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的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並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可行性,科技部以「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的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提供科研創業計畫的審查與經費補助,協助大學新創團隊成立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的新創資源,最近剛在10月8日完成明(2022)年第一梯次的科研創業計畫徵求。
建議科技部在審查科研創業計畫時,可邀集國內各個產業公會成立各產業的評鑑小組,由產業界公會所組成的評鑑小組審查大學新創團隊提出的計畫,更能從實務面評鑑大學研發成果未來走向商業化的可行性,符合產業界實務需求。
圖片來源:Pixabay
科研創業計畫每次補助期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審查方式分為書面初審、商業培訓、會議審查,由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審查委員辦理。通過書面初審的個案,將安排進行商業培訓,並針對原創性技術之可行性驗證(含專利評估)、產品市場供應鏈上下游分析與商品化、團隊創業熱情與承諾/組成完整性/執行力、經費編列與目標達成性、確認產品或商業模式、出場條件等項目進行評估。
表一、科技部科研創業計畫補助類別與經費
類別 |
資格 |
補助額度 |
萌芽案 |
具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已有初步商業構想,目標驗證市場需求建立可行商業模式,完成商業化原型機。 |
新臺幣300至800萬元 |
拔尖案 |
同一技術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經科研產業化平台內部種子案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並應提出合格投資人評估報告及適任未來新創公司CEO/COO人選始得提出申請。 |
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 |
資料來源:科技部
大學新創團隊的資源有哪些?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在2021年9月底舉辦「Start-up研發成果新創時代」法制論壇,邀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教授陳炳煇根據科技部推動大學衍生新創碰到的法制性問題,分享大學新創團隊會遇到的資源與困難。陳炳煇指出,大學衍生新創可以透過科技部補助的科產平台輔導,或是爭取經濟部的法人輔導計畫補助。過去科技部透過價創計畫補助,新創團隊可以拿到的金額比較高;現在透過科研創業計畫,從萌芽案最高補助為800萬元,進到拔尖案可達1500萬元,下一步可透過國家實驗研究院的科政中心進行新創募資,將來還可以申請經濟部的A+計畫。若是經由科產平台輔導「育新創」的價創2.0計畫,所培育的新創也可以獲得經濟部2000萬元的補助。
此外,學界技術團隊衍生的校園新創公司,也可以透過法人輔導,走經濟部價創2.0計畫「促新創」的模式,補助的上限為3000萬元。陳炳煇指出,早期科技部價創計畫補的助上限是5000萬元,但現在大學衍生新創可透過經濟部和科技部補助,就可以獲得相當於天使基金的投資金額,募資新創只要按計畫完成就可以獲得補助。
圖一、跨部會鏈結新創流程圖
圖片來源:2021/9/29,「Start-up研發成果新創時代」陳炳煇簡報資料
經過科研平台和法人輔導的大學的衍生新創和法人衍生新創,價值到底在哪裡?陳炳煇解釋,大學的衍生新創有非常紮實的專利布局和深厚的技術底子,根據陳炳煇過去四年在科技部價創計畫專案辦公室的觀察,出去的新創團隊募資曾高達7000萬元,投資只佔整家公司的10%,也就是技術股占90%,在早期代工時代基本上是很困難的,若將來推動法人的衍生新創,或許也有這樣的機會。大學要推動衍生新創,最重要的是法人行政主管必須體認到,申請專利要能商品化,並且促進人類最大的福祉。
陳炳煇也發現,大學新創團隊其實面臨不少行政阻礙,首先必須考量將來用技轉的技術股當作投資資金時,科發基金是否允許拿國外公司的股票?經補助的科創計畫個案成立衍生新創公司時,需配合規定進行技術作價程序。如果一開始新創團隊成立的是海外公司,拿到的會是海外公司的技術股,等到要上繳股票的時候,科發基金規定不能接受海外公司股票。對於新創團隊而言,若要吸引海外人才和海外併購,不能以海外公司身分進行是很困難的。
圖二、大學新創團隊可能面臨的行政阻礙
圖片來源:2021/9/29,「Start-up研發成果新創時代」陳炳煇簡報資料
其次,所有新創團隊要成功,人才、資金、智財是最重要的三件事。過去推動大學的衍生新創時,碰到很多困難點主要在法制,因為大學的衍生新創受到科技基本法規範,科技基本法列了很多利益衝突和揭露、研發收益排除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排除股票保管的責任。陳炳煇指出,研發收益排除國有財產法是很重要的,若不排除,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問題完全無法處理,就不可能有大學的衍生新創,也不可能有未來的法人新創。
推動法人新創,最重要的是法制配套
陳炳煇指出,如果經濟部技術處真的要推動法人新創,最重要的是衍生新創辦法、研發成果管理辦法規定了嗎?過去實務上的技術作價,都是由公司向學校或法人申請技術作價,因為不能由老師向學校申請技術作價,必須由公司來申請技轉;但衍生新創往往是由公司或法人的研究人員,或由學校老師來申請技術作價,將來會有相當多法規需要修改。教育部為了大學衍生新創,也修改了教育人員的兼職處理要點,讓教授在衍生新創的持股沒有上限,以及讓行政主管可以兼衍生新創的董事、財政部也給予技術股五年緩課稅等的獎勵措施。此外,若是科技部的衍生新創,現在不用上繳技轉成果的20%給科發基金,但法人衍生新創還缺乏這樣的誘因。
要推動法人衍生新創,必須逐一比對法人衍生新創法規,和相對應的實施作業流程是否有修改。法制修改不只上位法,所有作業流程和相關辦法都要修改,例如外國公司股票收受問題、各個法人衍生新創辦法是否到位、實際作業的細部流程規定。否則上位法規改了,但每個行政機關相對應的實施法規沒改,無論是對大學衍生新創或是日後推法人新創,實行起來都是困難重重。
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正然認為,雖然台灣創新潛力高達全球第五,僅次於日本、美國、德國、瑞士,但我們的創業生態系卻只排名在中段班,在創業評比中沒有太好的表現。檢視台灣創新資源很多,各種政策資源超過50項、新創資金取得管道多達43項,創業體系裡的各種角色一應俱全,問題出在創業競爭不只是個別公司的成敗,更重要的是整個創業生態裡的強弱比較,政府必須有效建構健全的新創生態系,釐清不同的創新體系,以區分不同類型的創業輔導做法。
參考資料:
- 2021/9/29,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Start-up研發成果新創時代」陳炳煇簡報
作者: |
吳碧娥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
學歷: |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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