉辦「世紀劇變下應有的創新方向 – 看美日歐各國的因應之道」,英國創新基金會 NESTA(National Endowment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the Arts)主任 Ms Kirsten Bound以英國的「創新券」(Innovation Vouchers)政策,說明英國現今創新能量與執行情形,自2007年實施至今,共計累積補助了 2,891 家公司,並創造了 將近9,000個創業機會。「創新券」並非新概念,在2004年荷蘭便率先試辦,接著包括芬蘭(2005年)、英國(2007年)、愛爾蘭(2008年)、奧地利(2008年)、新加坡(2009年)等國家都先後加入,創新券制度已在歐洲地區行之有年,為科技型創業育成服務機制的重要政策之一。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與降低研發負擔,在金融海嘯過後,台灣於2010年也加入試辦。

鼓勵創新、降低企業風險   歐洲「創新券」行之有年

根據經濟部的說明,「創新券」是一種有價憑據的補助,由政府機構發放,由小型企業向知識提供者提出諮詢與交換專業知識或技術時所使用,而這個有價憑據必須向政府機構提出申請,經由審查後才能夠取得。各國發放對象多為資金及資源都不易取得的中小企業,以下先比較各國創新券的實施情形:

表一、各國創新券實施情形
國別 何年開始 實施情形 面額
荷蘭 2004 1. 採先申請者先獲得創新券的機制,直到創新券分發完畢
2. 在申請截止日前,若有超過創新券張數的申請者申請,將透過抽籤方式決定發放對象,獲得發放的企業將找尋合適的知識機構,進行更深入的合作
政府出資最多不超過5,000歐元(約新台幣230,000元),
芬蘭 2005 1. 共14個區域參與執行
2. 創新券成功的主要關鍵要素,包含申請過程簡單有彈性、容易使用,以及在選擇合作夥伴具有高度彈性,並且由區域協調辦理單位協助完成所有申請的書面資料,將對中小企業造成的行政負擔減少至最小
透過與知識服務機構合作,補助費用上限為4,000歐元(約新台幣186,400元)。
英國 2007 1. 獲得創新券之中小企業可用於向知識機構兌換服務或專業技能,政府最高出資3,000英鎊,多餘的部分由企業自行負擔
2. 創新券的使用最主要為協助企業解決問題、技術升級或管理能力的創新等範疇
創新券面額為3,000英鎊(約新台幣162,000元),
愛爾蘭 2008 1. 依地方產業特性為原則,以半競爭的方式,由中小企業提出提案,符合基本標準者核發創新券
2. 目前提供知識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技術學院、大學、研究中心等
5,000歐元(約新台幣230,000元)
新加坡 2009 1. 鼓勵中小企業與參與計畫的公共知識機構合作,運用其研發能量與技術將創新概念加以驗證,並建立未來中小企業和知識機構的合作管道 2. 並非先申請先取得,除了需具備好的創新概念,也必須是在知識機構的專業服務能力範圍內,且明定每一創新券僅能於一家創新中心使用,若服務成本高於創新券的面額,超過部分將由中小企業自行負擔;若低於創新券面額,未使用的金額則不可退還 面額為5,000新元(約新台幣113,500元),
台灣 2010 1. 以教育部「產學合作績效激勵及聯合審查作業」與「獎助大專校院發展區域產學連結計畫」所核定之31所大專校院作為知識服務機構,並開放曾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捐)助之育成中心已畢業或進駐中的中小企業提出申請
2. 首年試辦共補助95件
審議核定之中小企業,可獲得新台幣30萬元之補(捐)助款
出處: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電子報
張瑋容 製表整理

申請資格限制  小企業或新創企業有進入門檻

其實台灣的創新補助款是在世界各國是相當具有競爭力的,金額頗高,創新券立意十分良好,但北美智權報在進行新創系列報導,受訪廠商一致的困擾便是資金取得,並反應其實政府補助的申請手續相當繁複,不容易申請,多數廠商仍選擇獨資、借貸或採用天使資金與民間創投。創新券推動目標為降低企業風險,也期盼企業能與知識機構進行產學合作,因此服務提供者侷限於(半)官方或政策性扶植知識服務機構。台灣於2010年試辦推動「中小企業創新服務憑證補(捐)助計畫」(簡稱:創新服務憑證計畫),在瞭解申請須知後發現,廠商在第一步的申請資格可能就會遇到難關,如下圖所示:

圖二、2013年中小企業創新服務憑證補(捐)助計畫 申請資格說明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請文件繁複  小公司人力吃緊難以應付

企業要轉型,創新是一條出路,創新更是一種態度。創新券的推行可讓中小企業或新創事業獲得支援,改良企業體質、提昇服務、人力技術等,政府在辦理創新券申請時,卻「限定育成中心進駐中或已畢業之中小企業,減少同質企業申請本計畫之競爭,提高通過機會」,顯然排擠非育成中心的創業者。申請資格的限制已經設了一道關卡,申請過程中為了要湊齊繁複的文件,反而會讓小公司或新創公司為了符合標準而湊文字。Chocolabs 共同創辦人劉于遜認為,網路新創公司其實人力相當不足,從事網路業也不需要很多硬體設備,但為了申請,仍然要備齊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拓華生技共同創辦人李國任認為,「申請政府補助其實是一種跟政府單位做生意的過程,廠商必須在技術成熟度、團隊學經歷、初始資金投入及市場佈局有相當的建置,補助案才容易過關,選舉為重的民主時代做不好是會換人的,故政績似乎比支持勇於創新的市場先鋒者相對來得重要,經常因此讓很多廠商明明想要做很多突破,卻又怕太aggressive,導致拿不到以『必須商化成功』為核心思考的資金挹注,讓很多案子乾脆不申請政府補助。但話說回來,政府如此作為有些時候也是在為納稅人把關,這是好事,所以各有本位立場,這部分還需要政策制定者來活化機制並簡化流程。」

示範優良的企業往往具有示範效果,只要出現幾個優秀的標竿計畫,常能發揮連鎖效應、立收標竿見影之效,因此限定申請資格的結果,重重限制、文件繁瑣,造成廠商申請意願低,失去創新券的立意,政府應重新審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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