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期
2020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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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在東協國家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毫無疑問的,越來越多廠商已體認到設計專利的重要性,特別是三星與蘋果的世紀之戰,從2011年打到2018年,纏訟6年之久,最後法院判定三星賠償蘋果5.39億美元之後,外觀設計專利的價值已重新被認定;因為陪審團認為外觀設計專利之損害賠償金必須基於整支智慧型手機而不是基於部分組件判定。北美智權報《2019台灣專利申請分析:發明、設計專利何以兩樣情? 》一文中指出,相對於穩定成長的發明專利,台灣的設計專利可能才要迎來高速成長。像在剛過去的2019年度,台灣的設計專利即成長了9%,特別的是國際大車廠動作連連。長久以來,工業設計已被歐美日韓的廠商發揚光大,對東南亞國家的廠商而言,工業設計又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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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SEAN Nations Flags in Jakarta 3" by Gunawan Kartapranata is licensed under CC BY-SA 3.0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2018年發表了一份題為「Understanding the Use of Industrial Designs in ASEAN Countries」的報告,介紹了在3個東協國家(印尼、菲律賓和泰國)進行的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ID)調查研究的結果。這項調查研究是由印尼戰略國際研究中心(CSIS)、菲律賓的亞太大學(University of Asia and the Pacific),以及泰國發展研究所(TDRI)共同完成的。

此研究報告指出,工業外觀設計保護通常不是單一採用的,而是會以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IP)輔助,以支持新產品的發展,包含技術創新的產品或非技術性產品的商業化。但是,關於ID如何更廣泛地促進設計創新,業務增長和經濟發展的見解卻很少。在這種情況下,在中等收入國家中如何使用ID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WIPO指出此項研究的目的是希望能更深入了解東南亞國家外觀設計創新的情況和過程,釐清一些問題,像是:是什麼促使外觀設計創新者尋求這種形式的保護?ID如何對外觀設計創新投資做出貢獻?以及申請人面臨哪些挑戰?……等等 

此報告調查了印尼、菲律賓和泰國這3個東協國家,針對居住在3個不同國家中的本國國民身份申請人,以他們在2012-2013年間向WIPO提交的申請為對象。

此次調查共有268名申請人提交了部分或完全填寫的調查問卷,合共512件工業設計。其中以菲律賓的回應率最高 (12%),而印尼則為8%,泰國9%。但如果是申請人人數來算,則印尼回覆的問卷數最多,其次是泰國和菲律賓。

調查結果

報告對調查結果作出了以下描述性的分析:

大多數工業設計專利申請人是私人或本土公司,而國營企業和外國公司的子公司申請的比例不高。此外,大多數公司已有21年或以上的歷史,小型企業佔大多數,其次為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
大約22%的工業設計專利申請人表示他們從事出口業,出口業的收入占相對大的比例,甚至超過了企業總人口中典型的出口比例。這表示設計創新可能是一種東協廠商進入國外市場的方式。在市場方面,其他東協經濟體是最主要的出口目的地,其次則是其他亞洲經濟體。
很多公司的設計創新活動主要是內部流程,但針對某些設計,公司會同時利用內部和外部能力及靈感。
除菲律賓外,大多數設計師的年齡都在35至50歲之間。在菲律賓,大多數設計師年齡比較大,甚至超過50歲。此調查結果證明積累的專業經驗似對設計創新十分重要。
新設計的靈感有多種來源,而客戶反饋是最重要的靈感來源之一。另一方面,受調查的企業在公司內部有兩個主要產生新設計背後的思想的來源。來源之一是負責設計創新或研發的部門,另一個來源則是高層管理人員,包括CEO辦公室。除了這兩個主要來源之外,銷售和市場部門則負責大量調查設計的相關想法。
工業外觀設計的持有人相當肯定其外觀設計權利的價值,中位數在30,000至100,000美元之間。 ID價值的分佈向右傾斜。但與技術創新相比,設計創新的風險似乎較小。
企業或專利權人尋求工業設計保護的主要動機是防止模仿和確保營運自由 (freedom to operate)。很少有授權及出售ID的比例不高。
統計顯示企業產品大概有五分之一的機率會被模仿。另外,工業外觀設計持有人表示與仿冒有關的經濟損失很高。
由於實施ID需要高昂的律師費用,因此許多申請人不願對其外觀設計的侵權興訴。
受調查國家大多數工業設計申請都是在不依賴外部代理的情況下提交的。然後,申請人也會面臨許多申請流程中的挑戰。

許多接受調查者在問卷中指出,設計創新者正在使用ID權利作為收回其在創建新設計中的投資回報的一種手段。總體而言,ID制度因此會在刺激中等收入國家的公司(包括中小型公司)進行的創新形式中發揮了輔助作用。與發明專利相比,企業不必在技術的最前沿就可以成功創建新設計。最後,該研究提供了一些初步證據,指出設計創新可能是東協國家打入國外市場並增加出口的一種方式,這與國際貿易領域的研究相吻合。

此外,鑑於此次研究的重點是設計創新,因此調查向ID持有人詢問了有關其創新方式的幾個問題。這些問題的答案如圖1所示:

圖1. ID持有人的RD支出

《Understanding the Use of Industrial Designs in ASEAN Countries》,WIPO 2018

圖1顯示,超過一半(56%)的ID持有人有正式的投資於研發(R&D),但大多數這樣做的公司僅在RD上花費了適度的資金(不到30,000美元),只有12家公司表示研發支出在300,000美元或以上 。至於被問到如何為設計創新提供資金時,最常見的回應是沒有任何一種機制可以支配,多是通過製造預算籌集資金,然後通過獨立的設計創新預算,研發預算和廣告預算來籌集資金。

圖2:2010-2015年,東協各國平均各種IP申請量

《Understanding the Use of Industrial Designs in ASEAN Countries》,WIPO 2018
注意:居民申請的份額以紅色表示,而非居民的份額以藍色表示。紅線代表特定中檔收入國家(不包括中國)
的特定智慧財權工具的平均智慧財權備案。文萊達魯薩蘭國和新加坡未在各自領土上提供實用新型保護。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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