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2021年5月2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後,以攜手產官學界共同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為目標,教育部即通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等4 校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而繼臺、清、交、成之後,又有政大、南臺科大、明新科大、勤益科大……等等大專院校紛紛成立產業學院。這原是美事一樁,產業界當然樂見其成;然而,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在5月11日剛發布實施之際,難免勾起人們對當年政府廣設大學政策的回憶,可以說現今大學泛濫的「果」是當年政策的「因」所種下的。在為數眾多的大學一頭熱投入產業學院建置之際,筆者在此提出一些疑問,希望相關部會及執行單位可以再三思考。
圖片來源:in Ipswich/flickr
就前言提到的臺、清、交、成4所大學,分別是臺大成立了「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清大成立了「半導體研究學院」、陽明交大成立了「產業創新研究學院」、以及成大成立了「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創新條例》)第43 條第1 項規定:「研究學院應擬訂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年度工作重點、財務規劃、風險評估、預期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教育部備查。」此外,依創新條例第51 條第1 項規定,該報告書於完成程序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該學院公開專區。截止截稿日為止,除清大以外,其餘臺、交、成3所大學之產業學院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已可在相應之學院網站取得。
就報告書的內容,筆者提出了一些疑問,由於一些問題是共通的,故不特定針對單一學院,只希望能提供更多元思考的角度。
(1) 階段性任務:依《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創新計畫期程為八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定續辦者,應考量辦理績效,每次延長期限為八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因此產業學院多以12年作為第一期的計畫期,原則上已為產業學院的退場機制埋下伏筆,杜絕了可能因濫設而無法收場的情況,這點是值得肯定的。
(2) 學生來源:其中一所產業學院的報告書中提到:「教育部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半導體相關科系的大學學士畢業生人數比例,從98 年的20.25%下降至107 年的16.19%;博士學位畢業生的人數比例,也從98 年的35.76%(1,325 人)縮減為107 年的26.26%(868 人)……」。其實,不僅半導體相關科系學生人數減少,由於少子化的影響,幾乎是每一所大學、每一門科系的入學及畢業人數都相應遞減;影響所及,許多研究所(碩、博士班)也因此招生不足。筆者不禁要問,產業學院主要招收的碩、博士生究竟從可而來?會不會在很大程度上擠壓到現存研究所的生源?為什麼不能將現有「經營不善」的研究所原地轉型?可預見的是,在產業學院相繼成立之後,傳統研究所一定更難招生,此問題主管單位不知有沒有考慮過?
(3) 監督機制:依《創新條例》第15條規定,國立大學設立研究學院者,應設監督會,置委員15人,其人數分配為:政府代表5人、研究生代表1人、由學生會代表1人、產業代表2人、專任教師代表5人。筆者認為這部分的問題是最大的,因為檢視產業學院的資金來源結構,最大宗的來自企業,而產業學院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企業培養精英人才;然而,在監督會代表部分,產業代表僅占2人,而政府代表5人竟高達5人,占了三分之一,實在有點匪夷所思。產業代表是最了解產業需要的人,政府在產業學院的經營管理上,是不是該放手,把監督的重任交給產業代表?
(4) 畢業生出路:這些人才從學院畢業後,碩士及博士生分別設定(target)的職位大概是那一個階層?從就業出路來說,產業學院畢業的人才與一般大學研究所出來的人才有什麼主要差別?就報告書內容看來,差別似乎不大。
(5) 績效指標:有產業學院在規劃報告「質化關鍵績效指標」部分提到「高品質學術論文積極產出並鼓勵國際合著,促進跨國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為什麼以為產業培育可用人才為主要目標之產業學院會把學術論文列為KPI之一? 反而在研發能量高度集中的產業學院沒有看到以專利產出作為評估的考量?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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