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應用

改變的先驅:IV、AST與RPX

作者╱Jeffrey Chang  翻譯潘思穎

2008.12.29
 

文章綱要:
非傳統型參與者
爭議
結論

過去幾年,在全球的專利產業,已出現幾個具爭議性的專利授權公司。大家最為熟知、就是已發展成數十億美元規模的-Intellectual Ventures(IV),他們最近才剛宣布將企業版圖擴張到亞洲。另外,2008年,也出現兩個組織:Allied Security Trust (AST)與RPX,他們都聲稱自己資金充足。

他們到底是誰呢?他們自稱:專利信託(patent trust)、專利購買服務公司,或專利投資基金。但其他人卻叫他們:專利流氓(patent troll)、反專利流氓(anti-patent troll),或專利蒐購機構等。不管他們到底是什麼,或大家怎麼稱呼,毫無疑問,在全球專利產業中,他們目前的勢力正在成長,並將創造專利業界未來的新型態。

非傳統型參與者

不同於傳統的專利業界人士(投資人、工程師、代理人、律師),IV、AST與RPX比較類似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或專利池,與其他非傳統的參與者。加上這些機構相對較新,無法直接歸入既有的族群。

Intellectual Ventures

前微軟(Microsoft)技術長南森‧麥爾福德(Nathan Myrvold)在2002年創立的Intellectual Ventures(IV),IV稱自己為「創新發明公司」,標榜「視發明為重要的生意,並提供發明人一個選擇,讓他們的努力能獲得公平的回饋」。

IV不會製造與生產任何產品(他們的產品就是專利),同時會由內部發展專利或透過交易(通常是私底下)來採購專利。IV也在他們的官網說明,未來他們將行銷與授權他們持有的專利,但不會獨家授權給任何一家公司。

IV運作所需的資金來源大多未公開,而下列為目前已確定投資的公司,包括:微軟(Microsoft)、英特爾(Intel)、Sony與Google等。這些大公司最初願意投資,主要是因為IV特殊的定位:IV會申請專利,並將申請的專利作為防範專利流氓的手段。雖然已經投資IV,但企業若需要使用IV所擁有的專利,則需要另外付費,而這些公司可以分享「專利避險基金」所產生的利益。

Allied Security Trust

2008年,Verizon、思科(Cisco)、Google、Telefon AB L.M.、易利信(Ericssson)、惠普(HP)與其他五家高科技重量級公司組成Allied Security Trust(AST),以防止成本過高的專利訴訟。就像IV,AST也不生產與製造,不過,與IV不同的是,AST僅購買專利,這麼作是為了將專利授權給會員(非專屬授權)。AST宣布,它不會利用擁有的專利去控告其他公司,而且在經過一段期間後,AST會將專利在市場上重新出售。

想參加AST的公司必須繳交25萬美元的會費,並需另外貢獻500萬美元作為採購專利的基金。利潤並非AST的目標,事實上,AST企圖幫助會員公司預防專利侵權訴訟。

Rational Patent Exchange

2008年9月出現一個大新聞,頂尖投資公司Charles River Ventures 與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 Buyer出錢投資RPX(Rational Patent Exchange)。在這條新聞發布前,很少人知道RPX這家公司。

而當許多人知道以下的細節時,他們更是驚訝不已:1) RPX的創辦人是前IV的要角約翰‧阿瑪斯特(John Amster)與傑佛瑞‧巴克(Geoffrey Barker);2) 他們計畫把1億美元花費在採購專利與專利申請;3) 他們現在已經擁有3000萬美元。

作為一家「專利收購服務」公司,RPX並未闡明它的商業模式,但是根據Amster的說法與公司的官方資料,RPX將購買專利,以防止NPE購買而影響企業運作。RPX不會將這些專利應用在商品上,也不會堅持利用他們來對付其他公司。RPX將會從專利授權與銷售專利來獲取收入,但這對他們的經營是個重要關鍵,因為RPX不打算尋找其他創投或高科技公司入股。

(2008/11/27更新)
RPX稱自己的生意為「防禦性專利聚集」。RPX將獨資購買可能會被NPE或專利流氓購買並據以提出侵權訴訟的專利。接著,企業需支付年費以取得專利授權與會員權利。依照企業的營業收入取決年費多寡,年費大約在35000美元~490萬美元之間。企業如果確定自己會長期使用該專利,可以選擇一次付清會費。

RPX的創辦人Amster說明,RPX至少需要20名成員來維持實際所需的資金。目前大公司IBM與Cisco都已經註冊會員,這已大幅提升RPX的可信度。RPX將專注於IT、軟體、電子商務、行動通訊、網路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專利。

爭議

這些公司跟之前的「非傳統的參與者」的真正不同點是什麼?這正是他們存在的目的與意義。每一家公司(包括IV)都大聲宣稱自己是反專利流氓的。例如IV與AST其中一個隱藏在背後的宗旨即是:購買(發掘)具爭議性的專利-爭訟中的恐怖武器,好讓市場維持平衡。這種定位幫助這些組織從許多公司取得上億美元的資金。

即使如此,還是隱藏著許多疑點。事實上,專利並沒有被移除,他們只是從一個不知名的變數轉為眾所皆知的變數。IV最初名叫「專利防禦基金」,最後他們放棄原來的名稱與商業模式,轉成「智慧財產投資」(Intellectual Ventures)與私募基金模式。

現在IV持有總價值高達5兆美元的專利,一年收取上億美元的授權費。最近的新聞報導部分被授權者非常不高興,甚至有些部落格與論壇不斷張貼授權大戰的相關文章。

當AST在2008年公開出現時,就像是回應IV,他們宣稱自己是「抓住與釋放」(Catch & Release)的商業模式,以和IV區別。購買專利並授權給會員使用後,再將專利轉售回市場。而AST的會員則可預防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發生。

然而在競技場中,AST直接與IV競爭,IV在購買專利時,動作迅速、獨立運作、而且通常非常低調。但是產業內人士卻說,AST尚未走出快速有效運作的程序。IAM雜誌的報導表示,AST在購買專利前,需要會員同意,但這也潛在意味著長時間的拖延並失去機會。

RPX扮演的角色將維持什麼樣的服務?它保證不會利用買到的專利告別人,也不依賴投資者的錢或大公司的補助,問題是RPX未來將怎麼運作,RPX表示,細節將會在2008年10月公布,但是到文章發表為止,他們並未公佈任何消息。

(2008/11/27更新)
RPX的創辦人阿瑪斯特談論到,考量到IV與AST的缺點,RPX試圖透過承諾不興訟來安撫大家的質疑。同時,因為RPX獨自購買專利,與AST相較,他們可能對於某些「市場上較熱」的專利快速地採取行動。然而,RPX的會員模式也將引發一些問題,例如:撘便車問題(free-rider problem)。

(2009/01/06更新)
搭便車問題指的是沒有公平的付出,最後卻分享到利益的狀況,這在市場、經濟或社會上常發生。而在RPX的運作上為何會產生搭便車問題呢?RPX運用從會員那裡收取的會費來購買”危險”的專利,同時,RPX承諾不會利用此專利來控告他人侵權,那麼沒有繳會費的公司,同樣不會受到被控告的威脅,因此,這些沒繳費的公司不就同享別人付出而產生的利益嗎?這就是RPX會員模式產生的搭便車問題。

結論

IV、AST與RPX的出現,創造智慧財產權產業的新時代。今天市場上已逐漸將智慧財產權視為可交易的資產,而且是具有殺傷力的武器。這使得原來在這產業的參與者不得不開始調整自己,即使有時候很困難,但仍需要接受一些新公司、組織的崛起,例如:NPE、專利持有公司與專利池等,現在,他們又必須接受IV、AST與RPX等。

然而接下來可能產生的問題是:關於這些組織對整個產業產生的效益?提供資金給這些新組織的大公司,對增加授權金的反應如何?而小發明者與公司呢?這些小組織是由大公司來衡量是否為反競爭的形式嗎?他們是否提供發明者更好、更公平的回饋?

或,因為企業擁有好的方式取得技術,與較少的侵權訴訟,使得企業能提供消費者更多產品的選擇或更低的價格嗎?或相反地,消費者可選擇的產品減少,價錢還提高,因為企業付了他們以前忽略的專利權金?最後,將來這對亞洲有什麼影響,尤其是IV將事業版圖拓展到此。

不管答案是什麼,在智慧財產權產業的所有的玩家與參與者將更有智慧地關注這個產業正在發生的轉變。而我們也正看著創新與智慧財產正走在改變的路上,並且正在改變智慧財產產業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