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專利官方動態
2019/12/27 USPTO公告,2020/01/01起有多項PCT相關規費調整
2019/12/27 USPTO公告,該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ISA/US)已不再接受IP5 PCT CS&E申請
USPTO公告,該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ISA/US)已不再接受IP5 PCT CS&E申請,若PCT案申請人仍有意參加CS&E試辦計畫,需看其他ISA是否仍有參加名額
2019/12/23 USPTO先例意見小組POP新增指定Trial程序先例判決
POP指出,Trial程序請求人須明確出示充分證據,證明所提先前技術文獻有合理可能在目標專利關鍵日期前已可為公眾取得、為適格的印刷刊物。以此標準,POP認定本案程序請求人已提交充分證據,駁回原IPR程序審理小組決定
2019/11/27 USPTO發布PPAC 2019年度報告
USPTO發布PPAC 2019年度報告,內容指出,USPTO預計在發表最終版規費調整修法公告後,於2020年7月到2021年1月間採用新規費辦法。且USPTO 2019年度同時進行兩年一度的規費檢視作業,之後可能還會有另一份規費調整提案
2019/11/12 USPTO 2017~2019年期間數次微調細則,現發布2019年10月彙整版37 CFR條文方便公眾參考
2019/11/8 USPTO宣布2019/10發布Patent Center Beta版,並邀請公眾參與測試。
2019/11/8 USPTO有Patent Term計算小工具供公眾下載使用
2019/11/8 USPTO有1st OA製發時間預測小工具供公眾線上填寫使用
2019/11/8 USPTO PTAB先例意見小組POP同意重審一修正動議MTA決定
USPTO PTAB先例意見小組POP同意重審一修正動議MTA決定:Hunting Titan, Inc. v. DynaEnergetics GmbH & Co. KG, IPR2018-00600, Paper 42 (PTAB Aug. 20, 2019)。重審將考慮的重點有二:1)在IPR程序何種狀況時機下,PTAB可以就MTA替代請求項提出程序請求人從未提及/未充分論述的不具可專利性事由?2)若PTAB提出前述不具可專利性事由,在作成終局決定前,是否應通知兩造/給兩造回應機會?USPTO同時邀請公眾在2019/12/20前針對兩項問題提出Amicus Curiae
2019/11/6 USPTO 2019/08/27公開就AI發明審查等事務徵集公眾意見
USPTO 2019/08/27公開就AI發明審查等事務徵集公眾意見,2019/10/30又發布第二份意見徵集公告,除發明專利外,也將徵詢範圍擴及著作權、商標、數據庫保護、營業祕密法等,列出13個問題,請公眾提供想法建議
2019/11/1 USPTO新進審查官基礎線上教學影片課程
2019/10/25 針對PTAB審理的AIA Trial程序修正動議(MTA)該如何分配證明責任,USPTO再發布修法提案,邀請公眾於2019/12/23前提交修改意見。根據提案,MTA所提替代請求項是否不具可專利性,應由第三方程序請求人負舉證之責,而專利所有權人則應負責證明所提MTA符合部分專利法母法及細則規範要件
2019/10/25 USPTO修訂該局專利電子系統法規框架,進一步澄清第三方非經特別許可不得經EFS-Web直接對他人案卷提交文件,及利用USPTO.gov帳號二步驗證方式登錄EFS-Web等平台應遵守規定等
2019/10/4 USPTO PTAB本月所舉行的線上座談,主要介紹PTAB今年夏季公告的先例及參考決定,當天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9/10/4 USPTO日前舉行的DOCX線上座談,當天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9/10/4 USPTO公告廢止37 CFR 1.79、1.127、1.351、42.102(b)、42.202(b)等已無效用/實益的法條
2019/10/4 USPTO局長網誌最新貼文指出,該局訴願案積案量,2012年度猶有超過2.6萬件,上年度結束時已降至8600多件,PTAB平均審結時間也降至約15個月
2019/9/18 USPTO公告,AFCP 2.0試辦期再延長一年,預定至2020/09/30結束
2019/9/10 PTAB新增指定兩件IPR案先例決定
Infiltrator Water Techs., LLC, v. Presby Patent Trust, Case IPR2018-00224 (PTAB Oct. 1, 2018) (Paper 25)──套用Click-to-Call Techs., LP v. Ingenio, Inc., 899 F.3d 1321 (Fed. Cir. 2018)決定揭示的原則,即使先前的訴狀因法院欠缺對人的管轄權不予受理,仍會觸發35 U.S.C. 315(b),無法准予成案 General Electric Co. v. United Techs. Corp., Case IPR2017-00491 (PTAB July 6, 2017) (Paper 9)──專利所有權人在PTAB宣布成案前已拋棄所有被挑戰的專利範圍,故依37 CFR 42.107(e)拒予成案
2019/8/21 USPTO修訂版規費調整提案已開始收到公眾意見
USPTO修訂版規費調整提案已開始收到公眾意見,根據USPTO釋出內容,目前提交的10份個人公眾意見,有3件反對依現行規劃新增非DOCX格式送件費
2019/8/16 USPTO公告,該局受理(RO/US)的PCT案規費調整
USPTO公告,該局受理(RO/US)的PCT案若指定由KIPO執行國際檢索(ISA/KR),所應繳付的檢索費自2019/09/01起由US$1,169降至US$1,102
2019/8/16 USPTO Inventor Info Chat系列線上座談,本週主題為訴願,並略為帶到AIA公告後審理程序簡介,官方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9/8/12 若要檢索下載已公開或公告美國案序列表資料,可利用USPTO PSIPS網頁取得相關數據
2019/8/12 USPTO召開本季PPAC季度會議,會中簡報檔及錄影檔皆已上傳供公眾瀏覽
2019/8/12 USPTO PTAB系列線上座談,本次主題為日前公告的新版Trial Practice Guide,當天使用的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9/8/5 USPTO 2019/07/31公告修訂版的規費調整提案,預定2020年夏季發布最終版規費調整公告
USPTO 2019/07/31公告修訂版的規費調整提案,預定2020年夏季發布最終版規費調整公告。此次提案摘錄部分重點如下:
- 新增規費
非DOCX格式送件費:未以DOCX格式送新案文字檔,大實體申請人將需額外繳交規費US$400
新增專利律師/代理人規費:若附聲明已於規定期間完成CLE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進修時數,應繳US$240,否則應繳US$340
2019/8/5 2018/07之後美國專利法規偶有修訂,USPTO整合期間法規變動發布最新版PDF格式37 CFR
2019/8/5 PTAB新增指定2先例意見及1參考意見
2019/7/16 USPTO宣布,繼去年8月之後,該局PTAB二度更新AIA公告後審理程序指南
USPTO宣布,繼去年8月之後,該局PTAB二度更新AIA公告後審理程序指南AIA Trial Practice Guide (TPG)(July 2019 Update),未來可能再有後續更新。而此次更新項目包括:
-PTAB決定是否准予額外Discovery的考慮因素
-IPR/PGR/CBM程序新請求項釋讀標準
-提交專利所有權人初步回應時併送證言證據
-針對同一專利(約略)同時提交複數Petition的情況下,程序參與方所應提供資料
-修正動議MTA操作
-PTAB是否同意併案的可能考慮因素
-案件發回相關程序
-程序參與方請求變更預設保護命令相關程序
2019/7/3 USPTO宣布,PKI憑證正式下線
USPTO宣布,PKI憑證正式下線,EFS-Web及Private PAIR使用者必須使用USPTO.gov帳戶登入,若尚未完成轉換,Migration Tool在2019/07/16前仍支援轉換作業
2019/6/12 USPTO 2019/06/11舉行專利品質線上座談,主題為1月發布的電腦實施功能性請求項限制35 U.S.C. 112審查指南,官方所用簡報檔,以22頁PPT摘錄該指南重點,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9/6/4 USPTO PTAB新增指定兩件IPR案決定為先例決定
2019/6/4 單一專利有複數程序請求人提出IPR案,PTAB是否准予成案(Institution),亦如單一專利被單一程序請求提複數IPR案時一樣,會綜合考慮General Plastic案所列因素,除此之外,並會將複數程序請求人之間的關係納入考量
2019/6/4 地院有平行訴訟案將近尾聲,且兩邊採用同一請求項釋義標準、涉及相同的先前技術文獻及同樣的論點,PTAB可拒絕成案,以避免浪費PTAB審理資源
2019/6/4 USPTO MyUSPTO網頁公告:新增工作平台功能,使用者可依需求建立最多5個自訂工作區域、加入一或複數個常用工具,且可一鍵點開個人Docket所有內容
2019/5/14 Supernus Pharm., Inc. v. Iancu案Fed. Cir.判決
Supernus Pharm., Inc. v. Iancu案Fed. Cir.作成判決(請參考《北美智權報》第231期文章〈美國專利申請時常見的PTA影響因素以及近期判例介紹:Supernus Pharmaceuticals, Inc. v. Iancu 案〉)後,USPTO 2019/05/09公告說明,該局係利用局內PALM系統記錄PTA相關事件並計算PTA天數,Supernus案Fed. Cir.以EPO對應案異議程序通知寄發開始計算申請人延誤,但USPTO PALM系統並無此一事件的記錄,無從事先變更計算方式,且這類情況應不常見,故仍會按現有制度以PALM記錄內容計算PTA天數,若再有類似問題,專利所有權人可在公告授權日起2個月(可付費延期5個月)內依37 CFR 1.705(b)規定提請官方重新計算
2019/5/14 USPTO 2019/05/09舉行PTAB Boardside Chat線上座談會,本期主題為年初發布的專利適格性新指南2019 PEG,當天使用的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9/4/30 USPTO就IPR等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平行案件(Reissue、Reexam)發布公告
USPTO就IPR等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平行案件(Reissue、Reexam)發布公告,彙整分析各自成案門檻、程序中止及撤銷等處理方式,供公眾參考
2019/4/30 針對前述公告,PTAB官員特於線上演說報告其整理內容
2019/4/30 USPTO釋出新的API:PTAB API v2
USPTO釋出新的API:PTAB API v2。根據USPTO的說明,這個API幾乎和PTAB E2E平台資料同步,同時有PTAB決定文字檢索功能
2019/4/15 USPTO公告 "ON SALE"的解釋將再修正
AIA修法後,USPTO原解釋新法35 U.S.C. 102(a)(1) “on sale”一詞大致與舊法pre-AIA 35 U.S.C. 102(b) “on sale”一詞同義,唯一分別是新法“on sale”只限公開販售,即唯有公開販售會在新制下形成銷售阻卻On-sale Bar。但因美國最高法院2019/01/22 Helsinn Healthcare S.A.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No. 17-1229 (January 22, 2019)該案判決,明顯有別於前述解釋,USPTO 2月發布更正公告。依美國最高法院見解,美國國會並未藉AIA變更銷售阻卻意涵,當發明有銷售事實或販售之要約,即使買方有保密義務/發明人未揭露發明內容/公眾無法得悉發明內容,仍可構成AIA 35 U.S.C. 102(a)先前技術。USPTO表示將再配合此一判例修訂MPEP相關章節。
2019/4/15 USPTO發布更新版PDF格式現行美國《專利法》
2019/4/15 USPTO更新可透過WIPO DAS取得權證的外國局名單
USPTO更新可透過WIPO DAS取得權證的外國局名單,2019/04/01起包括:AU, BR, CA, CL, CN, DK, EA, EE, ES, FI, GB, GE, IB, IN, JP, KR, MA, NL, NZ, SE;其中CA, CL, CN, ES, GE, IN, KR等局亦向DAS交存設計案權證電子檔,而RO/AU, RO/BR, RO/CL, RO/CN, RO/DK, RO/EA, RO/ES, RO/FI, RO/GE, RO/IB, RO/IN, RO/MA, RO/NL, RO/SE等局也向DAS交存部分該局受理PCT案權證電子檔。EPO雖已成為WIPO DAS參加局,但截至目前為止,US/EP兩局的電子權證交換作業仍只透過PDX完成
2019/4/15 USPTO PDX/DAS網頁更新外國優先權案填寫範例
2019/3/19 USPTO公告,PTAB POP指定先例意見新增
K-40 Electronics, LLC v. Escort, Inc., Case IPR2013-00203 (PTAB May 21, 2014) (Paper 34),揭示是否准予現場作證的考量因素
2019/3/19 USPTO公告,PTAB POP指定先例意見新增
DePuy Synthes Products, Inc. v. MEDIDEA, L.L.C., Case IPR2018-00315 (PTAB Jan. 23, 2019) (Paper 29),口審程序的發明人證詞視為新證據,若先前未先提交,即不獲考慮
2019/3/19 USPTO公告,PTAB POP指定先例意見新增
Amazon.com, Inc. v. Uniloc Luxembourg S.A., Case IPR2017-00948 (PTAB Jan. 18, 2019) (Paper 34),35 U.S.C. 311(b)未規定程序請求人/PTAB法官不得考慮替代項有無其他不予專利事由問題(例:35 U.S.C. 101)
2019/3/7 USPTO公告,PTAB公告修正程序規範
USPTO公告,PTAB已將Lectrosonics, Inc. v Zaxcom, Inc., Case IPR2018-01129, 01130 (PTAB February 25, 2019) (Paper 15)列為先例決定,這紙PTAB命令對公告後審理程序修正動議(Motion to Amend;MTA)提供了多項指導意見,包括條件式MTA、USPTO考慮替代項可專利性時的舉證責任、專利所有權人可提的替代項合理數量、修正提出需針對程序涉及的不具可專利性事由、替代項範圍、專利所有權人MTA應併提請求項清單、MTA預設頁數限制、誠實應對義務等
2019/3/7 USPTO針對2019 PEG Step 2A釋出更多相關教材:
Introductory training module [PPT] (posted March 6, 2019)
2019/3/7 USPTO針對2019 PEG Step 3A釋出更多相關教材:
Advanced training module [PPT] (posted March 6, 2019) 
2019/2/11 USPTO公告,若PCT案指定由以色列專利局執行國際檢索(ISA/IL),檢索費用2019/03/01起將調整為US$963
2019/2/7 USPTO引用美國商會2019年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ex數據報導,美國在50個國家地區的專利相關指數排名回升至第二位
2019/2/7 USPTO 2019/02/07召開PPAC季度會議,會中使用的簡報及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9/2/1 USPTO更新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相關判例彙整清單
2019/2/1 USPTO公告,以下兩種Fillable PDF Petition自2019/02/01起停用:
- Petition to Make Special based on Age (37 CFR 1.102)
- Petition to Accept Unintentional Delayed Payment of the Maintenance Fee (37 CFR 1.378(b)).
2019/1/28 USPTO自2019/01/03起停辦Extended Missing Parts Pilot Program,現利用Federal Register正式發布此一訊息
2019/1/28 USPTO公告,2016/06/29開始試行Cancer Immunotherapy Pilot Program,迄今已有300多件癌症免疫療法相關發明申請案藉此取得加速審查資格,並有逾百件取得專利,因成效良好,USPTO宣布延長試辦,暫定至2020/06/30結束試行
2019/1/8 USPTO公告新版35 U.S.C. 103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後,再發布新版審查-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2019/1/8 USPTO公告新版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後,再發布新版審查- Sample Rejection
2019/1/8 USPTO公告新版35 U.S.C. 102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後,再發布新版審查- - Form paragraphs
2019/1/8 USPTO公告新版35 U.S.C. 103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後,再發布新版審查-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2019/1/7 USPTO發布修訂版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2019 Revised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 (2019 PEG),與2019 PEG內容衝突的MPEP 2100相關章節全數被取代,改以2019 PEG新版內容為準
2019/1/7 為貫徹2019 PEG反應的USPTO現行審查政策,USPTO釋出2019 PEG說明例#37~#42,而2019 PEG公告前釋出的說明例#1~#36,仍有參考價值,前述36例中判斷具專利適格性的請求項,按2019 PEG標準仍符合35 U.S.C. 101
2019/1/5 USPTO宣布停辦Extended Missing Parts Pilot Program
2019/1/5 USPTO公告,eMod Text Pilot Program各項更新功能將匯入預定2月上架的eMod Patent Center Beta Release,參加測試的使用者將有機會試用USPTO新一代送件文管系統Patent Center,並可利用EFS-Web/Private PAIR收送文字檔文件
2019/1/5 USPTO公告,2019年1月6日起與祕魯專利局INDECOPI試辦Global PPH服務
2019/1/3 USPTO公告PCT申請案相關費用調整並自2019/1/1開始適用
費用變動的Fee Code如下: 1701、1710、1702、1704、1715、1712、1717、1716、1709、1714、1705、1706。
2019/12/4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加強PCT框架內合作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在近日舉辦的中歐第十三次局長會議上,就指定歐洲專利局為向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的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單位達成重要共識,藉此加強兩局在《專利合作條約》(PCT)框架內的雙邊合作。該合作有望於2020年實施,並針對以英文提交的國際申請進行兩年的試點。
2019/11/22 關於就《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指南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75號), 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專利侵權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強專利權行政保護,進一步加強專利權行政保護業務指導工作,現就《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9/11/12 關於就《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回應創新主體對進一步明確涉及人工智慧、區塊鏈、商務邏輯和方法等新領域新業態專利審查規則的需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起草形成了《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為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將該徵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予以公佈。
2019/10/25 關於公佈延遲審查請求相關表格的通知
2019/9/25 關於《專利審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第328號)
為適應新技術快速發展的需要,回應創新主體對審查規則和審查模式的新訴求,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現予以發佈,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9/3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印發《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建立重點優勢產業專利申請的集中審查制度,制定《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9/8/5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要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於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
2019/7/26 全球創新指數2019:中國排名再創新高
2019年全球創新指數24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發佈,中國連續第四年保持上升勢頭,排在第14位,較去年上升3個位次。根據新發佈的指數,前十名分別是瑞士、瑞典、美國、荷蘭、英國、芬蘭、丹麥、新加坡、德國、以色列。中國排在第14位,較去年的第17位上升3位。印度位列第52位,比上年的第57位上升5位,為南亞各國中最高。中國排名上升的結果印證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之前的預測。高銳近日在日內瓦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對2019年中國在全球創新指數中的排名非常樂觀,因為多年來中國一直將創新納入經濟發展戰略和方向,並在過去40年裡建立了“一流的智慧財產權基礎體系”。
2019/7/18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科技創新、深化國際合作。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下一步,一要持續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一視同仁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快制定完善專利、商標、版權侵權假冒判斷、檢驗鑒定等相關標準。突出重點強化整治,深化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重罰嚴懲各類侵權違法行為。推動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合作,便利企業海外獲權維權。二要積極推進專利法、著作權法修改進程,推進商標法新一輪全面修改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三要繼續提升智慧財產權審查品質和效率。加快專利審查、商標註冊智慧化系統建設,確保年底前實現將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至17.5個月、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壓至5個月以內的目標,同時提高智慧財產權授權註冊品質,促進增加高價值和核心領域專利
2019/7/9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佈2019年上半年資料:主要指標符合預期 綜合實力穩步提升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京舉辦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發佈會,集中發佈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半年統計資料,以及這些資料體現出的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趨勢和進展情況。
2019/6/28 中冰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再延長
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冰島專利局的共同決定,中冰PPH試點將自2019年7月1日起再延長五年,至2024年6月30日止。由於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18年8月英文譯名由SIPO更新為CNIPA,且冰島專利局(IPO)將自2019年7月起更名為冰島智慧財產權局(ISIPO),本次延長中冰PPH指南檔中更新了兩局的名稱。
2019/6/28 中埃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埃及專利局的共同決定,中埃PPH試點將自2019年7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24年6月30日止。
2019/6/28 關於向社會公眾開展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征題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專利代理條例》及《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確保2019年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向社會各界廣泛徵集試題
2019/6/13 第十二次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局長系列會議在韓國召開 申長雨率團出席
當地時間6月12日至13日,第十二次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局長系列會議在韓國仁川召開。會議由韓國特許廳廳長朴原住主持,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日本特許廳長官宗像直子、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安德列·揚庫率團出席會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以觀察員身份列席會議。
2019/5/27 第十五屆中國(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開幕
5月25日上午,第十五屆中國(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下稱設計博覽會)在“中國設計之城”——無錫開幕。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出席開幕式。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副總幹事王彬穎、科技部等有關部委和國際組織的領導出席並致辭。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李小敏,江蘇省副省長馬秋林,無錫市市長黃欽等出席開幕式。
2019/5/24 重拳出擊整治專利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啟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
據悉,“藍天”行動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加強和完善專利代理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工作部署之一。今年4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發《關於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對“藍天”行動進行了重點部署。根據《方案》安排,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與各省(區、市)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具體承擔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任務。
2019/5/22 2018年度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專利權保護,指導推進專利行政保護工作,提升執法辦案品質與效率,震懾侵權假冒行為,積極營造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氛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佈“2018年度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19/5/17 《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2018)》發佈
保護智慧財產權、優化營商環境,人民群眾關心、市場主體關切、國際社會關注。5月15日,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2018)》稱,中國在持續深化改革、保護智慧財產權、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2019/5/16 2019年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的公告(第308號)
根據《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現將2019年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9/5/15 《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宣佈廢止2008年發佈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務規則》《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2019/4/11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印發《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與執法指南(試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創新者、專有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提高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執法工作的效率與水準,根據《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以及相關部門規章,制定《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與執法指南(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9/3/26 中匈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無限期延長
2019/3/26 中匈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無限期延長
2019/3/19 2018年北京市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預警項目行業預警項目成果發佈會在京舉辦
2018年北京市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預警項目行業預警項目成果發佈會在京舉辦。本次發佈會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主辦,首都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協會承辦。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李鐘出席並致辭,北京市重點產業技術領域企業、科研院所和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近百人參會。
2019/3/19 2018年北京市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預警項目行業預警項目成果發佈會在京舉辦
2018年北京市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預警項目行業預警項目成果發佈會在京舉辦。本次發佈會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主辦,首都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協會承辦。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李鐘出席並致辭,北京市重點產業技術領域企業、科研院所和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近百人參會。
2019/3/18 《遼寧省專利獎勵辦法》正式出臺
該辦法規定,遼寧省專利獎由省政府設立,兩年一屆,用以獎勵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轉化實施並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中國專利專案。獎項設置為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5項,二等獎15項,三等獎30項,總計不超過50項。遼寧省專利獎實行提名制,由具備提名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提名等級建議。《遼寧省專利獎勵辦法》的出臺,標誌著遼寧省專利獎正式由部門獎上升為政府獎,是遼寧專利事業發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同時,也將有力推動遼寧專利品質提升,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2019/3/4 關於變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專利收費銀行帳戶名稱的公告(第297號)
按照機構改革部署,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專利收費銀行帳戶名稱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變更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開戶銀行名稱和帳號不變。
2019/3/1 完善專利代理制度 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距我國《專利代理條例》(下稱《條例》)頒佈實施,已經過去整整28年,今天,修訂後的《條例》正式實施。此次修訂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需要,根據專利代理行業實際情況變化,完善專利代理制度,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一系列修改舉措得到了專利代理行業以及智慧財產權從業者的積極回應。
2019/2/20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印發 要求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
《綱要》提出,依託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好發揮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等機構作用,加強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智慧財產權執法。加強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和“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發揮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輻射作用,促進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充分發揮香港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支援香港成為區域智慧財產權貿易中心。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大灣區智慧財產權資訊交換機制和資訊共用平臺。
2019/2/18 關於變更業務用章及相關表格書式的公告(第295號)
根據中央機構改革部署,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原專利複審委員會併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整合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不再保留專利複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
2019/2/1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發《專利標識標注不規範案件辦理指南(試行)》——規範執法行為 提高辦案品質
《專利標識標注不規範案件辦理指南(試行)》(下稱《指南》)將查處假冒專利案件與辦理專利標識標注不規範案件作出嚴格區分!近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保護司(下稱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介紹了《指南》制定的有關情況。“《指南》的制定是全國智慧財產權系統多年執法實踐的總結和提煉,是履行機構改革賦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指導專利行政執法職能的具體措施,是推進依法治國和實行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保護司司長張志成表示。
2019/1/28 《北京市中小微企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處理辦法(試行)》印發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印發《北京市中小微企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實施將大幅縮短符合條件的北京市中小微企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週期。《辦法》共18條,對中小微企業外觀設計侵權糾紛快速處理適用範圍、受理條件、審查期限和處理流程等內容進行了規範。《辦法》的出臺加大了對中小微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有效促進中小微企業加快科技創新,為營造首都良好營商環境提供重要保障。
2019/1/25 PCT協作式檢索和審查(CS&E)試點將於2019年3月1日重啟
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PCT協作式檢索和審查試點(CS&E)已於2018年7月1日啟動,為期兩年,各局接受試點限額均為100件,各試點年度限額50件左右,並先行受理英文PCT申請參與試點。試點啟動後,得到廣大申請人的積極參與,進入試點案件量已於2018年11月突破40件。為確保試點效果,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已於去年11月7日發佈通知,暫停受理CS&E請求,直至啟動中文PCT申請參與試點之時。目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已完成中文PCT申請參與試點的準備工作,並決定於2019年3月1日啟動中文PCT申請的受理,後續安排如下:   

1. 自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人可根據《PCT協作式檢索和審查(PCT CS&E)試點專案使用者指南(中文PCT申請版)》,以中文PCT申請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參與試點請求,在此期間英文PCT申請暫不受理,接受額度為10件,每位申請人限2件。
2. 申請人需在提交中文PCT申請之時或一個月內提交該中文PCT申請的英文譯文,並確保譯文品質。受本試點額度限制,較早提交滿足品質要求英文譯文者將被優先批准參與試點。   
3.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同時受理中英文PCT申請參與試點的請求。   
4. 如試點數量達到限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發佈暫停或停止受理相關請求的通知。
2019/1/25 多措並舉 智慧財產權保護全面加強
2018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7.7萬件,同比增長15.9%。其中,專利糾紛辦案3.5萬件,同比增長22.8%;查處假冒專利案件4.3萬件,同比增長10.9%。查處商標違法案件3.1萬件,案值5.5億元。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佈的這組資料充分展現出2018年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所取得的成績與進步。
2019/1/23 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品質發展引航向 創新之花齊綻放
2018歲末,中國專利獎迎來了“逢十”的又一個里程碑,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在京隆重頒發,頒獎大會上公佈的一組資料,為“弱冠”之年的中國專利獎送上了一份“厚禮”——30項中國專利金獎、10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從實施之日起到2017年底,新增銷售額835億元,新增利潤139億元,新增出口186億元,有力支撐了相關產業高品質發展和企業“走出去”。
2019/1/18 智慧財產權:為擴大開放注入新活力
來自全球五大洲的3600余家企業齊聚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尋找更多商業機遇;隨著中歐國際班列汽笛的拉響,更多國產商品銷往海外……2018年,在我國持續擴大開放的背景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增強,堅定了國外企業來華投資的決心,另一方面,我國企業不斷在全球輸出高品質智慧財產權創造成果,“引進來”與“走出去”湧動著新的活力。
2019/1/18 京津冀三地海關聯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2018年,北京海關共立案智慧財產權案件16起,扣留侵權嫌疑貨物1.0066萬批次,扣留貨物數量共計2.94萬餘件,同比增長25%。其中,查獲的侵權商品主要以運動鞋、太陽鏡及配件、藥品、工業用軸承、汽車配件等為主,保護了包括北汽福田、耐克、SKF在內的大量國內外品牌的合法權益。
2019/1/16 2018年科技進步貢獻率預計超過58.5%
2019年全國科技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據介紹,去年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大幅增強,主要創新指標穩步提升。資料顯示,2018年,我國國際科技論文總量和被引次數穩居世界第二;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居世界首位。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8.1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突破13萬家,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為1.78萬億元。科技進步貢獻率預計超過58.5%,國家綜合創新能力列世界第17位。
2019/1/16 為高新技術企業繪製智慧財產權藍圖
“高新技術企業是經濟發展的活力之源和創新創業的重要依託,但其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問題。特別是初創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技術創新管理方面的能力較為薄弱,在一項技術研發產出後,難以形成核心技術的開發和戰略性管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下稱審協北京中心)專利服務部副主任劉以成介紹。近日,審協北京中心與啟迪之星(北京)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下稱啟迪之星)共建的智慧財產權孵化基地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揭牌。這是審協北京中心參與共建的首個智慧財產權孵化基地,正是為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技術和管理瓶頸而建。孵化基地成立後,將深入發揮智慧財產權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援和引導作用,解決企業發展之“疾”,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商業化效率和價值。
2019/1/14 中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黨組擴大會議召開
中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黨組擴大會議在京召開。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有關部署和全國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要求,總結2018年成績,分析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部署2019年重點工作,扎實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高品質發展。
2019/1/11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印發《專利標識標注 不規範案件辦理指南(試行)》的通知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專利標識標注行為的監督管理,規範專利行政執法行為,鼓勵、引導和規範當事人正確標注專利標識,根據專利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專利標識標注不規範案件辦理指南(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1/11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佈2018年主要工作統計資料 主要指標穩中有進 綜合實力持續增強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2018年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統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並就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強化智慧財產權領域綜合監管、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與營商環境、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等工作答記者問。2018年,我國主要智慧財產權指標穩中有進,國際社會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持續增強,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再上新臺階。
2019/1/9 申長雨在2019年全國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上的報告(摘編)
201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10周年,也是智慧財產權機構改革之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系統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增強“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事業的領導,在市場監管總局黨組的帶領下,圓滿完成全年各項主要目標任務。
2019/1/9 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務院決定,對為我國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發展、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和組織給予獎勵。
2019/1/9 關於確定第三批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的通知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三批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認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協字〔2018〕478號),經綜合評定並公示,現確定上海第一醫藥商店等16家市場為第三批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名單見附件),有效期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019/1/7 全國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在京召開
全國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總結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重點任務。
2019/1/4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強化專利保護 促進實施運用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專利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分組審議。與會人員認為,草案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對進一步鼓勵和保護發明創造、促進科技進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將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2019/1/4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揭牌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
2019/1/3 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總結2018年地方戰略實施工作編制201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任務部署,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現組織開展2018年地方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總結及2019年工作要點編制工作。
2019/12/27 EUIPO發布最新一期電子報Alicante News
2019/12/23 EPO關於AI專利審查決定書
EP18275163、EP18275174兩件申請人將AI系統DABUS列為發明人,因未滿足指定自然人為發明人的要件,已遭拒予專利,正式的核駁理由書預定2020年1月發布
2019/12/23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9/12/23 EPO及非洲ARIPO簽署MoU
EPO及非洲ARIPO簽署MoU,將進一步發展夥伴合作關係,EPO將協助ARIPO強化檢索審查能力,同時也向提升EPO全球影響力目標再邁進一步
2019/11/13 EPO及大陸國知局將擴大PCT案雙邊合作
EPO及大陸國知局將擴大PCT案雙邊合作,明年預計將開放英文送件RO/CN PCT案選擇ISA/EP,且將有為期兩年的試辦計畫會推出
2019/11/13 EPO及國知局發布《中歐電腦實施發明專利審查研究報告》
EPO及國知局發布《中歐電腦實施發明專利審查研究報告》,針對兩局電腦實施發明CII技術性/技術效果、新穎性、進步性等要件,以及審查實務等事項,依據法規及審查指南規範,作成30多頁的比對研究報告,並有多個不同的案例分析可供參考
2019/11/8 歐洲議會發表《歐盟專利及英國脫歐》報告
歐洲議會發表《歐盟專利及英國脫歐》報告,深度分析英國脫歐對Unitary Patent及United Patent Court會帶來何種衝擊,文中指出,儘管英國希望退出歐盟單一市場及CJEU管轄,但單就這點,並不表示英國在不具歐盟成員身分後就不可能再參與UPCA。這份報告僅為參考之用,不代表歐盟官方立場
2019/11/8 EPO及喬治亞代表官員簽署Validation協議
EPO及喬治亞代表官員簽署Validation協議,待協議生效後,准證的歐洲專利將可在喬治亞取得專利保護
2019/11/8 EPO與柬埔寨代表官員續簽合作協議
EPO與柬埔寨代表官員續簽合作協議,並盤點去年生效的Validation協議執行成果:柬埔寨去年收到67件申請案,今年迄已增為85件,而單是上個月一個月,EPO收到Validation規費指定要進入柬埔寨的申請案件數就有60餘件
2019/11/8 EPO及墨西哥代表官員簽MoU,要加強雙邊合作關係
2019/11/1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9/11/1 EPO日前召開2019年專利資訊會議,會中簡報人員所用資料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9/10/25 EPO公告自2019/11/01起擴大Mailbox官函電子寄送服務,EPO Mailbox使用者將可藉由此一服務收到更多種類官函
2019/10/5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EPO發布最新一期OJ,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ilot programme betwee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and the Superintendence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Colombia based on PCT and national work products──EPO與哥倫比亞專利局SIC自2019/10/01起開辦PPH,3年試行期間暫定於2022/09/30結束
2019/10/4 EPO發布2019年版審查指南,預定於2019/11/01生效
2019/10/4 EPO發布2019年版PCT案檢索暨審查指南,預定於2019/11/01生效
2019/9/11 EPO公告新的退費程序正式使用
2019/9/2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倫敦協議2019/09/01開始在比利時生效,不過因該國先前修法,自2017/01/01起,英文公告的EP案進入比利時已毋須提交Spec.譯文,此次倫敦協議在比利時生效,於英文EP案無太大影響
更新2019年EPO及各締約國專利局休假日程表,2019/09/13在丹麥亦是假日
冰島專利局改名Hugverkastofan,Email地址及官網URL皆隨之修改,但是英文名稱沒有變更
2019/6/24 EPO及EUIPO發佈運用智慧財產權的效益報告
EPO及EUIPO聯合調查結果發現,智權運用較積極的產業,每年對歐盟經濟的貢獻達6.6兆歐元,約合歐盟全年GDP的45%,並創造出6300萬個相關就業機會,所占比重為29%
2019/8/5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EPO發布最新一期OJ,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dministrative Council通過修訂版訴願委員會程序規則
CS&E在2019/07/01進入第二年試辦期,EPO自當日再度開始接受英文PCT案參加申請。除非法文或德文PCT參加案件數達到10件,否則這一年試辦期間EPO不會就PCT案語文另設配額
塞爾維亞年費自2019/06/01開始調整,自然人可享50%的規費優惠
2019/7/17 EPO公布最新第12版的Euro-PCT Guide
2019/7/10 EPO公布新修正的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將於2020/1/1正式施行
2019/7/3 EPO公告,IP5 PCE CS&E試辦計畫在2019/07/01進入此一階段第二年
EPO公告,IP5 PCE CS&E試辦計畫在2019/07/01進入此一階段第二年,EPO重新開放英/德/法三種官方語文PCT案參加申請,除非法/德兩種語文有任一收件達到10件,否則在該局100個參加名額額滿前不另設PCT案語文參加限制
2019/7/1 EPO Multipay Tool系統更新
2019/7/1 EPO New online filing系統更新
2019/6/14 EPO及EUIPO簽署新MoU,重申雙方合作意向
2019/6/4 EPO針對PCT IPEA收費規定變更,EPO自動扣款程序AAD相關辦法配合調整
2019/6/4 T 489/14案呈請擴大訴願委員會EBOA裁定:考慮所請發明是否具進步性時,電腦實施模擬能否視為技術性限制等問題。為此,EBOA公開徵集公眾意見,有意分享觀點者,須於2019/09/01前提交其書面意見
2019/6/4 T 831/17案呈請EBOA裁定:針對明顯不適格之訴願案,口審程序相關權利是否也將受限等問題
2019/6/4 針對規範純生物繁衍動植物為非可予專利客體一事,EPO局長請EBOA裁定:該局是否有權以修改專利法細則的方式,推翻(擴大)訴願委員會先前不一致見解?為此,EBOA公開徵集公眾意見,有意分享觀點者,須於2019/10/01前提交其書面意見
2019/6/4 瑞士將自2019/07/01起調整1)瑞士專利及2)EP案進入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專利年費
2019/6/4 在法國有居所或主要營運處所的申請人,除非主張法國案優先權,否則其EP案需先向法國專利局INPI送件。法國居民所提EP申請案,在未獲法國INPI許可的情況下,不得自由傳布運用,但在EP案申請日起算4個月或法國優先權日起算14個月後,若無官方相反指示,視為自動取得官方許可
2019/5/6 EPO釋出關於ORAL HEARING的實用影片供公眾使用
2019/4/30 EPO因應EBOA處理G 1/19案,EPO宣布暫停相關發明案的實審及異議程序,官方將通知相關案件當事人
目前在EPO擴大訴願委員會EBOA處理中的G 1/19案,與電腦實施模擬發明的專利適格性有關,EPO局長因而宣布暫停相關發明案的實審及異議程序,官方將通知相關案件當事人,原已製發並設有回覆官期的官函也將撤銷
2019/4/30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9/4/15 EPO公布「綠色科技及可再生能源──創新暨專利」會議報告供公眾參考
EPO與挪威專利局NIPO 2018/11/20在奧斯陸聯合舉辦「綠色科技及可再生能源──創新暨專利」會議,會議報告現發布供公眾參考
2019/4/15 EPO公布「創新.太空科技.專利」會議報告,供公眾參考
EPO與盧森堡政府2018/10/08在盧森堡聯合舉辦「創新.太空科技.專利」會議,會議報告現發布供公眾參考
2019/3/14 EPO釋出區塊鍊的研究文件供公眾參考
2019/3/12 EPO發布2018年統計數據
全年新申請案量成長4.6%達17萬4317件,創歷史新高,其中大陸申請案量較上年攀升8.8%,增幅為五年來最低數字
2019/3/5 EPO公布公眾意見報告書
自19 November 2018到11 January 2019期間,EPO對於審查程序時間增加靈活性尋求公眾意見,現整理所收到的意見並加以分析呈現在報告中。日後EPO會參酌此些意見,對於審查程序提出修正。
2019/2/28 EPO公告Online Filing software 第5.11版整套軟體,已經置於線上,供使用者下載與安裝
2019/2/28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9/2/25 EUIPO徵求設計法修法公眾意見,以作為日後修法參考
徵求意見期間到2019/3/31
2019/2/5 EPO公告,有關植物可專利性爭議的T1063/18訴願案,EPO訴願委員會已裁定發還審查部門續行審查
2019/2/1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EPO發布最新一期OJ,內容訊息包括(但不限於)
- 歐洲專利組織Administrative Council去年第四季召開第157及158次會議,邀請EPC延伸國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成為EPC締約國
- EPO Rules relating to Fees第二條新增第4點:第二條第1、2點電子送件及格式相關規費項目,在官方公告生效日期前暫不實施
- EPO若可利用該局先前檢索報告製發ESR/SESR,2019/04/01起製發的檢索報告,其檢索費退費將按新公告比率計算
- EPO作為PCT案ISA(ISA/EP)時,若可利用該局先前檢索報告製發ISR,2019/04/01起製發的ISR,其國際檢索費退費將按新公告比率計算
- 土耳其部分翻譯相關及年費規費自2019/01/01開始調整
2019/1/23 EPO釋出2023策略計畫內容,尋求公眾意見
2019/1/23 EPO釋出2023策略計畫內容,尋求公眾意見
2019/1/14 EPO公告CMS線上送件系統更新版本到1.35
2019/12/3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為符合CEDAW第15條及第33號一般性建議第17段b款規定,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第14點內容為「聽證時,應用國語,如欲使用其他語言陳述意見者,得向本局申請翻譯人員」。
修正後之「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局局網「專利/聽證專區」下載或查詢,相關訊息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2019/12/3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019/12/3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2019/12/3 「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申請概況及申請人常見核駁理由分析」歡迎各界參考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I)經歷數十年的發展,許多原本只有人類才能進行的事務,如下棋或手寫辨識,現今都能由機器來執行 。研究人員不斷研發出人工智慧的更多應用,這將澈底改變我們工作、交流、學習與娛樂的方式 。本研究希望能瞭解目前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的申請概況,分析各界所關注的技術方向、功能類型與應用領域,以及專利審查實務上所發現的問題與建議,供未來準備涉入人工智慧領域之申請人參考。
2019/11/1 依新專利法設計專利權期間延長為15年,有關已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間之查詢及修改專利證書申請方式說明
自108年11月1日施行之新修正專利法第135條及第157條之4規定,自施行之日起設計專利權仍存續者,其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為便利查詢確認,本局各系統已將符合延長條件設計專利權之專利權期間修正完成,民眾可自108年11月1日起至本局中華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之權利異動及權證查詢系統查詢。施行之日起設計專利權仍存續之專利證書,如有修改專利證書上專利權期間之需要者,請權利人填寫「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於申請登記事項勾選「加註證書」並檢附原發證書免費辦理,或勾選「換發證書」繳納新台幣600元申請換證。
2019/10/30 臺日專利審查合作態勢進一步強化,臺日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及「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2項相互合作備忘錄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於今(30)日就臺灣與日本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及「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等2項合作簽署備忘錄,透過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日本特許廳兩局合作,提供申請人更有效率、更便捷的審查服務。
2019/10/21 公告修正「專利更正申請書」、「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共2式及「專利更正申請須知」、「專利更正(誤譯訂正適用)申請須知」、「發明專利分割申請須知」、「新型專利分割申請須知」、「發明專利申請須知」、「新型專利申請須知」、「設計專利申請須知」、「衍生設計專利申請須知」、「專利更正申請書範例1」、「專利更正申請書範例2」、「發明專利申請書範例」、「新型專利申請書範例」共12式,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配合108年5月1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108年9月27日修正發布之專利規費收費辦法,以及原住民姓名表示方式等事宜,本局自今(108)年11月1日起就「專利更正申請書」、「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共2份及部分申請書表之申請須知、範例共12份進行調整。
2019/10/18 申請人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6項規定檢送與序列表相符之電子資料,其格式應為可供檢索使用之電子檔,例如TXT檔或可複製文字之PDF檔,該序列表始不列入計算超頁規費之基礎,敬請配合辦理
為減輕申請人負擔,並利於審查人員進行比對、檢索,本局前於103年5月15日以智法字第10318600530號函說明申請人依規定檢送與序列表相符之電子資料者,其序列表不列入計算超頁費。因實務上申請人檢送之電子資料格式不一,為期明確並符合審查實務需求,本局108年10月7日智法字第10818601510號函補充說明「其格式應為可供審查檢索使用之電子檔,例如TXT檔或可複製文字之PDF檔」。日後,申請人須檢送符合格式之序列表電子資料檔案,其序列表頁數始得不列入計算實體審查說明書之總頁數,以憑為計算超頁規費之基礎。
2019/10/4 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因應「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配套修正第29條、第89條之1、第90條(經濟部108年9月27日經智字第10804604260號令修正發布),以及專利規費收費辦法配套修正第5條、第11條(經濟部108年9月27日經智字第10804604250號令修正發布),並定於10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9/26 TIPO公告部分審查基準章節修正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3章、第17章、第20章、第21章及第22章,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
2019/9/26 TIPO公告部分審查基準章節修正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第五章優先權,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生效
2019/9/25 TIPO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部分章節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七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修正草案」、第九章「更正修正草案」、第十章「分割及改請修正草案」、第四篇第二章「更正修正草案」、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修正草案」、第二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修正草案」
2019/9/16 合作專利分類(CPC)使用手冊2017年版業已中文翻譯,歡迎自由下載使用參考
合作專利分類(CPC)使用手冊2017年版業已中文翻譯,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首頁>專利>國際專利分類>合作專利分類),歡迎自由下載使用參考。
2019/9/2 本局編纂之「107年至108年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行政爭訟案例彙編」,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各界參考
本局編纂之「107年至108年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行政爭訟案例彙編」業已完成,本次彙編依申請日、申請回復原狀、生物材料寄存、申請修正、申請分割及遲誤再審查期間等爭訟事由,新增7件業經訴願或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研析撰寫,並以電子檔形式放置於本局網頁「專利」標題項下之「專利行政爭訟案例研討彙編」項目內,歡迎各界參考及利用。
2019/8/1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配合108年5月1日總統令公布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中有關發明、新型專利核准審定後分割相關規定、設計專利權期限延長、更正案件之審查方式及申請時間點,以及舉發案件補提理由或證據之期限等規定,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3章、第17章,第20章、第21章及第22章相關內容
2019/8/1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五章優先權」
配合現行發明專利實務做法,僅在檢索發現有申請案或相關資料之申請日或公開日在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時,方進行優先權認可與否之判斷,爰修正設計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章相關內容
2019/8/1 108年5月1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核定自108年11月1日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重點包括:
(一)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二)為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修正舉發人得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之期限,並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期間。
(三)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之期間及其更正案之審查方式。
(四)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
(五)為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
2019/7/15 研提完成「各學研單位或機關簽訂兩岸合作交流之智慧財產權約款範例及應注意事項」
兩岸交流趨於頻繁,我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學研單位或行政機關,與中國大陸學術單位、公司或行政機關簽訂各類合作契約也日益增多,為利我國學研單位或機關與中國大陸進行合作交流時,完善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本局研提「各學研單位或機關簽訂兩岸合作交流之智慧財產權約款範例及應注意事項」,詳見附件,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2019/7/12 「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認定」議題之相關新措施之公告資訊
有關設計專利之優先權,未來僅在檢索發現有申請案或相關資料之申請日或公開日在優先權日與後申請案申請日之間時,才就該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判斷是否認可其優先權主張;若未發現者,原則上將依申請人所主張者全數刊載於專利公報上。本措施自專利公報第46卷第22期發行日(2019年8月1日)施行。
2019/7/4 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條
2019/7/4 「太陽光電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我國四面環海,能源98%仰賴進口,惟電力無法跨國支援,為了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目標在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而其中占比最高為太陽能發電。
2019/7/3 預告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2019/7/2 「我國再生醫學產業及國際主要國家專利審查實務之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再生醫學為近年國際醫療發展的主流趨勢之一,藉由再生醫學科技,能修復受損細胞、組織與器官,亦能以模式探討致病機制並進行新藥開發。為瞭解我國與國際再生醫學相關專利申請趨勢以及專利法規差異,本局以再生醫學專利案件為研究對象,就專利趨勢分析及專利審查實務兩大面向進行探討。
2019/6/21 108年度發明單一性及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宣導說明會講義
2019/5/13 優化專利審查品質新措施─專利審查品質問卷調查
一、本局將自本(108)年5月下旬起實施專利審查品質問卷調查,敬請申請人及代理人踴躍參與填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8年專利審查品質民意調查問卷」。
二、為瞭解專利申請人及代理人對於本局107年度專利審查品質及審查效率的看法及建議,以優化專利審查品質。本局將自本(108)年5月下旬起以網路問卷系統發送電子郵件或以電話訪談等方式進行不記名問卷調查。
三、考量本次調查之公正客觀性及調查對象之個資保密性,本局委託具專業性及公信力之民調公司進行調查,其對本局提供調查對象之個人資料負保密責任,請填寫者或受電訪者放心完成問卷調查,為達調查結果之可信度及精確度,請專利申請人及代理人踴躍參與填寫問卷,共同提升專利審查品質。
2019/4/16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待總統府公告正式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現行規定限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後30日始可分割,此次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另擴大新型專利亦得適用之。

二、提升舉發審查效能
為避免舉發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不斷補提理由、證據或提出更正,因而延宕審查,此次修正舉發人應於三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另亦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期間。

三、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案之期間及審查方式
因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避免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可事後透過更正任意更動,從而影響第三人權益,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時間點,且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四、設計專利權期限12年延長為15年
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之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之保護,將設計專利權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之發展。

五、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擾
依現行規定專利檔案須永久保存,已累計高達210多萬件檔案,也造成須不斷擴增檔案儲存空間之嚴重問題,爰參考國際規範修正為分類定期保存,無保存價值者可定期銷燬,以解決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境。

智慧局透過此次修法落實法規鬆綁,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工業設計之發展,未來也將積極加強宣導,使民眾瞭解本次修法之內容。
2019/4/1 「我國金融機構專利布局分析與建議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本局去(107)年3月31日公告之「金融科技專利暨其相關核心技術專利發展趨勢研析」專案報告,指出我國金融機構專利申請量僅占國內金融科技專利的總申請量7%,可見擁有金融專業的國內金融機構業者,囿於科技人才不足,在金融科技專利申請布局方面,相較其他科技公司顯然起步慢了許多。然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專利申請量有遽增趨勢,值得關注。因此,本局後續以我國金融機構為探討對象,分析其專利申請趨勢,並進一步以國際金融科技的技術發展趨勢為比較基礎,提供我國金融機構業者於技術研發和專利布局的參考,進而促使其發展自己的金融科技藍圖。
2019/3/25 修正「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Q&A」
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自105年1月1日起,以其當年度執業事實發生之次年起算。
2019/3/25 修正「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Q&A」
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自105年1月1日起,以其當年度執業事實發生之次年起算。
2019/3/19 為使請求項之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符合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之規定意旨,請求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敬請配合辦理
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規定,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意指標的名稱應明確之敘述方式,以反映申請標的,不得過於籠統簡略。若僅記載「一種物品」、「一種裝置」或「一種方法」等用語,即屬未敘明標的名稱之情況,不符前揭細則之意旨,本局將以違反專利法第26條第4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之規定通知申請人修正。
2019/3/5 預告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一、專利舉發聽證作業方案已於107年3月公告施行,為使該方案更貼近實務需求,本局經徵詢外界意見及內部檢討後修正部分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舉辦聽證之程序,當事人之一申請聽證即得舉辦,無須對造當事人同意始得為之。
(二)增列當事人提出相關申請後,本局後續處理方式。
(三)增列當事人得於辦理聽證前提出之文件類型。
(四)增列當事人若認審查人員有法定應迴避事由,應於收到聽證通知10日內附具理由提出申請。
(五)增列當事人若逾時出席聽證時,需經主持人裁量後認有釐清案情之必要,始得出席聽證之規定。
2019/1/24 合理保密措施保障營業秘密
為協助中小企業建立完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及相關策略步驟,本局研蒐參考業界之實務作法、日本營業秘密管理方針等相關資料,撰提「中小企業合理保密措施作業程序」,整理防止營業秘密外洩之重點措施,希望透過淺顯的說明,協助企業在面對科技快速進展、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經由建置合理保密措施,保護企業重要資產,提升對外競爭力。
2019/1/5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107年12月27日審查通過,惟正式條文,尚待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施行。
為配合國家經濟法規鬆綁,因應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審查實務作業,行政院於107年12月27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擴大核准審定後申請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現行專利法僅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得申請分割,修正草案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另新型專利申請案於核准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亦得申請分割。同時,將「分割僅得就原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且與核准審定之請求項非屬相同發明者為之」的審查實務,由專利法施行細則提升於專利法明定,並將違反前述規定者,列為不予專利事由及舉發事由。

二、提升舉發審查效能
為避免目前舉發程序因舉發人不斷補提理由及證據,或因專利權人之不斷更正,延宕案件之審查效率,爰修正舉發人得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之期限,從1個月延長至3個月,如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審酌,並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條件及限制。

三、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時點及新型更正案之審查方式
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時間點,限於該新型專利有舉發案件審理中、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受理中或訴訟案件繫屬中。新型更正案之審查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體審查。

四、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
為回應外界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之建言,參考海牙協定及多數國家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爰將現行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

五、 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
為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問題,經參考國際立法例,將現行專利檔案之申請相關書件應永久保存之規定,修正為具保存價值者永久保存,其餘改為30年以下之定期保存。

六、其他健全法制事項
釐清未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非屬得回復主張優先權事由。另為免誤解,刪除現行專利法第57條第1項第6款,專利權期間延長舉發之事由。

七、增訂過渡條款
明定新舊法律過渡適用規定,包括本次修正施行前尚未審定之專利申請案、舉發案及更正案,應以適用新法為原則,並針對擴大核准審定後之申請分割、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等事項明定適用原則。
2019/12/23 日本設計案將自2020/01/01起參加WIPO DAS權證電子交換
日本特許廳JPO通知WIPO,日本設計案將自2020/01/01起參加WIPO DAS權證電子交換
2019/12/23 JPO預備依令和元年改正意匠法修訂配套的設計案審查基準
JPO預備依令和元年改正意匠法修訂配套的設計案審查基準,並先發布修訂草案徵集公眾意見
2019/11/27 日本、巴西兩國PPH試辦計畫自2019/12/01再延長兩年,且適用客體擴大包含所有技術領域
2019/11/27 EPO及巴西專利局INPI簽署技術策略合作協議,並同意自2019/12/01起繼續試辦兩局PPH服務
2019/11/6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經濟部發布命令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經濟部發布命令,取消發明、新型、設計案多項服務規費,包括:維持/年費、公開/告費、轉讓或其他文件登錄費、修正費、專利復權費、變更代表(理?)人規費等
2019/11/6 日本特許廳JPO與沙烏地阿拉伯專利局SAIP簽署合作備忘錄
日本特許廳JPO與沙烏地阿拉伯專利局SAIP簽署合作備忘錄,將就智權事務有進一步合作,包括兩局將自2020/01/01起試辦雙邊PPH服務
2019/11/1 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東協九國最近新推出兩項合作計畫
ASPEC Acceleration for Industry 4.0 Infrastructure and Manufacturing (ASPEC AIM)──適用的4IR發明申請案可於6個月內製發1st OA,自2019/08/27起試行2年;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ASPEC (PCT-ASPEC)──既有的ASPEC架構擴大適用範圍,可用以加速審查的基礎案審查結果,納入ISA/IPEA/SG、ISA/IPEA/PH出具的正面國際檢索/初審報告,自2019/08/27起試行3年
2019/11/1 日本2019年5月公布新修正的專利法(「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日本經產省2019/11/01正式公告修正法施行日期為2020/04/01
2019/11/1 中歐日韓美五大局IP5 Offices官網專利制度調合頁面更新
再釋出三例書面描述/充分揭露要件案例研究報告(以3個假設案例,列出Claim及Spec.相關圖文,調查五局是否認為該例寫法足夠清楚、滿足充分揭露支持要件,五局針對3例兩項問題,無論答案是Yes或No,也都附上作成此一結論的理由),應有助了解五局審查尺度的異同
2019/10/25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20篇
2019/10/25 英國專利局UKIPO先前為脫歐對設計/商標/發明案的影響發布多項指南
2019/10/25 英國專利局UKIPO先前為脫歐對設計/商標/發明案的影響發布多項指南
2019/10/25 英國專利局UKIPO先前為脫歐對設計/商標/發明案的影響發布多項指南
2019/10/25 英國專利局UKIPO先前為脫歐對設計/商標/發明案的影響發布多項指南
2019/10/25 英國專利局UKIPO先前為脫歐對設計/商標/發明案的影響發布多項指南
2019/10/4 英國專利局UKIPO發布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圖
2019/10/4 日本特許廳JPO釋出2019年Status Report表格數據XLSX檔及其勘誤
2019/9/27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2篇
2019/9/18 EPO報導,韓國特許廳KIPO官網發布公告
韓國特許廳KIPO官網發布公告,宣布自2019/11/01起與柬埔寨合作開辦Patent Recognition Program (PRP),經簡單申請手續,韓國准證專利可在3月內取得柬埔寨專利保護
2019/9/10 英國專利局UKIPO更新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指南
英國專利局UKIPO更新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指南:若英國無協議脫歐, 受智財權保護的商品一旦經所有權人自行或同意在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上架,「暫時」亦會在英國產生權利耗盡效果,換言之,EEA出貨到英國的平行輸入產品將暫時不受影響,然而緩衝期過去之後該如何處理,英國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各種可能方案,尚未作成最終決定 若為英國上架後要輸出到EEA的反向操作,因雙方未有協議,英國脫歐後,歐盟未必會承認其IP權利耗盡,可能需再取得相關權利有權人授權,建議先與供應鏈上下游廠商確認授權情況、適時尋求法律諮詢協助
2019/9/2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公告,該局人工智慧專利優先計畫AI2請求加速審查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公告,阿里巴巴利用該局人工智慧專利優先計畫AI2請求加速審查,3個月就拿到准證專利,相較一般2~4年的審查時間縮短許多
2019/9/2 IPOS公告,東協為期三年的新試辦計畫ASPEC-AIM
IPOS公告,東協九國自2019/08/27開始推出為期三年的新試辦計畫ASPEC-AIM,可優先審查FinTech、網路安全、機器人等關鍵新興技術申請案,申請人可使用PCT案國際階段東協成員國(即新加坡、菲律賓)所發檢索初審結果,加快在東協九國的申請案審查速度,6個月發1st OA
2019/9/2 IPOS宣布簽署多項MOU
IPOS宣布簽署多項MOU,包括將與巴西合作試辦PPH、延長中星PPH試辦期等
2019/8/19 英國政府已簽署正式文件,1972歐洲共同體法將在2019/10/31英國脫歐後於英國境內廢止
英國政府已簽署正式文件,1972歐洲共同體法將在2019/10/31英國脫歐後於英國境內廢止,立法權由歐盟回歸英國國內掌控。對此,英國脫歐事務大臣Steve Barclay表示,這是給英國人民的清楚訊息:回不去了,不論是何情況,英國將依先前承諾在2019/10/31脫歐
2019/8/16 澳洲IP法規修法提案已送國會審議
經過上一輪意見徵集,澳洲IP法規修法提案已送國會審議。原版修法提案計畫進一步提高發明案的進步性審查門檻,新版提案順應公眾意見刪除這項修法項目。修法提案通過國會審議並經王室同意後,申請人將有12個月緩衝期可再提新的新型申請案,12個月過後,除少數規定狀況(例:緩衝期提新型母案,緩衝期後仍可提新型DIV),即無法再於澳洲提新型申請案
2019/8/16 法國2019/05/22頒布The Action Plan for Business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of Companies (PACTE),預定2020/05/22生效
法國2019/05/22頒布The Action Plan for Business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of Companies (PACTE),預定2020/05/22生效。修法範圍涉及多項IP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法國發明申請案目前只審新穎性,未來將加審進步性及產業可利用性;目前法國發明案只在領證後可經訴訟程序撤銷,未來第三人可提公告前異議阻止對手取得專利;新型案申請時無檢索實審,領證後專利權期間現為6年,未來將延長為10年,而目前法國發明案可改提新型,但反向不行,可是未來法國新型案也有機會改提發明案
2019/8/12 英國專利局UKIPO發布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指南

英國專利局UKIPO發布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指南:若英國無協議脫歐,受智財權保護的商品一旦經所有權人自行或同意在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上架,亦會在英國產生權利耗盡效果,換言之,EEA出貨到英國的平行輸入產品將不受影響。但若為反向操作,則未必如此,可能需再取得相關權利有權人授權
2019/8/5 加拿大已於2019/07/30正式批准PLT,專利法規相關修正預定於2019/10/30生效
2019/8/5 利用韓國KIPRIS平台,現可查得韓國專利案件所有權轉讓資料
2019/8/5 2019/06/27起,俄羅斯設計案可在申請人要求下公開並取得暫時保護
2019/7/19 UKIPO釋出第三人對專利公開提出意見使用指南
UKIPO規定第三人對公開專利提出意見的時間是在公開日後的3個月內提出
2019/7/8 挪威專利法、商標法、設計法修訂條文自2019/07/01起生效
2019/7/3 日本特許廳JPO第18版《審判便覽》部分章節
日本特許廳JPO第18版《審判便覽》部分章節,包括23-04.特許管理人、23-10.無特許管理人程序、25-04.延期改期、38.一般訂正、53.商標登錄審判、54.訂正審判、66.商標登錄異議、67發明專利異議等,已有英譯可供公眾參考
2019/6/28 加拿大專利局CIPO公告,修訂後的設計案審查指南現已上線供公眾瀏覽
2019/6/26 自2019/06/01起,日本特許廳JPO與印尼專利局DGIP間的PPH試辦服務再延長三年
2019/6/26 挪威專利局NIPO公告,挪威專利法、商標法、設計法修訂內容將自2019/07/01起生效,此次修法主要是提供/修改超過法定/指定期限(例:逾期繳交專利年費、主張優先權等)的補救辦法
2019/6/14 日本特許廳JPO新修訂的設計案審查基準自2019/05/01生效,適用該日起新申請案件,JPO並以英文彙整修訂內容,供公眾參考
2019/6/14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公告推出IP保險計畫IPIII,擁有新加坡發明專利、商標、註冊設計的新創企業可以優惠價格買保險,在權利行使或面對侵權訴訟時應更有保障
2019/6/4 CIPO專利檢索工具及數據庫升級,新增多項功能,例:"Owners on Record"可檢索所有權人記錄、申請人繳領證費後可在"Admin Status"頁籤下查得預定公告授權日
2019/6/4 印度公告專利法細則修法提案,內容包括非英權證英譯提交期限修改、預定改版的新版Form 27
2019/6/4 紐西蘭政府提出IP法規修訂草案徵求公眾意見,內容涉及發明、商標、設計等不同智權事務
2019/5/15 JPO公告透過海牙協定提出的國際設計申請案,進入日本時應注意事項文件
2019/4/26 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IPOS發表人工智能專利優先計畫AI2
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IPOS發表人工智能專利優先計畫AI2,自2019/04/26開始實施兩年,每年有50個名額,若辦法有所調整,IPOS將另發公告通知。
2019/3/29 澳洲專利局公告修訂PCT澳洲國家階段申請案英譯規定
澳洲專利局公告修訂PCT澳洲國家階段申請案英譯規定,預定2019/09/25生效並適用該日起進入澳洲國家階段的PCT案及新提出的英譯: - 現行法規對澳洲國家階段申請案英譯的規範並不明確,修法後條文生效後,申請人所提英譯應包括RO受理的原始申請內容(包括Spec./圖式/Claim)或依PCT Rule 91訂正後的申請內容,申請人並可選擇是否提交PCT Art.19/34修正英譯 - 前述英譯或其他英譯依現行法規需併提英譯無訛聲明,否則PCT案無法順利進入澳洲或官方不承認英譯效力,修法後,僅在官方有疑慮並提出要求時,申請人才需出示(更正英譯及)英譯無訛聲明
2019/3/29 UKIPO為說明英國脫歐後RCD/UCD/專利/EUTM等案件及權利相關影響,製作一系列說明短片
2019/3/29 UKIPO公告修正後的審查基準
修正章節於2019/3/29正式生效,修正因應Sections 2, 3, 4A, 5, 14, 15A, 17, 18, 19, 20, 60, 73, 75 89A, 89B, 125 的相關變更
2019/3/27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2019/04/01起適用的規費表
2019/3/27 JPO公告,配合CPTPP等國際協定之修正
JPO公告,配合CPTPP等國際協定,日本修訂《特許法》第67條及相關法規,對部分案件准予專利權期間延長補償,但醫藥品等發明原即有相關規範,此次修法對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辦法並無實質變更。先前JPO特別為此發布修訂草案徵集公眾意見,經彙整研究後,確定修改《特許.實用新案審查基準》〈第Ⅸ部 特許權之存續期間之延長〉章節,適用2020/03/10起送件的發明新案
2019/3/27 JPO更新《特許.實用新案審查Handbook》
JPO更新《特許.實用新案審查Handbook》,針對2020/03/10起送件的專利新案專利權期間延長登錄申請,發布其審查辦法
2019/3/19 香港專利註冊處:《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 (尚未生效
2016年6月香港立法會通過並制定《修訂條例》,為此,香港專利註冊處訂定《2019 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簡稱《修訂規則》),為在香港實施新專利制度,即新增的原授專利制度及修訂版短期專利制度,提供所需的詳細常規和程序,預定2019年3月20日提交立法會,將與《修訂條例》同日生效。
2019/3/13 日本特許廳JPO公告,2019/04/01起,日越PPH試辦計畫受理件數將由每年100件倍增為200件(每半年最多100件),且試行期間再延長三年
2019/2/9 2019/02/09起,申請人可透過海牙體系申請國際設計申請指定進入貝里斯
2019/2/6 第10屆俄羅斯Gaidar Forum新聞稿報導,俄國專利局Rospatent將與衛生部合作,就受專利保護的製藥產品創設統一登記制度
2019/2/6 JPO發布《特許.實用新案審查基準》修訂草案,主要鎖定因審查延誤請求補償專利權期間及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等議題,徵集公眾意見
2019/2/4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2篇
2019/2/1 UKIPO釋出在英國脫歐後相關IP的建議因應說明文件供公眾參考
2019/2/1 加拿大專利局CIPO發布2017-2018年度年報,發明案平均33.6個月審結,較前一年度縮短3.1個月
2019/2/1 UKIPO生技類申請案有嚴重積案問題
2018年7月與EPO達成協議,自去年11月起由EPO協助提供部分UKIPO生技申請案檢索結果,兩局初步協議維持兩年的檢索合作,哪些英國生技案交UKIPO本國/EPO檢索,由官方自行決定。預估EPO每年可能協助提供兩三百件英國案檢索結果,若申請人主張這類申請案優先權提交EP或PCT案,EPO可依其規定全額或部分退還檢索費
2019/1/25 紐西蘭智慧局公布The Journal - January 2019--一般資訊
2019/1/25 紐西蘭智慧局公布The Journal - January 2019--專利、商標與設計案申請註冊檢索庫
2019/1/25 瑞典專利局PRV公告,2019/02/01起試辦瑞典申請案加速檢索
可於申請日起4個月內製發可專利性初步評估報告,但僅限符合規定要件的部分申請案:申請人需採規定方式線上送件,於申請日提出請求,且所請發明需為特定技術領域案件(目前限化學類發明案)
2019/1/23 JPO公告修正後的專利實質審查費用
以2019/4/1為切分點,若在在當日或以後提出發明申請者,則適用新的實質審查費用。若是發明案之分割申請案或轉為發明之申請案者,則以新案提出之申請日為準,若是在2019/4/1當日或以後者,適用新規範,不可回溯而適用舊規範。
2019/1/17 新加坡智慧局(IPOS)公告專利代理人註冊登記更簡便
2019/1/11 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2篇
2019/1/7 秘魯智慧財產專責機關(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Defense of Competi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ECOPI)) 於2019/1/6宣布加入GPPH系統,成為第26個國家。
2019/1/2 UKIPO釋出如何向該局繳納相關費用使用須知
2019/1/2 UKIPO釋出修正後更新的專利操作使用指南Manual of Patent Practice (MOPP)
2019/1/1 UKIPO釋出自行申請PCT申請案的基本知識文件
2019/1/1 UKIPO公告以UKIPO為國際局的PCT申請案新費用表自2019/1/1生效
2019/12/27 WIPO國際局IB公告,該局作為DAS交存局,可自2020/01/15起經DAS提供該局受理海牙案的權證電子檔
2019/12/27 海牙案自2019/12/30起可指定進入越南取得其設計保護
2019/12/27 海牙案自2020/01/02起可指定進入薩摩亞取得其設計保護
2019/12/27 海牙案自2020/01/03起可指定進入以色列取得其設計保護
2019/12/23 WIPO發布最新一期電子報
2019/11/1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10/28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10/18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10/11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10/5 薩摩亞2019/10/02加入海牙體系,2020/01/01起申請海牙設計案可指定進入薩摩亞取得該國設計保護
2019/10/5 以色列2019/10/03加入海牙體系,2020/01/03起申請海牙設計案可指定進入以色列取得該國設計保護
2019/10/4 越南2019/09/30加入海牙體系,海牙協定自2019/12/30起在越南生效
2019/9/27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9/19 WIPO發布新版PATENTSCOPE平台,提供發明/商標/設計案檢索功能
2019/9/10 WIPO公告阿根廷加入DAS系統
阿根據2019/10/01先以查詢局(Accessing Office)身分加入WIPO DAS,屆時申請人將可請求阿根廷專利局自WIPO DAS平台調取發明及新型案主張的DAS參加局權證電子檔,2020/03/02起該局並將成為DAS存取局(Depositing Office),可提供阿根廷受理發明申請案及PCT案權證電子檔
2019/9/10 WIPO公告澳洲加入DAS系統
自2019/11/01起,澳洲作為DAS存取局將提供該局受理的發明/設計/商標/PCT案權證,作為查詢局則可為其發明/設計/商標申請案自DAS調取參加局權證電子檔
2019/8/16 挪威專利局NIPO先前因部分PCT法條規範牴觸其國內法,撤回不適用聲明
挪威專利局NIPO先前因部分PCT法條規範牴觸其國內法,聲明無法適用,但WIPO接獲NIPO通知,撤回原先對PCT Rule 26bis.3(a)~(i)、49ter.1(a)~(d)、49ter.2(a)~(g)等法條的不適用聲明,自2019/07/01起,該局作為PCT體系受理局(RO/NO)、指定局(DO/NO),將接受申請人以非蓄意延遲事由請求恢復優先權主張效力,此一請求規費收NOK 3,000
2019/8/16 日本與韓國PCT相關規費減收
日本之前修改規費減免辦法,2019/04/01起新申請的部分日本特許廳JPO受理(RO/CN)PCT案,若符合新版費減辦法,其傳送費減免幅度隨之調整;此外,JPO負責國際階段檢索(ISA/JP)、初審(IPEA/JP)所收檢索及初審費,其減免辦法也會在2019/09/01起有所改變。韓國特許廳KIPO則宣布,2019/07/09起,若國際階段係由該局製發國際檢索或初審報告,進入韓國國家階段所需繳納的審查請求費可減免70% 
2019/8/16 WIPO Pearl多語名詞及發明概念翻譯檢索平台
WIPO Pearl是多語名詞及發明概念翻譯檢索平台,這些詞彙概念包括PCT及多國申請案篩選出的科學技術名詞,也包括PCT法規名詞,平台現經功能更新及內容擴充,彙集10種語文17.8萬多項的詞條、超過1.8萬個相互串聯的概念,可供使用者查詢
2019/8/16 WIPO將推出跨發明/設計/商標案、整合案件管理/付費/通知等多功能的整合平台
2019/7/30 WIPO公告加拿大加入PLT
2019/7/30 WIPO收到加拿大提交加入PLT的通之文件,並自2019/10/30起正式生效。
2019/7/26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7/19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7/5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6/28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6/21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6/13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6/7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5/23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5/17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5/10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5/3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4/26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4/19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4/15 WIPO更新PCT案受理局(RO/JP)的申請指南
WIPO更新JPO作為PCT案受理局(RO/JP)的申請指南:JPO可作日文或英文申請PCT案的受理局;EPO及新加坡專利局IPOS只接受英文PCT案的國際檢索指定;JPO/EPO/IPOS分別接受該局做國際檢索的PCT案國際初審指定
2019/4/15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3/22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2/22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請指南
2019/2/8 WIPO公布2019/2的PCT申請指南
2019/1/26 WIPO公告,2019/01/26起,經由海牙體系提交國際設計申請,將可新增指定San Marino
2019/1/25 WIPO公布更新的CT申請指南
2019/1/23 WIPO公告PCT Newsletter 01/2019
2019/1/18 WIPO公布更新的CT申請指南
2019/1/11 WIPO公布更新的CT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