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專利官方動態
2018/12/28 USPTO更新PDX/DAS調取外國權證資料填寫範例
2018/11/30 USPTO releases 2018-2022 Strategic Plan
USPTO發布2018-2022策略發展計畫,所列目標包括提升專利及商標品質及時效性、領導改善智權政策暨專利權行使保護事務等
2018/11/26 USPTO公告與KIPO間的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方式自2018/12/1起,從PDX改成DAS
美韓兩局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原採PDX雙邊交換機制,但2018/12/01起將改採WIPO DAS平台調取方式。2018/12/01起新申請的美國案若要主張韓國優先權,需另外提供DAS Access Code予USPTO,官方FR也會出現Access Code確收與否訊息,但若官方調取作業有任何問題,未於規定期間提交權證的最終責任仍需由申請人自行擔負
2018/10/31 USPTO公告修正後新的商標審查基準
2018/10/18 USPTO再次預告將於11月釋出Sponsorship Tool
USPTO再次預告將於11月釋出Sponsorship Tool,方便代理人協助專員用新驗證方式使用EFS-Web/Private PAIR。同時面對外界要求延長緩衝期的聲浪,USPTO解釋,因PKI驗證軟體開發商明年就不再支援更新,所以USPTO也無法拉長轉換緩衝期間
2018/10/11 USPTO公告最後版本的Changes to the Claim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Interpreting Claims in Trial Proceedings Before the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專利複審程序中審理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標準)
USPTO公告最後版本的Changes to the Claim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Interpreting Claims in Trial Proceedings Before the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專利複審程序中審理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標準)文件,該文件自2018/11/13正式生效,且僅適用該日與該日之後申請的IPR, PGR以及 CBM案件
2018/10/4 AFCP 2.0試辦期間延長至2019/9/30
2018/9/26 USPTO局長Andrei Iancu日前出席IPO第46屆年會發表談話,提示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目前規畫中的修訂方向,當天談話內容現已在USPTO官網發布,供公眾瀏覽
2018/9/26 USPTO每月舉辦發明人資訊線上座談,本月主題為如何回覆初審補正通知,當天使用的簡報檔現已公告供公眾瀏覽
2018/9/18 USPTO已通知WIPO IB,2018/10/01起,該局作為Depositing Office將開始遞交設計申請案權證電子檔
2018/9/17 USPTO公告,2018/10/01起,以USPTO為受理局(RO/US)的PCT案若指定澳洲專利局執行國際檢索(ISA/AU),應繳的檢索費將由US$1722降為US$1631
2018/9/17 USPTO公告,2018/08/31及該日前提交的美國發明申請案,若主張大陸優先權,並不需要提交DAS Access Code,雖然因系統問題,這類案件的Filing Receipt可能未寫入Request to Retrieve制式文字,但USPTO還是會調取大陸優先權案電子檔
2018/9/4 USPTO公告以EPO為檢索局的檢索費用,從美金2207元降為2095元
2018/8/31 針對此次Palm系統SPOF引發EFS-Web專利新案送件平台無預警大規模當機,USPTO提出紙本新案申請附加費免收/退費辦法,並公布FAQs供公眾參考
2018/8/23 USPTO 2018/8/23公布修正後的商標審查基準
2018/8/13 USPTO公布反盜版影片內容供參考
2018/8/13 UDPTO PTAB 公布Motion to Amend Study的第4部分文件供參考
2018/8/10 USPTO PTAB公布更新的AIA TPG使用指南
USPTO PTAB公布修正後的AIA Trial Practice Guide (TPG) ,更新部分資料,供申請人參考。
2018/8/8 USPTO上月才剛指定Ex parte Jung, 2016-008290 (March 22, 2017)為Informative Decision,但因部分人士認為此項決定涉及PTAB政策立場改變,與USPTO認定事實及原先意圖不符,USPTO於是又宣布解除前述指定,Ex parte Jung, 2016-008290 (March 22, 2017)位階現又轉為PTAB一般決定
2018/8/6 USPTO釋出2018/08/02 PPAC會議錄影檔
2018/8/2 USPTO蘊釀再推出新一波規費調整,預定2018/08/29前於該局官網發布調整提案及相關參考資料,同時依AIA授予權限,訂於2018/09/06召開PPAC公聽會
2018/7/31 USPTO及墨西哥專利局MIIP宣布延長兩局PPH試行期間,初步預定延長至2020/06/30結束試辦
2018/7/31 USPTO公告將在2018年6月至11月開辦新試行計畫:Patent Center Text Pilot Program
2018/7/31 USPTO 2018/07/10舉行的專利品質線上論壇,主題為Improving Access to Global Patent Data,當天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8/7/26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相關內訓材料:
A quick reference sheet on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updated July 23, 2018)
2018/7/26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相關內訓材料:
A quick reference sheet on decisions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updated July 23, 2018)
2018/7/26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相關內訓材料: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July 23, 2018)
2018/7/26 USPTO受理的PCT案若指定由EPO執行國際檢索,國際檢索費2018/09/01起由US$2,207降至US$2,095
2018/7/26 USPTO 2018/07/19舉辦的發明人資訊線上座談,主題為全球申請策略,當天附英文字幕的錄影檔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7/20 USPTO專利品質線上座談會前次主題為Improving Access to Global Patent Data,當天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8/7/20 USPTO發明人資訊線上座談會,此次主題為全球申請布局,當天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8/7/17 USPTO TC 2600將於2018/07/17舉行Customer Partnership Meeting,預定使用的簡報及講義內容,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7/4 美國眾議員Thomas Massie提出專利修法提案H.R.6264
美國眾議員Thomas Massie提出專利修法提案H.R.6264,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廢除First Inventor to File新制(回歸First to File舊制)、IPR等AIA導入的公告後Trial程序,及修訂35 U.S.C. 101有關專利適格性的法規文字等
2018/7/4 USPTO就PCT案CS&E試辦計畫ISR+WO製作時程有以下說明:
自收到PCT案檢索本起8週內,主審局需製發臨時主審意見 臨時主審意見發布後4週內,參審局需製發參審表,填入貢獻性參審意見 所有參審局參審表收迄日或其製發期限日(二者取較早發生時點)起4週內,主審局製發正式版ISR+WO
2018/6/28 美國專利所有權人組織IPO發布新統計:2017年取得最多美國專利的300大專利所有權人
2018/6/28 USPTO正式就PCT案CS&E試辦計畫發布公告
2018/6/22 USPTO上週召開發明人資訊線上座談,以認識ADS為主題,當天使用的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6/22 USPTO日前一場專利品質線上座談主題為PTAB程序操作建議,當天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6/11 Fed. Cir.月前就Vanda Pharmaceuticals Inc. v. West-Ward Pharmaceuticals案作成宣判,思覺失調症患者Iloperidone藥物使用方式發明符合35 U.S.C. 101,具專利適格性,USPTO特別整理相關訊息以Memo方式向內部審委宣達Fed. Cir.判例教示
2018/6/11 USPTO公告,自2018/06/01起,以USPTO為受理局的PCT案若指定由JPO執行國際檢索,其國際檢索費由US$1385提高到US$1465
2018/6/6 美國最高法院SAS案宣判後,許多人都很關心這項判決對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會造成哪些影響,USPTO特別製作相關FAQs供公眾查閱
2018/6/4 配合Aqua Products, Inc. v. Matal, 872 F.3d 1290 (Fed. Cir. 2017)一案判決對USPTO IPR修正程序的教示,USPTO宣布改以Western Digital Corp. v. SPEX Techs., Inc.為相關程序Informative Decision
2018/5/23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2018/05/22公聽會邀請USPTO局長出席作證,證詞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5/9 USPTO發明人資訊線上座談,前次主題為ADS,當日錄影檔現已發布供公眾參考
2018/5/9 USPTO最新一期專利品質線上座談,就日前公告的Berkheimer Memo,邀請專利審查政策部門主管Bob Bahr說明專利適格性指南修訂相關問題,當日使用的簡報檔現已發布供公眾參考
2018/5/9 USPTO PPAC 2018/05/03召開季度會議,當天議程所用簡報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5/9 USPTO再度更新專利適格性指南相關部分內訓教材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May 3, 2018)
2018/5/9 USPTO再度更新專利適格性指南相關部分內訓教材
A quick reference sheet on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updated May 3, 2018)
2018/5/9 USPTO再度更新專利適格性指南相關部分內訓教材
Training: Well-Understood, Routine, Conventional Activity (posted May 7, 2018)
2018/5/8 USPTO發布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修法提案,邀請公眾在60天內提供修改建議
USPTO發布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修法提案,邀請公眾在60天內提供修改建議:1.目前專利權期間尚未屆滿的專利及Claim修正都採BRI(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標準解釋Claim範圍,未來預備改採法院/ITC程序採行的Philips案標準;2.若法院/ITC程序就Claim字詞曾作成解釋,且相關資料即時提交、記錄在案,未來IPR/PGR/CBM程序也準備加以考慮,以俾PTAB與法院/ITC的Claim解釋能更趨一致,提升司法效率。
2018/4/27 應美國最高法院SAS案判決所造成的影響,PTAB發布新公告,表示未來包括IPR在內,公告後審理程序一旦確認成案,程序請求人所列全部Claim都將重新檢視其可專利性,目前繫屬於USPTO的部分成案案件,審理庭可發命令補充原成案決定,將原請求書所列全部Claim納入後段審理
2018/4/27 應美國最高法院SAS案判決所造成的影響,PTAB發布新公告,表示未來包括IPR在內,公告後審理程序一旦確認成案,程序請求人所列全部Claim都將重新檢視其可專利性,目前繫屬於USPTO的部分成案案件,審理庭可發命令補充原成案決定,將原請求書所列全部Claim納入後段審理
2018/4/25 USPTO局長Andrei Iancu日前出席美國律師協會ABA活動時應邀發表演說,其講稿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4/25 USPTO宣布,Global Dossier有新功能上線
2018/4/20 USPTO貼出更新版PPH FAQs
2018/4/20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2018年4月18日召開聽證會“Oversight of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並邀請USPTO新任局長出席作證,相關資料及錄影檔現已發布供公眾參考
2018/4/20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部教材:
Memorandum - Revising 101 Eligibility Procedure in view of Berkheimer v. HP, Inc. (issued April 19, 2018)
2018/4/20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部教材:
Memorandum - Rec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Decisions:  Finjan and Core Wireless (issued April 2, 2018)
2018/4/20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部教材:
A quick reference sheet on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and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updated March 14, 2018)
2018/4/20 USPTO更新以下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部教材: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March 14, 2018)
2018/4/20 USPTO發布“Memorandum - Revising 101 Eligibility Procedure in view of Berkheimer v. HP, Inc.” (Berkheimer memorandum),再次修訂MPEP 2106.07(a)及2106.07(b),並就修訂內容徵求公眾意見。根據新版專利適格性二步檢測法Step 2B的修訂,應審委必須有書面證據支持,才能作成請求項特定元件或元件組合為習知的判斷,
可資引用的書面證據有四種:
#1. 說明書或申請過程中申請人有明確聲明(例:說某附加元件屬習知領域、為市場可買到的產品,或稱習知故Spec.不需額外描述以滿足35 U.S.C. 112(a)要件之類)
#2. 引用MPEP 2106.05(d)(II)所載判例支持附加元件確屬習知性質
#3. 引用出版刊物證明屬習知元件(例:書籍、手冊、評論之類刊物有關相關領域現有技術、習知運用等討論)
#4. 依MPEP 2144.03由審委正式Taking Official Notice(但僅限審委基於個人知識背景極肯定結論無誤時,才可使用#4,且若申請人答辯反駁,審委必須提供#1~#3或依37 CFR 1.104(d)(2)提宣誓書說明支持其論點)
2018/4/9 USPTO就新近發布的專利適格性判例發布內訓教材
2018/4/9 USPTO定期就專利品質議題舉行線上交流說明會,2018/03/13由該局專利審查政策主管Bob Bahr主講,題目是MPEP翻新與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資源,當天錄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8/4/9 USPTO公告,PTAB重新規畫Precedential and Informative Decisions網頁,按不同系爭主題分區,方便查找
2018/4/9 USPTO發布部分規費調整訊息主要是IAS國家檢索費用調整
2018/3/27 USPTO Training Materials on 35 U.S.C. 112(f) – “Means-plus-function” limitations
USPTO發布35 U.S.C. 112(f)內部訓練教材供公眾參考
2018/3/27 Instructor-Led Training: Application of New Form Paragraphs for Addressing Issues Related to § 112(f) or Means-plus-Function" Limitations
2118/3/21 USPTO公告,自2018/04/01起,以USPTO為受理局提PCT案並使用KIPO/EPO的國際檢索服務,其國際檢索費將有所調整
2118/3/21 USPTO發明人資訊線上系列座談,2018/03/15主題為送件後常見錯誤及處理方式,簡報PDF檔已上傳供公眾瀏覽
2018/3/14 USPTO發布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訓教材更新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March 14, 2018)
2018/3/14 USPTO發布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訓教材更新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and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quick reference sheet updated March 14, 2018)
2018/3/13 USPTO PTAB定期舉行“Chat with the Chief”活動,2018/03/13簡報檔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8/3/13 USPTO本月Patent Quality Chat在2018/03/13舉行,此次主題為該局有關專利適格性的審查指南及資源,由USPTO專利審查政策主管官員Bob Bahr主講,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瀏覽
2018/3/11 USPTO發表美國專利證書新封面,自第1000萬件美國專利(USPN 10,000,000)起,未來新公告美國專利的證書都將採用新封面
2018/2/23 USPTO宣布,2018/03/01起,若指定以色列專利局執行國際檢索,國際檢索費美元計價金額將由995美元升為1009美元
2018/2/23 USPTO最新一期Inventor Info Chat主題為請求項撰稿,簡報檔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2/13 2018/2/13的USPTO例行舉行線上交流活動
USPTO例行舉行線上交流活動,2018/02/14主題為該局開發中的新一代文管平台Patent Center,簡報檔並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2/08 美國專利新規費自2018/01/16生效,USPTO針對領證費應繳金額發布進一步說明
2018/1/30 USPTO公告新版MPEP (MPEP Ninth Edition, Revision 08.2017),包括200、700、800、900、1000、1200、1400、1500、1800、2000、2100、2200、2300、2500、2700等章節都有實質內容修訂
2018/1/19 USPTO公告修法提案,將刪除37 CFR部分重覆無用條文,並邀請公眾於2018/02/20前提供建言
2018/1/16 美國新規費自2018/01/16開始生效,USPTO官網新規費表也已上架供公眾查詢
2018/1/12 USPTO於Patents Dashboard頁面發布PPH請求書積案量最新統計,因積案量已較高點時減少逾八成,目前提交PPH請求書,約可在2個月後收到USPTO的決定
2018/1/12 USPTO公告,自2018/01/16起,因非故意事由所致延誤並提Petition補救(例:petition for revival of an abandoned application、petition for delayed payment of the issue fee petition for delayed submission of priority or benefit claim、petition for the restoration of priority、petition for delayed payment of the maintenance fee)之微實體,可享微實體規費優惠
2018/1/12 35 U.S.C. 315(b)規定,專利侵權案訴狀送達一年後,其被告即不得針對相關專利發明提IPR,PTAB現指定IPR程序裁定為Informative Decision,供公眾參考 Amneal Pharmaceuticals, LLC v. Endo Pharmaceuticals, Inc., Case IPR2014-00360 (PTAB June 27, 2014) (Paper 15).
2018/1/12 USPTO公告,Extended Missing Parts Pilot Program試行期間再延長一年,預定至2019/01/02結束試辦
2018/1/12 35 U.S.C. 315(b)規定,專利侵權案訴狀送達一年後,其被告即不得針對相關專利發明提IPR,PTAB現指定IPR程序裁定為Informative Decision,供公眾參考 
Amneal Pharmaceuticals, LLC v. Endo Pharmaceuticals, Inc., Case IPR2014-00360 (PTAB June 27, 2014) (Paper 15).
2018/1/9 USPTO更新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部訓練教材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and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quick reference sheet updated January 4, 2018)
2018/1/9 USPTO更新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內部訓練教材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January 4, 2018)
2018/1/8 USPTO重申REISSUE費用修正
USPTO再為2018/01/16生效的Reissue案年費新法發布公告:原發明專利若衍生複數件Reissue案,每一Reissue專利皆需繳年費,且若年費Due Date當天有任一Reissue申請案尚在Pending期間,原專利也應在該Reissue申請案公告日前繳年費
2018/1/3 USPTO宣布自2018/01/01起調整部分PCT相關規費
·國際申請費(無ePCT/PCT- EASY.zip檔電子送件)由US$1,264調整為US$1,263
·國際申請費(非電子送件)由US$1,367調整為US$1,366
·國際檢索費(ISA/EP)由US$2,238調整為US$2,202
·國際檢索費(ISA/IL)由US$963調整為US$995
·國際檢索費(ISA/AU)由US$1,688調整為US$1,722
·國際檢索費(ISA/SG)由US$1,645調整為US$1,646
·國際檢索費(ISA/JP)由US$1,372調整為US$1,385
·國際檢索費(ISA/KR)由US$1,114調整為US$1,134
·國際檢索費(ISA/RU)由US$698調整為US$691
·傳送費由US$206調整為US$205
2018/12/29 關於《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關於《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增強立法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品質,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起草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以登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官網,關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微信公眾號查看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月2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2018/12/28 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權——訪WIPO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
為第一時間向讀者介紹全球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最新實踐和研究成果,分享各國最佳案例,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中國辦事處的大力支持下,本報即日起同WIPO官方雜誌WIPO Magazine開展合作,不定期推出相關文章,並同步刊登重要文章。本期摘編WIPO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Francis Gurry)博士關於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權的專訪文章,以饗讀者。
2018/12/27 中韓兩局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啟動聯合檢索試點(CSP)專案
根據中韓兩局局長在2018年10月30日簽署的《第24次中韓兩局局長會議會談紀要》,兩局將於2019年1月1日啟動中韓聯合檢索試點(以下簡稱CSP)專案,為期兩年。兩局計畫共接收400件CSP專案請求。在CSP專案中,針對通過巴黎公約路徑向兩局提出的同族申請,中韓兩局審查員將分別進行檢索並交換檢索報告,之後各自獨立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完成審查。該項目旨在提升中韓同族專利申請的審查品質,更好地服務于兩國申請人。
2018/12/26 中丹、中葡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再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丹麥專利商標局兩局局長簽署的《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丹麥專利商標局為在專利審查領域深化合作延長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的聯合意向聲明》,中丹PPH試點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再延長五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根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葡萄牙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中葡PPH試點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再延長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18/12/26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並將一批實踐證明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
2018/12/25 關於《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品質,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起草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微信公眾號查看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
2018/12/21 2017年中國海外專利申請量超6萬件
近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在瑞士日內瓦發佈《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報告顯示,中國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都積極在中國提交專利申請,以期在中國獲得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2018/12/21 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確定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今天研究確定了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法律知識部分(即專利法律知識與相關法律知識兩科總和)150分,代理實務部分(即專利代理實務單科)90分。
2018/12/14 第18次中日韓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在武漢舉行
第18次中日韓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省長王曉東等會見了前來出席此次會議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一行,雙方就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產權對建設創新湖北的支撐作用,促進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加快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等深入交換了意見。日本特許廳長官宗像直子、韓國特許廳廳長朴原住參加會見。
2018/12/14 代理人協會成立三十周年座談會舉辦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下稱代理人協會)成立三十周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出席代理人協會成立三十周年座談會,並為從業三十年以上的專利代理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他指出,三十年來,專利代理人協會以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專利代理行業全面發展,有力支撐了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2018/12/7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廣一批促進創新的改革舉措,更大激發創新創造活力;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護產權,有力打擊侵權。
2018/12/5 深圳舉辦智慧財產權成果發佈會
為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政策導向作用,日前,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舉辦深圳市智慧財產權成果發佈會。深圳市場監管委有關處室、各轄區局負責同志、深圳市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的代表170余人參加發佈會
2018/12/5 江蘇印發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意見 強調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近日,江蘇省政府印發《關於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強化創新支撐平臺、提升產業發展水準、優化產業發展環境等四個方面對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提出了12項具體任務,其中,特別強調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2018/12/4 印發《關於對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法院、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林草局、民航局、外匯局、藥監局、國務院扶貧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11/30 中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黨組召開會議 審議通過智慧財產權服務民營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中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黨組召開會議,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議通過《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民營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智慧財產權服務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出若干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申長雨主持會議。
2018/11/29 加強監管和服務 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發展
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下稱新《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結合行業發展的特點和實際,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專利代理監督和管理,特別是強化了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2018/11/29 關於就《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與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與執法工作的效率與水準,我司組織起草了《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與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該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在2018年12月10前,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和建議
2018/11/28 《專利代理條例》解讀:為專利代理行業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專利代理是技術和法律相結合的高端專業化服務,服務于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全過程。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對維護創新主體與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提升我國專利品質和運用水準,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18/11/27 長三角地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交流活動舉辦
為推進落實長三角地區一體化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長三角地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交流活動在杭州高新區(濱江)舉辦。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浙江省智慧財產權局、杭州高新區(濱江)等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
2018/11/26 廣東佛山發佈陶瓷裝備產業專利導航專案成果
佛山市陶瓷裝備產業專利導航項目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佈。佛山市各區智慧財產權局主管部門負責人、本土陶瓷裝備龍頭企業代表、陶瓷裝備行業協會學會、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和服務機構人員等90余人參會。
2018/11/24 李克強:鼓勵民企外企等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建設運營
“物流樞紐佈局建設要更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所謂制定‘規劃’並不等於‘計畫’,現有的許多物流樞紐形成的原因多樣而複雜,不是事先可以‘計畫’出來的。”李克強總理在11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要鼓勵包括民企、外企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建設運營。”
2018/11/23 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評審結果公示
為引導和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高品質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決定,2018年評出中國專利金獎30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10項。
2018/11/23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專利證書改版的公告(第28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修改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
2018/11/22 關於舉辦《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試點工作培訓的通知
為推動實施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33251),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定於2018年12月3日至6日在上海市舉辦《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試點工作培訓班,培訓班由國家專利導航專案(高校)研究和推廣中心、北京交通大學和同濟大學共同承辦。
2018/11/21 關於舉辦2018年第十二屆中國專利周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品質效益,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第十二屆中國專利周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各項部署,促進智慧財產權與創新資源、金融資本、產業發展有效融合,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全面提升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和綜合效益。
2018/1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6號
《專利代理條例》已經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公佈,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11/19 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施行的《條例》對規範專利代理活動、推動專利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專利代理行業發生了較大變化,修訂後的《條例》從專利代理執業准入、執業規範和服務監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關制度。
2018/11/14 新修改的《專利代理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專利代理條例》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將專利代理人的稱謂改為“專利代理師”、放寬專利代理行業准入、遏制“黑代理”問題、宣導提供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等成為此次修改的亮點。
2018/11/12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廣泛宣傳中國馬德里商標網上申請系統
近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網站商標首頁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佈新電子申請服務》為題,用中、英、法、俄、阿、西、日七種語言廣泛宣傳中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網上申請系統。
2018/11/9 百余項具體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近日,經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同意,《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推進計畫》(下稱《推進計畫》)正式印發。《推進計畫》明確了6大重點任務、15個重點部分,共109項具體措施。
2018/11/8 關於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部分地方商標受理視窗擴大商標受理業務範圍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的部署要求,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經研究決定,擴大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部分地方商標受理視窗商標受理業務範圍,2018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可就近辦理多項商標申請業務。
2018/11/7 第十五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開幕
作為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下稱進博會)配套活動之一,第十五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暨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發展大會在上海國家會展中心開幕。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群等出席開幕式並致辭。
2018/11/1 關於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全面上線運行的公告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擬於11月5日全面上線運行。屆時,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的商標申請所產生的全部商標檔,除商標註冊證外,其他商標檔將採取電子檔方式送達,不再以紙質檔方式送達,使用者可自行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下載列印使用。以紙質檔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商標檔仍以紙質檔方式送達。
2018/10/30 關於更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要求,進一步方便申請人,商標局定期更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並對外公佈。第四季度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已在中國商標網商標查詢欄目和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公佈,申請人可線上查詢和填報。
2018/10/26 智慧財產權註冊更加便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更大——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前三季度市場環境形勢分析報告
智慧財產權註冊更加便利,商標和專利申請數量大幅增加。1-9月,商標註冊申請量550.7萬件,增長39.8%。商標註冊週期縮短至7個月以內。我國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申請4395件。至9月底,有效注冊商標量1798.1萬件。新批准保護地理標誌產品67個,新核准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企業223家。至9月底累計批准地理標誌產品2380個(含國外61個),核准專用標誌使用企業8179家,相關產值逾1億元。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查處商標違法案件2.1萬件,同比增長5.9%,案值3.1億元。其中,商標侵權假冒案件1.98萬件,增長8.9%,案值2.9億元。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3.5萬件,增長32.7%。其中,專利糾紛辦案1.95萬件,增長43.6%,假冒專利案件1.58萬件,增長21.4%。
2018/10/17 張茅在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考察時強調 提高審查品質和效率 支撐經濟高品質發展
張茅先後考察了審協北京中心陳列室、榮譽室和審查員辦公室,與審查員進行現場交流,聽取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張茂于關於專利審查工作總體情況的彙報、審協北京中心負責人關於中心各項工作情況的彙報,並詳細詢問了專利審查流程、品質保障體系、審查隊伍建設、審查業務資訊化建設和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情況等。
2018/10/8 關於印發《國際專利分類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參照關係表(2018)》的通知
為落實《“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規劃》中關於“加強專利活動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聯評價”的要求,促進專利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專利與產業的對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編制了《國際專利分類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參照關係表(2018)》,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實際在工作中參照使用。
2018/9/28 《2017年中國專利統計年報》發佈
近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編制的《2017年中國專利統計年報》正式發佈。專利統計年報收錄了2017年我國各省市區及世界177個國家來華的專利資料,涉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申請、授權和有效狀況,以及中國向國外專利申請狀況,全面反映了2017年我國專利事業的發展態勢。
2018/9/21 李克強:中國將實施更加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天津梅江會展中心出席2018年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並發表特別致辭。李克強在致辭中表示,中國近年對外支付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位居世界前列。中國政府堅決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不僅是履行國際規則,也是中國創新發展的內在需要。李克強強調,中國將實施更加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對侵害中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加倍懲罰。讓侵權者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讓創新者放心大膽去創造。
2018/9/19 新時代商標評審改革創新與發展
近年來,商標評審委員會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推進商標便利化為契機,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全面發力、多點突破、縱深推進,推動商標評審工作走向品質變革、效率變革的快車道,邁進了一個新時代。
2018/9/12 國家知識產權局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委員會行政處理決定書(集侵字[2017]001號)
2018/9/4 關於簡化駁回複審案件申請材料的公告
為便利評審當事人,我委決定進一步簡化駁回複審案件申請材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駁回複審(不含馬德里國際註冊領土延伸申請駁回複審)申請的,可不再提交駁回通知書/部分駁回通知書。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駁回複審(不含馬德里國際註冊領土延伸申請駁回複審)申請的,如複審申請人名義與註冊申請人名義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018/9/4 商標文件電子送達常見問題解答
1.什麼是商標文件電子送達?
使用者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的商標業務申請所產生的商標文件,我局將以電子檔形式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送達(以下稱商標文件電子送達),不再以紙質形式送達。使用者應及時登陸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查收電子商標文件。
2018/9/3 關於正式啟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新英文譯名等事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國務院機構英文譯名的通知》精神,經局批准,自2018年8月28日起,我局正式啟用新的英文譯名:“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PRC”,或“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對外正式簡稱為“CNIPA”,口頭表述為C、N、I、P、A逐字母發音。請各部門單位貫徹執行,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新英文譯名,及時對政府網站功能變數名稱、報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作出相應調整,調整中的重要事項按程式報批。
2018/8/31 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與中國政法大學聯合舉辦同等學力研修班取得顯著成效
今年9月,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聯合舉辦的2018級同等學力(智慧財產權方向法學碩士)研修班將開始授課,授課學習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學員在修滿規定課程後,可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有關規定獲得結業證書並申請碩士學位。
2018/8/24 關於商標網上服務系統2018/9/1上線運行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水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我局在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中,全面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實現網上提交申請、網上接收檔全程電子化,努力打造更為優質、高效、便捷的商標註冊網上服務平臺。經過前期測試,定於2018年9月1日正式上線“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商標網上申請系統”所有使用者可憑已申請的USB-KEY或數位憑證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在選擇接受《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使用者使用協定》後,使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實現網上提交申請、網上接收文件。
  二、對於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的商標申請所產生的部分種類商標檔(見附件),我局將採取電子檔方式送達,並同步發送短信和郵件提示,用戶可自行下載列印,不再以紙質檔方式送達。隨著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功能不斷完善,我局將逐步增加商標電子發文種類。
  三、以紙質檔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商標檔仍以紙質檔方式送達。
2018/8/24 工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畫(2018-2020年)》的通知
為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實現《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大幅縮短商標註冊週期”的目標,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關於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部署,結合當前商標品牌工作新的發展形勢、任務和要求,制定本計畫。
2018/8/13 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相關說明
2018/8/9 地理標誌商標註冊申請15問
為深入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進一步提高對外服務水準,助力地理標誌精准扶貧和區域經濟發展,商標局針對來函來電反映的主要問題,結合審查工作實務,編纂了《地理標誌商標註冊申請15問》,供申請人參考。
2018/8/3 關於商標代理機構及申請人/企業繳納紙質商標申請費用的公告
 商標代理機構、商標申請人/企業向商標局提交紙質商標申請同時應向商標局對公帳戶匯款,未按規定繳納商標費用的,商標局將依法對商標申請做出無款不予受理的決定。根據代理機構和商標申請人/企業反映的關於紙質申請匯款欠款金額查詢、匯款帳戶等相關問題,現回復如下:
2018/8/3 關於深化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完善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推進提升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的力度與水準,切實解決拼多多等購物平臺上的侵權假冒問題,現就深化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2018/8/3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今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據介紹,這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好相關利企便民舉措的重要具體措施之一。
2018/8/3 《“互聯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方案》印發實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針對突出問題,呼應群眾需求,指導、推進加大執法力度,充分運用“互聯網+”,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智慧財產權監管方式,有效保護來自國內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發了《“互聯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2018/8/3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
近期,多家媒體報導了電商平臺拼多多涉嫌銷售侵權假冒商品一事。對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已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不管是協力廠商平臺還是平臺內經營者,只要構成違法,都將依法嚴肅處理。8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針對網路購物平臺上涉嫌銷售侵權假冒商品問題,提出要有效履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保護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
2018/7/25 《“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期評估指導組會議在京召開
會議總結了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開展情況,介紹了《“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徵求意見稿),與會專家審議了評估報告,對報告總體品質給予充分肯定,並從規劃目標實現情況、取得的成績、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等角度提出意見建議,就下一步工作開展進行了深入探討。
2018/7/17 2018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評審和覆核結果公示
經企業自願申請、各省(區、市)和計畫單列市智慧財產權局擇優推薦、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組織評審或核查,2018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評審工作已經完成。同時,2015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覆核工作也已經完成。
2018/7/17 商標局召開上半年商標改革情況分析會
商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崔守東主持召開了2018年上半年商標改革情況分析會,總結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改革任務。商標局領導班子和各處負責同志共30人參加會議。
2018/7/11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打擊商標侵權“溯源”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8/7/11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行為淨化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8/7/10 關於通過“優先權檔數位接入服務(DAS 2.0)”進行中韓外觀設計優先權檔電子交換的公告(第274號)
為進一步減輕申請人負擔,提高專利審查效率,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韓國特許廳開展合作,於2018年7月20日起開通基於DAS2.0的中韓外觀設計優先權檔電子交換服務。申請人可按照DAS2.0申請指南的要求自願選擇利用本服務,也可以按照傳統方式自行提交在先申請檔副本。
2018/7/4 馬德里體系在中國實現歷史性跨越
6月21日,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網上申請系統正式向公眾開放,標誌著馬德里體系在中國實現歷史性跨越,對提升馬德里體系整體運行水準具有積極意義。該系統是由商標局自主開發完成,系統上線運行不僅方便申請人辦理國際註冊申請,還減輕了企業負擔,進一步提高了我國企業商標“走出去”的保護效率,截至6月28日,已有144件馬德里申請通過網申系統提交。
2018/7/4 關於更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的通知
中國商標局為貫徹落實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要求,進一步方便申請人,商標局定期更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並對外公佈。第三季度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已在中國商標網和網上申請系統公佈,申請人可線上查詢和填報。
2018/7/4 我國公佈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下稱《條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條例》完善了奧林匹克標誌確認和許可程式,規定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誌提交國務院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並由其公告。
2018/7/4 中國首次發表《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指出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中國的主動作為
日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這是中國首次就這一問題發表白皮書。白皮書全文約1.2萬字,除前言、結束語外,共包括四個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國切實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中,白皮書就我國履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承諾的情況進行了專門介紹。其中指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中國的主動作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中國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僅符合自身發展需要,也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中國鼓勵中外企業開展正常技術交流合作,依法保護在華外資企業合法智慧財產權,同時,希望外國政府加強對中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018/6/28 中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再延長五年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俄羅斯聯邦智慧財產權局共同決定,中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自2018年7月1日起再延長五年,至2023年6月30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2018/6/28 中馬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於2018年7月1日啟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馬來西亞智慧財產權局在專利審查高速路領域開展合作的意向書》,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SIPO)與馬來西亞智慧財產權局(MyIPO)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於2018年7月1日啟動,為期兩年,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18/6/28 關於印發《2018年專利資訊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部署,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西部省區戰略支點建設,持續改善專利資訊利用環境,進一步深化專利資訊幫扶工作,2018年將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在貴州、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7個省(區)繼續開展專利資訊幫扶工作。為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2018/6/26 關於實施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期間提前繳費的通知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18年6月15日發佈的《關於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的公告》(第272號),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我局計畫2018年7月30日至31日更新相關業務系統,在此期間暫停專利收費。為避免繳費失敗或錯誤,建議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請於2018年7月27日之前繳納。
2018/6/25 便利化改革再出新舉措,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網上申請系統上線
為全面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進一步落實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舉措,更好地服務我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商標局於今年6月21日正式向公眾開放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網上申請系統,開通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全程電子化的通道。
2018/6/25 《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
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充分運用資訊化手段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企業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用等重要工作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2018/6/22 國知局公告該局PCT案CS&E參加辦法
2018/6/20 關於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的公告(第272號)
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精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於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現公告如下
2018/6/13 專利代理行業首次進行執業宣誓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在京舉行首次全國專利代理人執業宣誓儀式。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出席儀式並監誓。
2018/6/13 發明領域五局合作第二十次副局長會議召開
發明領域中美歐日韓五局合作第二十次副局長會議在美國新奧爾良召開。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歐洲專利局副局長瑞蒙德·路茲、日本特許廳技監嶋野邦彥、韓國特許廳副廳長金泰晚分別率團出席會議。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局副局長馬克·鮑威爾主持會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副總幹事約翰·桑德奇作為觀察員列席會議。
2018/6/13 《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修訂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下稱《辦法》),原《辦法》(2014年修訂稿)同時廢止。《辦法》在獎項設置一條增設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等獎項。
2018/6/13 《2017年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在京發佈
適逢《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頒佈實施十周年,《報告》顯示,近年來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水準穩步提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反映出我國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十年來,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2018/6/11 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 商標監管工作座談會在西寧舉辦 打擊商標侵權“溯源”專項行動成效顯著
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商標監管工作座談會在青海省西寧市舉辦。記者從會上瞭解到,自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開展的打擊商標侵權“溯源”專項行動成效顯著,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排查案件線索4418條,立案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270件,違法經營額5000余萬元。
2018/6/7 創品牌、護品牌、用品牌 提升中國商標品牌競爭力
眼下正是小龍蝦上市的季節,說起小龍蝦,江蘇“盱眙龍蝦”聲名遠揚,堪稱當地的一塊金字招牌。早在2004年,當地就將“盱眙龍蝦”成功註冊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目前,盱眙全縣已有超過10萬農民從事龍蝦養殖、販運、烹飪等行業,造就了一批百萬“蝦王”、千萬“蝦富”。
2018/5/25 智慧財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分類國家標準制定工作有序推進
近日,智慧財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分類制定前期工作啟動會在京召開,智慧財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分類國家標準制定工作進入實質階段。據瞭解,推動智慧財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分類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落實《“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重點工作之一。2017年12月,國家統計局同意制定專利密集型產業分類國家標準,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協助開展前期基礎性工作。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規劃發展司精心謀劃、周密組織,開展了大量資料整理、資料收集分析工作,為產業分類國家標準制定打牢基礎。
2018/5/18 智慧財產權系統執法維權專項行動扎實推進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主席博鼇亞洲論壇主旨演講精神,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實際行動加大執法力度,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根據相關工作安排,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4月份組織啟動智慧財產權系統2018年度執法維權“雷霆”專項行動,要求各級地方智慧財產權局細化專項工作方案,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集中檢查、集中整治行動,全面提升執法維權效率與水準,有效推進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激勵創新與投資,促進擴大開放,更好發揮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
2018/5/18 關於2018年繼續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有關部署,加快構建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與創新資源、金融資本、產業發展有效融合,2018年,財政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繼續在全國選擇若干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智慧財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下同),支援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8/5/16 截至4月底,我國已註冊地理標誌商標總數達4150件,地理標誌精准扶貧顯成效!
“廣西實施商標品牌強桂戰略大宣講”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地理標誌精准扶貧”西部宣講首場宣講活動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行,記者從會上獲悉,截至今年4月底,我國已註冊地理標誌商標總數達4150件,地理標誌精准扶貧取得明顯成效。
2018/5/16 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舉辦一周年 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不斷深化
偉大的事業,需要偉大的實踐。作為“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關鍵一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視。一年來,伴隨著“一帶一路”建設進一步提質增速、精耕細作,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事業也在“一帶一路”建設中不斷深化,積極發揮大國作用,在國際舞臺主動作為,做好“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智慧財產權制度協調,積極投身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的改革和建設,以創新發展的理念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拿出了協調解決智慧財產權問題的中國方案。
2018/4/26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週期縮短至4個月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日前,原工商總局辦公廳印發《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畫(2018-2020年)》(以下簡稱《計畫》)。《計畫》的出臺是原工商總局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要求,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大幅縮短商標註冊週期”目標的有力措施。
2018/4/25 大陸國知局SIPO局長申長雨在「2018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層論壇」發表演說,談及2018年大陸知識產權保護發展四重點:
一是因應重新組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重大部署,積極指導推動商標、專利的執法工作,深入開展商標、專利執法維權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效果,更好地打擊各類侵權行為。
二是以專利法修改為契機,推動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次專利法修改過程中,積極推動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提請國務院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中,明確建議對故意侵權行為處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同時建議將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從10年延長至15年。此外,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加大藥品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創新化學藥設置最高6年的資料保護期,保護期內不批准同品種上市。對在中國與境外同步申請上市的創新藥,給予最長5年的專利保護期限補償。
三是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為抓手,加快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管道。四是以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為契機,積極推動構建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
2018/4/4 關於更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要求,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提高註冊申請效率,按照相關工作任務安排,現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予以更新並對外公佈。申請人可通過中國商標網和網上申請系統線上查詢和填報。
2018/4/3 中老簽署首份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老撾對中國發明專利審查結果予以認可
4月2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與老撾國家科技委員會主席、科技部副部長洪潘•因塔拉在老撾萬象舉行了高級別會議,就建立和開拓中老智慧財產權雙邊合作關係進行了深入交流,雙方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科技部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老撾科技部部長、國家科學院院長波萬坎•馮達拉院士出席簽字儀式。根據該諒解備忘錄,老撾對中國發明專利審查結果予以認可。
申長雨指出,近年來中老雙方在“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國-東盟智慧財產權合作、審查員培訓合作等領域取得積極成果。此次雙方一致同意正式建立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關係,具有重要意義。中老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是中老智慧財產權合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為雙方在智慧財產權政策交流、審查業務合作、人才培養、資訊交換及自動化系統等領域合作的開展提供有力支撐。特別是老撾對中國發明專利審查結果予以認可,體現了老方對中國發明專利審查品質的高度認可和中老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高度互信,將進一步促進中國創新型企業赴老投資。相信通過中老智慧財產權合作關係的正式建立,中老雙方將進一步增進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互信和交流,共同推動兩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為兩國的科技創新和經貿往來作出更大貢獻。   
因塔拉表示,此次簽署的老中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是雙方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開展合作的首份重要框架性協議。對中國發明專利審查結果予以認可,體現了老方對老中智慧財產權合作的高度重視。希望在該諒解備忘錄的指引下,雙方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展開更為深入廣泛的溝通與交流,也希望中方能夠加強對老撾智慧財產權部門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動兩國智慧財產權體系共同發展,為兩國經貿發展和科技交流貢獻力量。
2018/4/2 商標局關於徵求商標法修改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切實提高商標智慧財產權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我局將啟動商標法修改工作。為了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進一步提高立法品質,形成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商標法修改草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3/30 涉及國家安全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將進行審查
記者3月29日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獲悉,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技術出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等活動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進行審查。審查類型包括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電腦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及其申請權。轉讓行為包括權利人的變更、智慧財產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和智慧財產權的獨佔實施許可等三種主要情形。審查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對我國國家安全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創新發展能力的影響。 (繼續閱讀…)
2018/3/30 申長雨率團訪問柬埔寨 雙方簽署中國專利在柬生效諒解備忘錄
3月29日上午,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率團訪問柬埔寨,與柬埔寨王國國務大臣兼工業及手工業部部長占蒲拉西舉行了高級別會議。會後,申長雨與占蒲拉西共同簽署了《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柬埔寨王國工業及手工業部關於中國專利在柬生效的諒解備忘錄》以及此次高級別會議會談紀要。   申長雨指出,中柬兩國是全面戰略合作夥伴,傳統友誼源遠流長,在科技、投資、經貿、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發展迅速。兩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長期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特別是近年來,雙方合作不斷深化,取得了可喜成果。2017年9月,王勇國務委員會見了來訪的占蒲拉西國務大臣,對中柬智慧財產權合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期,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簽署了智慧財產權合作諒解備忘錄,柬埔寨對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結果予以認可。這項重要的合作成果既豐富了兩國的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也有力地推動了“一帶一路”建設。此次中柬關於中國專利在柬登記生效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以及登記生效工作的正式啟動,為中國專利申請人在柬獲權提供了 “直通車”,這將有利於推動中國對柬投資的進一步增加,對兩國的經貿發展和科技交流產生積極影響。占蒲拉西表示,中柬兩國智慧財產權合作是兩國合作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柬方高度重視與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國有效專利在柬登記生效工作正式啟動,落實了雙方去年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將大大促進雙方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合作交流,為兩國創新主體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   會上,雙方分別通報了兩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最新進展,審議通過了2017-2019年工作計畫,並就進一步加強兩部門的務實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根據該工作計畫,中柬雙方將在人員培訓、PCT國際檢索和審查、公共宣傳、業務研討等領域進一步深化務實合作。
2018/3/30 首批中國有效專利在柬埔寨登記生效
3月29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與柬埔寨王國國務大臣兼工業及手工業部部長占蒲拉西共同出席了首批中國有效專利在柬埔寨登記生效證書頒發儀式。此次首批在柬登記生效的中國專利分別來自同方威視/清華大學、中興通訊和華為公司3家中國高科技企業和高校,共計20件。   在頒發儀式上,申長雨高度評價了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在專利審查領域的合作成果。他指出,首批中國專利能夠如此高效地完成在柬登記生效工作,一方面反映了中柬智慧財產權部門對這一合作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來自產業界的迫切需求。適逢中柬建交60周年,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直接登記生效不僅是中柬智慧財產權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的標誌性成果。他希望中柬智慧財產權合作不斷深入發展,為兩國的創新創業、科技交流、經貿往來提供有力支撐。   占蒲拉西充分肯定了中柬開展專利審查合作,特別是中國有效專利在柬登記生效的重要意義。他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的高速發展表示讚賞,並希望未來有更多的中國有效專利到柬埔寨登記生效。   來自柬工業及手工業部、商務部、文化藝術部的高級別官員,柬商會、智慧財產權協會和企業界代表,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有關負責人,以及中國駐柬埔寨大使館代表共60余人參加了此次活動。
2018/3/29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規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秩序,依據國家安全、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審查範圍 (一)技術出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等活動中涉及本辦法規定的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電腦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的,需要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查。所述智慧財產權包括其申請權。 (二)本辦法所述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是指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境內智慧財產權轉讓給外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權利人的變更、智慧財產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和智慧財產權的獨佔實施許可。 (繼續閱讀...)
2018/3/20 “最關注的2017地理標誌商標十件事”評選結果發佈
為貫徹落實王勇國務委員、張茅局長在2017年世界地理標誌大會上“今後要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宣傳”的講話精神,回顧總結2017年地理標誌工作,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地理標誌的認知,總局商標局與中國工商出版社合作開展了“我最關注的2017地理標誌商標十件事”評選活動。經過社會公眾投票及專家評審程式,最終確定“我最關注的2017地理標誌商標十件事”。(繼續閱讀…)
2018/3/15 確保年底前將商標註冊審查週期壓縮到6個月工商總局在上海召開商標審查工作會議
工商總局2018年商標審查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此次會議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商標工作提出的“大幅縮短商標註冊週期”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總局黨組關於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凝聚共識,堅定信心,確保2018年底前將商標註冊審查週期從8個月壓縮到6個月。(繼續閱讀…)
2018/3/14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塑造良好營商環境
“產權保護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成為時代主題。創新發展需要良好的營商環境,而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支撐和法律保障。連日來,代表委員紛紛就如何發揮智慧財產權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中的支撐作用建言獻策。(繼續閱讀…)
2018/3/8 申長雨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工作座談會上強調 努力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和效率 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高品質發展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工作座談會在京舉行。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總書記關於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增強“四個自信”,聚焦主業,扎實工作,努力提高專利審查品質和效率,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高品質發展。(繼續閱讀…)
2018/3/5 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京召開新聞吹風會。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出席並介紹了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生效的相關情況。他表示,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生效的申請受理工作將正式啟動,這是中柬智慧財產權合作的里程碑,也是“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的突破性成果,更是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各項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

經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權、維持有效,且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的中國發明專利都具備在柬埔寨生效的資格。有效發明專利在提交生效申請時,需提交登記申請表格、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出具的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以及專利檔英文和高棉語翻譯等材料,經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審查合格後即可在柬埔寨獲得專利保護,並享有與相應中國專利同樣的申請日和保護時限,即從中國申請日起保護20年。
2018/2/24 關於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有關事宜的公告(第257號)
為滿足當事人在經濟、法律活動中的相關需要,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專利權人及社會公眾提供即時、便捷、透明的資訊查詢管道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不再附具專利單行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於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後(含當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當日)的專利,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包含證書首頁和專利單行本扉頁。
二、對於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後(含當日)的專利,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在授權公告日之後頒發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將取消專利單行本,並增加授權公告號、專利權人位址資訊。
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除另有規定外,不再更換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四、自授權公告日起, 專利權人、社會公眾可以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政府網站中國專利公佈公告系統(網址http://epub.sipo.gov.cn) 查詢和獲取相應的專利單行本
2018/2/12 中國工商管理局公佈案例,“有人出80萬買你的注冊商標”
“品牌”就是生意人的臉面。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從中看到了“商機”,成立專門的公司,層層設套,利用所謂的“中國著名品牌”“網路品牌”“二維碼商標”等編造出的噱頭,開展“二次開發”“深度開發”,借此騙取高額的仲介費、代理費。
2018/2/12 中國工商管理局公佈案例,安徽工商部門協助公安部門破獲一起涉嫌以代理商標註冊業務為由實施的團夥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2018年1月10日,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在安徽省工商部門協助下,成功偵破一起涉嫌以代理商標註冊業務為由實施的團夥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宣城市公安人員在合肥市瑤海區某大眾大廈搗毀電信詐騙犯罪窩點1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繳獲作案用電腦、手機等各類作案工具50餘件,目前查實此案被害人公司單位涉及宣城、六安、阜陽、安慶、黃山、馬鞍山、淮南等各地市及河南、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案件一百餘起,涉案價值一百余萬元。此案為全國首起將此類電信詐騙作案手段打擊進入刑事訴訟追究的案例。
2018/2/7 2017年我國有44家企業提交99件以上PCT國際專利申請
2017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共受理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5.1萬件。其中,提交PCT國際專利申請100件以上的國內企業達到44家。2017年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不含中國)專利申請公開量為5608件,同比增長16%。
2018/2/7 關於簡化申請材料 優化工作流程 縮短審查週期的公告
為進一步方便申請人,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根據《工商總局關於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註冊效率的意見》(工商標字〔2017〕213號)的要求,商標局決定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優化相關工作流程,縮短變更、續展審查週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繼續閱讀…)
2018/2/5 關於領取律師事務所“商標數位憑證”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全面推進商標戰略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商標註冊網上申請工作。已提交“商標數位憑證”申請材料並審核合格的律師事務所,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可以領取“商標數位憑證”,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8/2/2 最高法公佈首批涉及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7宗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包括合同履行、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訴訟保全和國家賠償6種類型,分別體現了加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督促政府誠信守約、規範行政管理行為、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糾正違法執行行為、加大國家賠償力度等平等全面保護產權和保障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的要求,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加強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廣度和力度。
2018/1/31 關於進一步提高商標數位憑證申請便利化的公告
為落實商標改革舉措,滿足廣大商標代理機構數位憑證使用需求,現對商標數位憑證發放規則進行調整如下:   
一、簡化商標數位憑證申請手續   
取消紙質申請材料。2月1日起,已提交數位憑證申請的代理機構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在網上申請系統提交使用者註冊申請後,審核通過後即發商標數位憑證。   證書申請與新代理備案合併。3月1日起,新的商標代理機構網上提交備案申請時可同步勾選制發商標數位憑證,無需再單獨提交用戶註冊申請。   

二、縮短商標數位憑證製作週期   
3月1日起,按周製作、發放新申請的商標數位憑證,製作週期為1至2個月。   

三、增加發放商標數位憑證數量   
3月1日起,日均網上申請量超過50件的商標代理機構可申請第二個商標數位憑證,超過100件的商標代理機構可申請第三個商標數位憑證,每家商標代理機構最多申請三個商標數位憑證。申請多個數位憑證流程同《商標網上申請指南》5.1“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數位憑證流程”。
2018/1/31 中國與巴西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將啟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巴西工業產權局關於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專案的諒解備忘錄》,中巴PPH試點將於2018年2月1日啟動,或為期兩年至2020年1月31日止,或止於兩局中各局在中巴PPH試點專案下接收200件申請,以先出現者為准。
2018/1/30 關於延長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的公告
為全面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進一步落實工商總局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舉措,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對商標註冊申請的需求,為“雙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自2月1日起,將商標網上申請的接收時間由“08:00至16:30”延長為“08:00至20:00”,系統開放日為法定工作日、節假日(除國慶、春節七天長假及系統維護日外)。
2018/1/29 商標局關於批准設立第五批商標受理視窗的公告
根據《委託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暫行規定》,經研究,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台分局等第五批18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設立商標受理視窗,2018年1月30日正式啟動運行,開展商標註冊申請受理工作。
2018/1/24 高價值專利激發區域增長點
神華寧夏煤業有限公司的廠區燈火通明,目前世界上單體規模最大的煤制油項目——神華甯煤400萬噸/年煤炭間接液化示範專案實現滿負荷運行。在此4天前,第十九屆中國專利獎頒獎大會在北京舉行,該公司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神寧爐”獲得了中國專利金獎。
2018/1/24 《綱要》實施十年評估工作總體評估專家組成立
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京召開會議,宣佈《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下稱《綱要》)實施十年評估工作總體評估專家組正式成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擔任總體評估專家組組長並出席會議。
2018/1/23 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重點支援產業目錄(2018年本)》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智慧財產權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製造2025》等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支撐保障作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制定《智慧財產權重點支援產業目錄(2018年本)》,現予印發。請統籌協調配置智慧財產權資源,精准聚焦,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2018/1/19 中國商標註冊申請量突破500萬大關
工商總局新聞發佈會獲悉,2017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突破500萬大關,達到574.8萬件,比上年增長55.7%,申請量和增速均創歷史新高。
2018/1/19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佈2017年主要工作統計資料
2017年我國發明專利有關資料主要呈現出4個特點。一是專利創造水平穩中有進。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較2016年增長15.4%和8.2%;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9.8件,較2016年底提高1.8件。二是國內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企業占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擁有量中的比重分別達到63.3%和66.4%,企業對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3.5%。三是我國企業海外專利佈局能力不斷增強。2017年,年度提交PCT國際專利申請100件以上的國內企業達到44家,較2016年增加18家。四是部分領域專利佈局與國外尚存差距。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劃分的35個技術領域之中,2017年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高於國外來華發明專利擁有量的達30個,比2016年增加1個,但從維持10年以上的發明專利擁有量來看,國內仍在29個技術領域中數量少於國外。
2018/1/19 中德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自2018年1月23日再延長三年
日前,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和德國專利商標局共同決定,中德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試點將自2018年1月23日起再延長三年,至2021年1月22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根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德國專利商標局關於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的共同聲明》,中德PPH試點於2012年1月23日啟動,為期兩年。該PPH試點曾於2014年1月23日和2016年1月23日分別延長兩次,至2018年1月22日止。
2018/1/17 關於就《智慧財產權認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品質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發〔2016〕86號)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十三五”規劃》(國認法〔2017〕34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認證制度,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認證體系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會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起草了《智慧財產權認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工作需要,現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2018/1/16 商標局監管關口前移遏制惡意註冊成效顯著
2018年1月9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官方網站發佈2017年遏制惡意註冊、打擊商標侵權的工作成果,公佈了若干從嚴從快審理的大規模惡意搶注商標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較強的示範效應,受到商標業界和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與好評。
2018/1/12 關於公佈可接受商品服務專案名稱的通知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分類第十一版2018文本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我局對原公佈的可接受商品服務專案名稱進行了調整,今後每季度更新並對外公佈。申請人可以通過中國商標網商標查詢欄目或者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進行查詢和下載。公佈的可接受商品服務專案名稱中包括中國、美國、歐盟、日本、韓國五方共同接受的項目,供申請人進行國外註冊時參考。
2018/1/12 人民網:惡意搶注商標 依法駁回沒商量
人民網北京1月10日電(邢鄭) 目前,市場上出現了大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搶注知名度較高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佔有公共資源、反復搶注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繼續閱讀)
2018/1/12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加強專利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國知網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規範全國智慧財產權系統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提升執法能力,近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制定《專利執法行政覆議指南(試行)》和《專利執法行政應訴指引(試行)》(以下統稱《指南》和《指引》)。(繼續閱讀…)
2018/1/10 關於改進商標註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本著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提升服務的原則,從商標申請人實際需求出發,商標局對商標註冊證的發放方式進行了改進。 根據2016年12月30日工商總局《關於改進商標註冊證發文方式和內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商標註冊申請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網上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包括地方商標受理視窗接受的商標註冊申請),該商標核准註冊後,將直接向商標註冊申請人寄發《商標註冊證》,不再寄發《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證新的發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開始實施。(注: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及地方商標受理視窗提交商標申請的,其商標註冊證繼續由代理機構和地方商標受理視窗代發)。
2018/1/5 申長雨在2018年全國智慧財產權局局長會議上的報告(摘編)
2017年,發明專利申請量138.2萬件,同比增長14.2%,審結74.4萬件,授權週期穩定在22個月。PCT國際專利申請受理量5.1萬件,同比增長12.5%。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量分別為168.8萬件和62.9萬件。國內(不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擁有量為135.6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9.8件。受理專利無效宣告案件4565件,同比增長15%,審結4216件。專利行政執法辦案量6.7萬件,同比增長36.3%。
2018/1/3 中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黨組召開擴大會議 申長雨主持會議並強調要突出工作重點 狠抓工作落實
2017年12月29日,中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黨組召開擴大會議,聽取2017年黨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彙報並進行考核。局黨組書記、局長申長雨主持會議並講話,強調要堅持突出工作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加強督查督辦,推進智慧財產權事業高品質發展。(繼續閱讀…)
2018/1/2 關於公佈《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專案申報指南》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方便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申報商品和服務專案的類別及名稱,我局制定了《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專案申報指南》,現予以公佈。申請人可在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欄目“商品和服務分類”下查閱。
2018/12/21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8/12/21 EPO公告第19版的EPC進入簽約國規範
2018/12/21 EPO公告更新的MULTIPAY TOOL線上繳費系統
2018/12/19 UPC籌備委員會於2018歲末發布狀態更新報告
時隔數月,UPC籌備委員會於2018歲末發布狀態更新報告,今年包括英國及保加利亞都已批准UPCA,使批准國數增至16國,但其新聞稿中並未談及英國脫歐、UPC/Unitary Patent何時可望生效,僅表示目前仍持續推動各項準備工作,靜待德國憲法法庭審判結果。
2018/12/18 EUIPO公告尋求公眾對於現行設計法的意見
2018/12/14 EPO公布修正的申請指南線上版已經上線
2018/12/5 EPO首次舉辦區塊鍊的專利研討會
2018/11/30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EPO發布最新一期OJ,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自2018/12/01起,歐洲專利申請案及PCT進入歐洲的Euro-PCT案申請人,可利用OLF (Online Filing)或CMS (Case Management System)提交電子權證
.有關IP5合辦的PCT CS&E,EPO將自2019/01/01起接受德法文PCT案參加申請,通過初篩的德法文PCT案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間提供英譯,方便其他四局檢索審查。至於英文PCT案,EPO目前已停收英文PCT案參加申請,預定2019/07/01才會恢復收件
.EPO線上視訊面詢及Oral Proceeding將在2018年底前停用ISDN連結,未來將改採SIP, H.323技術,但向EPO申請的方式維持不變
.更新歐洲專利進入英國後可再取得的國家地區專利保護清單
2018/11/20 EPO公告更新的線上案件申請軟體
2018/11/19 EPO對審查期間的靈活調需求尋求公眾意見
2018/11/19 EPO公布新版的檢索介面並尋求公眾使用意見
2018/11/12 墨西哥智慧財產局,自2018/11/12起商標案件資料,加入TMview檢索系統中。
2018/11/9 EPO合作工作組織會議在2018/11/5-8開會
集結180位以上的專家以及從業者,會議期間審閱13個專案。
2018/11/6 EPO公布車輛自駕系統研究報告
2報告中指出從2011到 2017自駕系統著專利申請案成長330%,前10年的申請量自駕系統專利案量就將近1萬8千件。
2018/11/1 EPO公告審查基準2018/11版已經可在線上查詢
2018/11/1 EPO公告以EPO為受理局的PCT申請案檢索與審查基準2018/11版已經可在線上查詢
2018/10/31 EPO發布最新一期Official Journal,除再次發布EPO加入WIPO DAS訊息,同時刊出部分EPO締約國(AL, RS)規費調整簡介
2018/10/22 哥斯大黎加智慧財產局,自2018/10/22起商標與設計案件資料,加入TMview and DesignView檢索系統中。
2018/10/18 EPO 公告2018年版的 The Guidelines for Search and Examination at the EPO as PCT Authority
2018年版的 The Guidelines for Search and Examination at the EPO as PCT Authority 2018,將自 1 November 2018正式生效
2018/10/1 歐盟設計專利審查基準自2010/101開始生效
2018/10/1 歐盟專利審查基準2018修正版,自2018/11/1生效
2018/10/1 歐盟作為PCT國際受理局的審查基準2018修正版,自2018/11/1生效
2018/9/26 EPO及大陸國知局CNIPA再就明年合作項目
EPO及大陸國知局CNIPA再就明年合作項目,包括專利法、審查基準、審查品質、數據交換、分類、檢索工具、機器翻譯、電腦實施發明共同研究等達成協議,EPO局長並表示,兩局將就AI、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發明加強合作
2018/9/17 EPO宣布,該局作為Main ISA已接受來自RO/EP, US, IB逾40件PCT案參加CS&E,將保留約10件名額自2019年1月起接受德文或法文PCT案參加CS&E,英文PCT案則要等2019年7月才會再有名額
2018/9/3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8/8/30 EUIPO官方匯款帳號變更,BBVA帳號將關閉
2018/8/30EUIPO官方公告匯款帳號變更,舊帳號在2018/9/17仍會維持開放,惟自該日起,舊帳號不再有效收款,所以匯入款項將會被自動拒絕。
2018/8/2 EPO發布最新一期OJ,內容刊出葡萄牙2018/07/01起適用新規費及其他訊息
2018/7/26 EPO再度提醒,有意參加IP5 CS&E試辦計畫的申請人應把握機會
2018/7/4 EPO亞洲專利訊息專欄新增俄羅斯專利制度資訊
2018/7/4 葡萄牙代表António Campinos當選新任EPO局長,自2018年7月起開始其五年任期
2018/7/4 EPO與南非專利局CIPC簽署MoU,未來CIPC可利用EPO檢索審查結果依南非專利法規決定是否准證
2018/7/4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8/6/28 EPO日前召開East meets West 2018座談會,與會中簡報檔現已公開供公眾瀏覽
2018/6/22 EPO發布新版歐洲專利申請須知
2018/6/20 EPO公告,自2018/06/18起,使用者需使用TLS 1.2 (https)才能登入EPO網頁
2018/6/20 歐委會(EC)及英國就脫歐談判目前達成協議事項及進度發布聯合聲明
2018/6/13 EPO及加拿大專利局CIPO宣布加強雙邊合作,CIPO也將採用CPC技術分類
2018/6/4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8/5/31 EPO初次舉辦AI專利座談會
EPO初次舉辦AI專利座談會,集合逾350位多國各界代表交流意見。會中EPO官員Koen Lievens表示,EPO已蒐集到相當多的電腦實施發明(CII)審查判例,並摸索出一套穩定可預測的審查標準,目前包括汽車和醫學等技術領域,約半數申請案都或多或少寫進了CII零組件,預定數週內就會將此次會議所用簡報及錄影檔等資料釋出供公眾參考,且今年秋季也將翻新EPO審查基準,對AI申請案審查提供更多細部的指南。未來EPO亦計畫針對區塊鏈及其他高速發展的技術領域專利召開類似座談
2018/5/22 EPO發布第11版PCT案進入EPO區域階段申請須知
2018/5/16 EPO公告,因系統需維修升級,2018/05/19包括傳真、Online Fee Payment等多項工具平台都暫不提供服務
2018/5/16 EPO宣布,依Rule 134 EPC規定,2015/05/31及2018/08/15到期的期限將延後一天截止
2018/4/25 配合新增的規費優惠,EPO宣誓Multipay Tool改版
2018/4/9 EPO整理越南2018年1月修法重點:PCT案需於最早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進入越南國家階段,再無6個月的通融期間;初步核駁回覆官期由2個月拉長為3個月,領證費繳費期日由1個月延長為3個月
2018/4/9 EPO發布2017年訴願委員會年度報告
2018/4/9 EUIPO公告,該局eSearch Case Law除可查閱個案判例,也提供機器翻譯方便使用者大略了解相關文件內容
2018/3/30 EPO發布2018/04/01起生效的新規費金額表
2018/3/30 EPO發布最新一期OJ
2018/3/30 EPO局長於該局官方網誌發文,談三月與柬埔寨的Validation協議正式生效、與美日專利局三邊會議進展等議題
2018/3/30 EPO公告線上申請軟體更新,版本5.0.10.168已上線供使用者下載
2018/3/27 EPO先前公告,使用DOCX檔案送件,自2018/04/01起生效的部分新規費可適用相關優惠,但截至2018/03/27為止,EPO尚未完成DOCX檔送件的技術準備工作,EPO承諾將等準備工作完成、新規費生效時立即發布通知
2018/3/20 PCT申请案指定EPO的案件,自2018/4/1可以在進入EPO期限之31個月到期前的6個月内繳納第三年的維持費
2018/2/28 歐委會發布英國脫歐協議談判草案,待歐盟內部討論出定案後,將根據定案內容與英國談判
2018/2/09 EPO進入柬埔寨費用通知
2018/2/09 EPO公告柬埔寨自2018/3/1開始成為EPO的Validation國家之一
EPO於2018/2/9公告柬埔寨自2018/3/1成為Validation國之一,欲將EPO核准專利延伸至柬埔寨,申請人必須提出申請,方可失效。
2018/2/08 EPO及阿根廷專利局INPI局長會面,宣布兩局專利事務將有交流合作,同時INPI也將開始導入CPC技術分類系統
2018/2/08 EUIPO發布2017年第4季商標、RCD各項統計數據
2018/1/31 EPO 最新一期OJ
內容涉及EPO年費規則微調、2018/04/01部分EPO規費調整、部分締約國規費變化等內容
2018/1/25 英國代理人協會CIPA代表團拜訪EPO,雙方再次確認,英國脫歐無損英國的歐洲專利組織會籍資格,歐洲專利在英國的保護不會受到影響,英國代理人也可以繼續代理歐洲專利申請案
2018/1/22 EPO延長與四國的PPH試辦計畫
EPO延長與加拿大、以色列、墨西哥與新加坡四國專利局的PPH試辦計畫,延長至2021/1/5。
2018/1/18 EUIPO就英國脫歐對EUTM及RCD的影響製作發布Q&A
2018/1/18 EPO為加強與日本申請人的關係,召開共同會議
2018/1/17EPO為加強與日本申請人的關係,EPO在慕尼黑召開會議,與會的日本公司有Canon, Hitachi, Mitsubishi, Ricoh, Toshiba, Toyota等多家公司。會議中除討論審查品質外,EPO也介紹最近公告的案例法資料、標準專利等議題。
2018/1/10 EPO發布EPC締約國2014-2016年專利實體法判例總集
2018/1/10 EPO局長2018年在該局網誌首次發文,以品質為主題回顧2017年成果並展望2018年計畫,文中提到目前EPO檢索、實審、異議程序平均各可在4.8、22.1、22.4個月完成
2018/1/9 EPO公告Open Patent Services (OPS)更新
2018/1/4 EPO公告,因部分PCT相關規費調整,新版Online Services已開放下載,使用者若啟用"Live Update"功能,即可收到系統自動通知
2018/12/22 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網站部分公報資料集將自2018年12月27日起調整下載位置,且專利權及關聯案件之專利權狀態異動資料與發明公開案資料集預計於2018年12月27日(四)上午9時至28日(五)下午5時30分停止服務,
2018/12/18 有執行業務之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提醒您務必記得在期限內完成在職訓練
依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前項所定每2年期間,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其執業事實發生之次年1月1日起算。亦即於本辦法2016年1月1日施行後有執業者,於2017年至2018年2年內應完成12小時之訓練課程,合先敘明。關於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進修時數之登記建檔,凡參與TIPO、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舉辦之活動,TIPO業已完成相關登記建檔。至於參與其他國內、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活動,擔任學校講座講授與專利師專業有關課程,及撰寫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著作,經登載於報章、雜誌、書籍等文書或其他儲存媒體者,依法須由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自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送TIPO辦理登記建檔。
2018/12/7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並自2019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並自2019年1月1日生效。
2018/12/3 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時程
TIPO與韓國智慧局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期間每月交換1次,並自2017年起增加交換頻率至每月交換2次。2019年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後續交換時程排定如下:1/2、1/16、2/7、2/20、3/6、3/20、4/3、4/17、5/1、5/15、6/5、6/19、7/3、7/17、8/7、8/21、9/4、9/18、10/2、10/16、11/6、11/20、12/4、12/18
2018/11/30 臺日簽署專利檔卷資訊交換相互合作備忘錄
臺日專利審查合作再掀新頁,繼「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及「臺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計畫之後,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日本特許廳將開展專利檔卷資訊交換的合作。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於今(30)日就臺灣與日本間專利檔卷資訊交換簽署合作備忘錄,透過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日本特許廳兩局合作,以一站式的共享平台提供臺日申請人及專利審查人員即時、高品質且全面性的專利審查文件等檔卷資料,可增進臺日專利審查人員相互參考彼此審查歷程之便利性,以提升審查品質、增快審查速度,讓申請人的專利權在臺日兩國更趨一致,而提高兩國授予專利權的品質與穩定度。另外,可提升我國專利審查資訊的國際能見度,而讓世界其他專利局參考我國的審查結果。在完成系統建置及測試後,預計於2021年1月正式對外提供服務。
2018/11/20 撰提完成「中小企業合理保密措施作業程序」
為協助中小企業建立完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及相關策略步驟,研蒐參考業界之實務作法、日本營業秘密管理方針等相關資料,撰提完成「中小企業合理保密措施作業程序」,詳見附件,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2018/11/6 近期專利證書上所印QR CODE掃描後若無法正常連結,請逕由權證查詢系統查詢
TIPO於2018年7月19日起至107年10月25日止核發之專利證書(包含補發、換發) 紙本,發現部分證書右下方之QR CODE無法正常連結至本局權證查詢系統(https://tiponet.tipo.gov.tw/tipoRgtQry/)。TIPO已更新確認上揭期間所核發證書之內容無誤,若須查詢確認證書之內容者,可逕自上揭網址下載證書影像檔。若權利人仍有更換紙本證書之需要,敬請來函檢附原發專利證書正本俾憑辦理更換事宜。
2018/11/5 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條文 立法院三讀通過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之意旨,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權利,以及職業選擇的自由,立法院於107年11月2日三讀通過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條文,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充任專利師或擔任專利代理人的規定,修正條文將於總統令公布後施行。
2018/11/2 2018年5月29日訂定發布之「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本部定自2018年10月1日生效
2018/10/30 智慧局公布107年第3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107年第3季,三種專利申請總量18,328件,較上年同期略減2%,其中發明專利持續7季正成長。商標註冊申請件數21,060件,則減少5%。本國人在設計專利,以及外國人在發明專利與商標,均成長6%。在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方面,台積電及高通分居本外國人第一,各成長35%及73%。
2018/10/29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7章,第8章、第10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第17章、第18章,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生效
2018/10/24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修正之重點為:
(一)修正進步性之特定態樣及進步性論述並新增13個案例說明。
(二)調整部分章節之架構、明確相關規定及酌修文字。
1、刪除或精簡重複之內容。
2、刪除實務上少見之例示,另新增常見之例示。
3、刪除與實體審查不相關之記載。
4、配合審查實務常見問題新增說明內容。
5、修正案例。
6、刪除與審查基準其他章節不一致之文字段落。
7、全文酌作文字修正,以使論述明確並能符合審查實務。
2018/10/24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四章「發明單一性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四章「發明單一性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修正之重點為:
(一)發明單一性之判斷步驟,先判斷各獨立項所載之發明間是否明顯不具發明單一性;若是,則申請案不具發明單一性,若否,則應檢索先前技術,原則上,由請求項1記載之發明開始檢索,判斷該發明是否具有特別技術特徵,並據以進一步判斷其他獨立項之發明是否均具有該特別技術特徵或與該特別技術特徵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若否,則申請案不具發明單一性,若是,則申請案具發明單一性。
(二)明確規定審查申請案的單一性時,原則上應至少將一獨立項與其附屬項所構成之請求項群組納入審查對象。
(三)調整部分章節之架構、明確相關規定、例示改寫為案例格式及酌修文字。
2018/10/22 2017年五大局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
美國、日本、歐洲、南韓、中國大陸五大專利商標局的2017年統計資料顯示,除日本和南韓外,各局在發明專利及商標註冊申請件數均達到歷史新高,中國大陸在發明、設計專利及商標註冊申請件數遠超過其他各局。在布局方面,我國人在五大局的專利與商標註冊申請,仍以美國及中國大陸為布局重點,申請件數於2017年均呈現正成長,此外,對歐洲的設計專利及商標註冊申請,亦連續2年增加。
2018/10/22 「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公告
TIPO 107年8月23日公告研擬之「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草案,邀請各界於公告日後20日內提供意見。經彙整各界意見,並再行檢視、增修基準內容後,已於107年10月19日訂定發布「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本基準之內容包含:前言、送件及撤回、申請規費、商標申請書及申請日、優先權及展覽會優先權、申請人、代理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與審定、出具並存註冊同意書、申請註冊案之分割與減縮、註冊前變更及更正、送達、期間之計算與回復原狀,共計15章,希能幫助民眾了解商標申請註冊有關程序之要求,對申請人權益提供更完整的保障,並提升商標註冊申請案之審查效率,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2018/10/4 2018年汽車產業訴訟趨勢調查報告
Darts-ip全球智慧財產案例資料庫最近完成一個針對汽車產業的智慧財產(IP)訴訟調查報告,說明主要汽車大廠的訴訟趨勢和數據,提供相關技術領域的專業人士在訂定IP策略時的參考。調查對象為2016年世界汽車工業國際協會(OICA)報告所列前20大製造商,多數來自日本、德國、南韓、美國、法國、中國大陸和義大利。報告結果是依據資料庫的專利、商標案例,於2013-2017年期間在法院或智慧財產局首次登錄的程序性事件相關行為計算得出的。
2018/9/21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因應「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業要點」實施、「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1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修訂及專利申請文件應備份數調整,另並就現行實務作業內容,如一案兩請聲明、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等,為更明確說明,以利申請人依循,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7章,第8章、第10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及第18章相關規定
2018/9/18 公告「區塊鏈於著作權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應用」結案報告書,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7月31日至8月3日辦理之「107年度臺日技術合作計畫-區塊鏈於著作權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應用」案(含8月1日舉行之「2018區塊鏈於數位內容產業之應用研討會」)圓滿落幕,本案之結案報告書(內含研討會講師簡報及研討會會議紀要)如附件,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2018/9/18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四章發明單一性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
開會時間:107年10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107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
2018/9/17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草案」公聽會
開會時間:107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
2018/9/7 日本特許㕔(JPO)「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Guide to Licensing Negotiation involv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中譯本
2018/8/23 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意見徵詢
商標法制採註冊保護原則,必須依商標法之規定向本局申請商標註冊,並經核准審定、註冊公告後,方能取得商標權,就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範圍,享有專屬及排他的權利。惟商標註冊案自向本局提出申請,到本局為准駁之審定,甚至是申請人收到核准審定書後的註冊費繳交,均涉有諸多程序事項,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行有關規定,可能導致案件審查程序的遲滯、不受理,抑或是喪失主張優先權的機會等情形,對申請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2018/8/14 TIPO自2018年9月1日起提供專利檢索報告非專利文獻引證文件隨電子公文傳送服務!
為擴大專利公文書電子送達服務範圍,提供使用者更完善之電子資訊,自107年9月1日起,TIPO開始提供專利檢索報告非專利文獻引證文件隨電子公文傳送服務,即電子公文所附檢索報告中如有引證用之非專利文獻,將以PDF檔附加於電子公文之附件中傳送,方便專利公文書電子送達使用者透過電子公文接收非專利文獻引證文件。
2018/8/9 TIPO已彙整「201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外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各界參考
針對外界對本次專題內容及業務意見之提問計62則,本局已將回應意見彙整於「107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2018/8/1 107年8月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36期出版了,請多加利用 本月專題——企業專利策略與專利布局
在全球化的競爭市場下,企業普遍以專利技術創造其競爭優勢,成功專利商品化,給企業帶來巨額的利益,藉由技術轉讓、授權,擴大專利價值,本於專利強烈排他性,限制競爭對手的發展,專利權已是當前企業競爭的最佳利器。因此,如何將專利作最有效的運用及專利布局,是創造企業價值的關鍵問題。本月專題「企業專利策略與專利布局」,試圖從策略性及技術性的角度出發,提供另一條思索運用專利的路徑,以專利布局的方式來提升企業的內涵與實力。另外本月論述介紹了日本國內的圖像設計保護政策改革脈絡,藉由擬定政策目標及各式草案沙盤推演,再立法保護其圖像設計之專利,如此的政策規劃過程或可作為我國之借鏡。
2018/7/26 智慧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智慧財產權趨勢
2018年上半年,三種專利申請總量35,293件,雖較上年同期減少1%,惟其中發明專利持續6季正成長。商標註冊申請量42,156件,則增加4%,連續7季正成長。近1年多以來,發明專利及商標申請均穩定增長
2018/7/19 「201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簡報及會議資料歡迎下載運用
201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3日、6日、12日、13日及18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新竹辦理完畢,共有357人參加,本次座談會資料已公布於本局網站。
2018/7/11 2018.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2018.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07年7月16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18.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07年8月11日起(公告)、107年10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18.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2018/7/11 因應107年7月10日瑪莉亞颱風來襲,相關後續處理公告
因107年7月10日瑪莉亞颱風來襲,7月11日部分縣市停止上班,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有因此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將視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因瑪莉亞颱風來襲,臺北市政府公告107年7月10日下午4時起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專利商標案件原法定期間末日為107年7月10日者,延至次一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2018/7/10 因應瑪莉亞颱風來襲,電子申請系統更新改版將順延至107年7月17日辦理。
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與「E-SET」)原訂於7月10日(二)晚上9-12時進行改版作業,使用者自7月11日(三)起即可下載安裝新版程式,原改版公告內容請參考相關連結。 現因臺北市107年7月10日(二)宣布下午4時起停班,前述改版作業將順延至7月16日(一)晚上9-12時進行,該時段電子申請與電子送達須暫停服務,請使用者於7月17日(二)再進行新版程式下載安裝。
2018/7/4 公告修正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2018/6/28 依職權辦理之舉發聽證作業程序原則說明
有關本局依職權辦理之舉發聽證作業程序,是否會因當事人之一表示不同意舉行聽證,即應停止辦理一事,說明如下:
一、 按聽證之目的在於保障舉發案件當事人,於本局處分作成前,能有參與表達意見之機會,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進而提高行政處分的正確率。
二、 復關於本局就舉發案件是否舉行聽證之必要性認定,係就案件複雜度與待釐清事實等情形考量後,是否仍有無法確認心證之情形發生。本局如認定有舉行聽證之必要性時,首先會通知兩造當事人表示意見,若對舉行聽證之必要性有異議者,應提出正當理由,以作為本局再進一步衡量是否續行聽證之參考。因此基於保障兩造當事人權益,通知有必要依職權辦理之舉發聽證案件,當事人之一回復不同意舉行聽證之理由後,本局會再判斷是否應停止辦理舉發聽證作業。
三、 對於當事人之一表示不同意舉行聽證,但未提出理由,或提出之理由顯然與聽證目的相悖者,原則上,本局將不中止依職權舉行聽證作業程序。
2018/6/28 公告本局於107年7月1日起受理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本局將於107年7月1日起受理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及參考使用之申請書及申請須知,請見附件。
2018/6/26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2018年6月18日本大阪地震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2018年6月18日大阪地震導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而申請恢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2018/6/11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公告
為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合時宜,經檢討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9項、刪除10項,另增修14項組群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
2018/6/7 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2018/6/5 修正發布「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107年6月5日生效
2018/6/1 首件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
TIPO將於107年7月27日(五)辦理第1件專利舉發案件之聽證,其目的在於提供系爭舉發案當事人就爭議事由、證據及法律見解等進行陳述意見與相互詢答的機會,並有助於承審審查人員斟酌聽證所調查的全部事實與證據及相互詢答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相,形成心證,並據此作成審定,以提高舉發審查效益。
2018/5/21 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配合國家經濟法規鬆綁,因應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審查實務作業,經廣納各界意見後,本局研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2018/5/3 「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修正公告
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自2012年5月2日發布,2012年7月1日生效迄今,已將近6年,對商標審查各類別無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的不具識別性事項,已累積相當實務案例,擬具「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之修正內容,俾利商標審查人員及民眾向本局申請註冊商標時有所依循。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是增修各類別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無須聲明不專用之例示事項,並酌作部分文字修正(劃底線部分),另為便於查閱,中文例示事項以首字筆畫及字數多寡由少到多排序,外文例示事項則以字母及字數排序,歡迎各界於本年5月25日前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ipotr@tipo.gov.tw),TIPO彙整後,將行擇期公布實施。
2018/4/26 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專利師法第4條、第37條、第40條修正草案於107年4月26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不得充任專利師或擔任專利代理人」之消極資格限制,並自公布日施行,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權利,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展現我國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決心。
2018/4/24 自本(107)年5月1日起,本局所發之紙本公文新增電腦列印黑色章戳同時於公文文末加蓋紅色校對章型式。
?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及「經濟部部稿紙本公文採電腦列印章戳作業規範」規定,自本(107)年5月1日起,本局所發之紙本公文除目前蓋用藍色章戳外,新增電腦列印黑色章戳同時於公文文末加蓋紅色校對章型式,此2種簽章之公文皆屬本局所發之有效公文。
2018/4/23 電子申請系統(E-SET)訂於107年5月1日更新「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表單及填表須知
2018/4/18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自107年5月1日生效。
為便利專利分割申請案件援用原案一案兩請聲明之提出,並確保案件審查之正確性,本局自今(107)年5月1日起就專利分割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進行微調。本次調整內容為:分別於發明、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之聲明事項增列「本案援用原申請案就相同創作於申請日同日,另申請新型/發明專利之聲明」欄位供申請人勾選,並於申請須知增列說明。
2018/4/11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2018/3/31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自即日起,正式上路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於本(107)年3月1日已預告相關內容,依各界意見,酌以文字修正,自即日起正式施行。本方案之重點在於:
(1)舉發案件當事人可建議舉辦聽證,本局也可視個案於必要時辦理聽證。
(2)舉發聽證案件將由3位審查人員以合議制進行聽證程序並作成審定,以確保審查更臻詳實周全。
(3)舉發案件當事人可在確認之爭點基礎下進行口頭陳述,充分表達意見,以釐清事實發現真相。
(4)舉發聽證案件原則上以公開方式進行,除當事人可參與外,另允許系爭專利之利害關係人申請列席,並開放給一般民眾線上報名申請旁聽,以擴大參與範圍。
期望藉由「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所規範之合議審查、公開審理、擴大參與等程序,提升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正確性並增進民眾之信賴感。
2018/3/31 TIPO公布金融科技專利發展趨勢研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國際金融科技已發展多年,相關專利已累積一定數量,反觀國內金融科技專利數量仍少,尤其是較核心的技術更是缺乏,本局於(106)年針對近十年國際金融科技專利申請資料進行趨勢統計分析,藉由相關分析結果,進一步研析金融科技在技術領域及業務應用的發展趨勢;其次,探討國內金融科技專利的發展,並研閱國際核心專利文件,尋求重要核心技術的趨勢及其技術內容,試著找出在金融科技領域中常被使用的重要技術,並分析其技術應用的主流趨勢及未來可能發展外,亦提供與國際金融科技專利申請趨勢之比較,作為國內金融相關產業於金融科技專利布局之參考。
2018/3/19 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商標註冊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近年來分類異動頻繁之趨勢,為即時與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度相調合,爰刪除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附表,並增訂授權商標專責機關參照尼斯協定發布之類別名稱公告之法據。
2018/3/6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預告期間修正建議之研復說明
TIPO於預告期間接獲3項修正建議,經與本辦法之共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後,提出研復說明詳如附件,謹請各界參考。
2018/3/2 TIPO「產業專利知識平台系統」提供五大專利局與本國最新發明專利公開公報之開放資料,即日起試營運,歡迎國內企業學校申請利用。
已建置「產業專利知識平台」,匯入五大局(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韓國)與本國2017年發明專利公開公報逾180萬件,將透過統一格式之開放資料,免費提供予國內企業學校下載,以輔助我國產業研發、協助企業取得專利大數據以掌握專利趨勢,本局並將持續匯入最新專利資料。
2018/3/1 預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為使專利舉發案件之審查,更加透明、公正及正確,並使兩造當事人針對特定事實得以進行完整陳述。本局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之規定,並參酌國際上主要國家就專利無效審查採口頭審理之方式,訂定「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
2018/2/27 106年12月21日、107年1月15日兩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法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研復意見
TIPO前於106年12月21日及107年1月15日兩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整理已完成會議紀錄及研復意見,詳見附件,謹請參考。
2018/2/27 公告「兩岸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
配合WIPO尼斯商品國際分類第11版2018年定期修正,本局同步更新「兩岸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如附件檔,作為指定商品/服務分類及商標前案檢索範圍的參考,期有助於兩岸雙方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事先規劃。
2018/2/13 TIPO與歐盟智慧財產局簽署智慧財產權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開展雙邊合作新里程!
TIPO與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本(107)年1月12日完成「臺歐盟智慧財產權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揭開兩局間智慧財產權合作的新頁。在此瞭解備忘錄的架構下,雙方將共同推動資訊工具整合、人員訓練、專家會議、最佳實務調和等合作事項,並將就國際智慧財產權議題及彼此的法規變革與實務運作交換意見,強化智慧財產制度與服務。

長久以來歐盟為我國重要的經貿夥伴,無論是我國人至EUIPO的申請案件數(105年商標604件、共同體註冊設計677件),或歐盟國家至TIPO的申請量(105年商標3,556件、設計專利1,149件),近年來皆相當穩定,設計專利部分更有顯著成長。在此備忘錄簽署的基礎上,雙方將可進一步深化相互的瞭解與合作,對臺歐的產業發展及申請人均能帶來實質助益,未來本局與EUIPO將透過各項合作,發展更為鞏固的策略夥伴關係,共同創造完善的智財保護環境,提供申請人更好的服務。
2018/2/05 智慧局公布106年專利百大排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106年專利申請及公告發證統計排名,在三種專利申請方面,本國法人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電公司」)937件蟬聯冠軍,外國法人則由阿里巴巴集團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公司」)762件躍居首位;三種專利獲證方面,本國及外國法人分別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公司」)756件及英特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特爾公司」)968件名列第一。此外,我國法人中,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案年增24%,終結過去5年來的負成長。
2018/2/05 智慧局公布106年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
106年智慧局受理專利申請73,791件,年增2%;發明專利成長5%,終結4年來的負成長,其中,本國人發明專利18,199件,年增8%,成長顯著。另受理商標註冊申請83,802件,突破8萬件大關,為近5年最高。審查績效方面,發明專利平均首次通知期間已降至9個月以內,商標部分更僅需約5個月,待辦量分別下降至4.4萬件及4.6萬件,提供申請人快速優質的審查服務,整體表現優異。
2018/2/1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為配合「台加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於107年2月1日起施行,爰修正旨揭申請書及申請須知。相關檔案請至TIPO網頁「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2018/1/31 臺加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計畫
臺灣與加拿大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瞭解備忘錄在本部王次長的見證下,今(107)年1月31日於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完成簽署,並於今年2月1日正式啟動,這是繼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及波蘭PPH合作後,智慧局又拓展一新的合作版圖。
2018/1/24 TIPO釋出「車聯網專利暨產業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隨著汽車電動化與智慧化之技術趨勢,車用電子、車載運算裝置之市場亦日趨活絡。其中,車聯網的發展已被視為促成汽車產業進入「典範轉移」之標竿,其產業鏈更擴及汽車製造、資通訊科技、網路運營商、軟體及服務供應商等之眾多領域範圍。然而,在車聯網產業或技術領域,目前似乎沒有明確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列表可供有興趣投入研發資源、追蹤技術走向之研究者或業者做為依循。
2018/1/24 TIPO釋出「我國癌症治療專利趨勢探討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癌症治療、診斷及預防為全球議題,適當生技醫藥專利布局更有助於發明活力延續。為了解我國癌症相關專利變動趨勢及其與有關政策間之互動,本局藉由公開專利資料並搭配問卷調查進行本研究。 經統計,2006至2015年間向我國提出之癌症相關專利申請計6,619件,申請案涵蓋技術領域廣泛,包含藥物分子與化學、診斷與手術儀器、資料科學、食品與營養、動物與模型系統、細胞與酵素等。其中又以具有「藥物分子與化學領域」(例如癌症藥物分子或製劑開發等)技術特徵之案件最多,占總申請案逾九成(6,083件),其中本國人的申請量占各國相關申請總量排名第5;其次為具「診斷與手術儀器領域」(例如癌症檢驗技術開發等)技術特徵案件,占總申請案近一成(680件),其中本國人的申請量占各國相關申請總量排名第2。於此可見此二技術領域於我國癌症發明之重要性及我國之研發實力。
2018/1/23 「電子申請系統」開放後續來文部分申請書允許不附送基本資料表,歡迎舊雨新知多加利用
為提供便利之電子申請服務、簡化電子申請作業流程,本局「電子申請系統」自106年12月起開放後續來文部分申請書於未變更案件基本資料時,得選擇不附送基本資料表,開放的表單種類與填寫方式詳參附檔文件。 功能開放至今(107/1/18),已有17家事務所使用,包含北美、台一、台灣仕誠、台灣國際、永紀、先凱、亞律、長江、冠德、南一、海天、惇安、敦化、詠晟、照華、聖島、勵傑等事務所(依筆劃排序)。 使用效益上,可節省填寫基本資料表、轉檔之時間,加速作業流程,歡迎舊雨新知多加使用。
2018/1/22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
TIPO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1-2018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8)之修正,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1-2018版」,期有助於臺日雙方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
2018/1/15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將於107年3月1日起,對專利動物細胞株寄存時的存活試驗測試項目新增黴漿菌汙染檢測
為符合現行國際寄存機構對於專利寄存無黴漿菌汙染之要求,我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下稱食品所)自107年3月1日起,對於動物細胞株寄存所進行的存活試驗測試項目新增黴漿菌汙染檢測。 當存活試驗檢測結果存在黴漿菌汙染時,考量汙染的細胞株後續培養時細胞存活率較低,及日後容易改變原本的特性,爰依據我國「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開具的存活試驗報告將記載「不存活」結果。
2018/1/12 TIPO公部106年12月21日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法公聽會研復意見,請大家參酌
TIPO前於106年12月21日辦理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茲整理已完成討論條文及其研復意見一份,詳見附件內容所示,歡迎大家參考利用。
2018/12/26 JPO公告2018/5-2018/10月的案件申請分析報告供參考。
2018/12/21 UKIPO釋出申請專利簡易參考文件
UKIPO釋出申請專利時的相關參考資料供參考,包括說明書、圖式、請求項…等。
2018/12/13 澳洲專利局發布Australian Computer Society製作的區塊鏈創新分析報告,自2013年以來,相關專利申請案件數每年有140-230%的增長幅度
2018/12/13 澳洲專利局2018年3~5月曾就加入海牙體系的影響徵集公眾意見,現依所收意見重新調整預估分析,以為回覆
2018/12/6 JPO與EUIPO舉行商標複審與上訴會議
JPO與EUIPO在西班牙舉辦複審與上訴專家會議
2018/12/6 新加坡智慧局公告第一件依據FinTech Fast Track initiative (金融科技專利優速)通過的專利
2018/12/6 比荷盧經濟區商標與設計官方費用調漲約1.5%
2018/12/3 JPO公告新增12則 trial/appeal決定書英文翻譯版
2018/12/3 JPO公告 PCT申請案的相關的費用清單
2018/11/30 紐西蘭專利局公告2018/11 1673號定期刊物
2018/11/30 CIPO公告因應加入PLT而修正專利法語專利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並尋求公眾意見
CIPO公告因應PLT的簽署,對於專利法語專利法實行細則加以修正,修正內容包括補主張優先權期限、簡化取得申請日的要件、對於說明書缺漏狀況准許以優先權基礎案揭露文件取代…等。目前尚在尋求公眾意見期間,正式施行日期應是在2019年。
2018/11/30 CIPO公告新的設計類別的羅卡諾分類標準
2018/11/29 紐西蘭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將於2018/12/30正式生效修正專利法
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將於2018/12/31正式生效,紐西蘭專利局也將對專利法予以修正,以符合該協定智慧財產權章節的內容。
2018/11/26 JPO釋出設計審查基準草案並尋求公眾意見
2018/11/21 JPO公告第4屆的IP5年會在韓國首爾結束會議
會中IP5共同提出聲明,將著重於第4次工業革命的創新設計技術的保護,以及致力於工業設計保護的國際合作,IP5局也會持續未來的合作
2018/11/21 UKIPO公布領證後修正專利權
UKIPO公告依據SECTION 27或75條,提出的領證後提出修正之專利權案件清冊,供專利權人與第三人參閱。
2018/11/21 UKIPO釋出3D列印專利的檢索與分析報告供公眾參考
UKIPO釋出油澳洲昆士蘭大學撰寫的3D列印技術檢索與分析報告,報告中涉及的國家是中國、法國、印度、俄羅斯與英國。
2018/11/13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提出對專利與商標相關費用的修正建議給內閣議會,若正式通過者,將於2019/5/1正式生效
修正事項涉及下述幾點:1.專利維持費/年費增加;2.高成本的專利行為費用增加,例如:超項費、專利權回復、核准後更正...等。;3.部分狀況下商標申請費折扣。
2018/11/8 UKIPO提供EP Court of Justice(CJ) 判決資料供參考
2018/11/7 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0篇
2018/11/6 BOIP宣布將自2019/01/01調整商標設計部分規費
2018/10/29 UKIPO公告商標指南供申請人使用
2018/10/24 JPO公告2017年專利審查品質報告書
2018/10/19 JPO公告第17版的 Manual for Trial and Appeal Proceedings
2018/10/12 UKIPO公告EU法院判決參考資料以供查閱
2018/10/12 UKIPO公告大學與企業共同合作開發合約書範本供參考
2018/10/9 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0篇
2018/9/26 智利專利局NIIP將自2018/10/01起正式加入DAS
2018/9/26 英國政府日前公告多份指南,提示萬一英國與歐盟未能及時達成脫歐協議的可能發展,UKIPO整合其中與智權事務相關的幾份公告在其官網上發布,供公眾參考
2018/9/21 關於脫歐談判,儘管英國政府認為無協議硬脫歐的機率微乎其微,但仍依既定規畫新增24件公告,包括其中包括發明專利及EUTM/RCD問題,提示公眾萬一英國與歐盟未能達成協議的處置發展
2018/9/19 英國CIPA致函英國首相,表示為避免需另設制度替EUTM及RCD取得英國商標及設計同等保護,敦請英國政府在爭取脫歐後續留的歐盟組織名單中新增EUIPO
2018/9/4 UKIPO對於申請案繳費方式清楚說明並提供相關文件
2018/9/3 澳洲2018智權法規修正案業已於2018/08/24獲得御准,部分法條並自隔日起生效實施
2018/9/3 加拿大與大陸PPH試辦期間延長三年,初步預定於2021/08/31結束
2018/9/3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最新統計數據
2018/8/31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18年版圖表檔案
2018/8/28 加拿大專利局CIPO發布更新版線上審查基準,方便使用者檢索查詢
2018/8/28 UKIPO公告更新的商標審查基準
2018/8/28 UKIPO公告更新的馬德里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基準
2018/8/8 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8篇
2018/8/8 日本特許廳JPO公告,目前正在檢討日本設計專利制度,公開徵集以下提案的公眾意見:GUI及空間設計保護、關連意匠制度擴充、設計專利存續期間延長、一案包括複數申請、物品區分表
2018/8/2 加拿大專利局CIPO針對姓名、發明名稱等特殊文字的輸入及重製說明其處理原則
2018/7/26 澳洲專利局IPAustralia公告修法提案,徵集公眾意見
2018/7/26 加拿大將自2018/11/05正式成為海牙體系一員
2018/7/26 英國專利局UKIPO公告,英國與巴西將自2018/08/01起開辦雙邊PPH服務
2018/7/26 UKIPO更新英國脫歐智權相關發展及訊息
2018/7/26 日本特許廳JPO公告截至2018/07/17為止的各項統計數據
2018/7/26 韓國特許廳KIPO發布2017年年報
2018/7/20 日本特許廳JPO官員日前拜會大陸國知局SIPO,討論兩局如何利用AI在先前技術文獻機器翻譯、商標影像檢索或其他項目合作
2018/7/17 UKIPO發布1995-2017年趨勢研究報告
2018/7/17 英國專利局UKIPO發布2017年各項統計數據
2018/7/17 JPO發布日英文版物聯網發明相關審查基準
2018/7/4 冰島專利局ELS公告2018/06/01起生效之專利法暨規費修訂
2018/7/4 英國專利局UKIPO更新該局審查基準MOPP第14、15、17、18、19、21、73、75、SPC等章節
2018/6/27 加拿大政府公告新版工業設計法施行細則,除配合工業設計法修正寫入配套修法,也是為加國加入海牙協定鋪路。加拿大並表示正積極準備參加馬德里協定、新加坡協定、尼斯協定、PLT等4項國際智權相關協議
2018/6/22 JPO公告與墨西哥專利局IMPI簽署智權事務MOU
2018/6/11 寮國新智權法2018/06/08生效,新增發明、新型、設計及商標案異議制度,第三人可在規定期間(發明及新型為公告日起90天,設計60天,商標30天)提出異議
2018/6/20 KIPO公告該局PCT案CS&E試辦計畫實施辦法(韓文)
2018/6/20 日本內閣2018/02/27通過「不正競爭防止法等一部改正法律案」,故日本《意匠法》第4條修訂內容已於2018/06/09生效,設案計新穎性喪失之例外期間同發明及新型案一樣延長為一年,相關審查基準也隨之修改,JPO並提供英譯版供公眾參考,惟若英譯內容有疑問,應以日文版為準
2018/6/20 JPO提醒申請人,該局並未參加DAS設計案權證交換,因此申請人透過海牙公約提出國際設計案進入日本時,無法經DAS提交設計案權證給JPO,而是應於國際註冊公告日起3月內直接向JPO提交權證
2018/6/13 日本法規規定,若發明及新型案申請人欲請求適用新穎性喪失之例外,應依規定辦法於新案送件時一併提出,並於申請日起30日內附具規定證明文件。相關適用請求手續,JPO現已整成為英文資料供公眾參考
2018/6/11 日本特許廳JPO統整截至2018/05/29的資訊,發布2018年3月各項統計數據
2018/6/11 芬蘭專利局PRH開始利用AI比對逾1600萬專利公開文獻、提供審委最接近先前技術建議清單
2018/6/6 日本修訂《特許法》第30條發明新穎性喪失之例外規定,將自2018/06/09生效,JPO為此配合修改審查基準及Handbook。根據修訂後的審查基準第Ⅲ部第2章,發明及新型申請案的新穎性喪失之例外期間(Grace Period)由6個月延長為1年,但除了期間延長,其他規定保持不變。
2018/6/6 日本特許廳JPO公告SEP相關授權協議指南
2018/6/4 JPO日前宣布,將自2019年5月開始提供案件Biblio/Legal Status等新數據資料,第一階段進展現已公告
2018/6/4 加拿大專利局CIPO發布設計案審查基準修訂草案,徵求公眾意見
2018/5/23 東協發布ASPEC文檔送件須知
2018/5/22 荷蘭專利局自2018/06/01起加入DAS,同時可為交存及查詢局
2018/5/16 USPTO及巴西專利局INPI同意延長兩局PPH試行期間至2020/04/30
2018/5/16 JPO、菲律賓專利局IPOPHL同意延長兩局PPH試辦計畫,試行期間暫定延至2021/03/11結束
2018/5/16 JPO發布《審判便覧》(第16版)部分英譯內容供公眾參考
2018/5/9 韓國優先審查適用標的新增第四次產業革命相關發明(AI、IoT、3D列印、自動駕駛車、認知機器人學、大數據、雲計算),審結時間預料可由16.4個月降至5.7個月
2018/4/27 繼IP5官網之後,日本特許廳IP5亦發布PCT案CS&E試辦計畫訊息,唯辦法細節將待6月公告
2018/4/27 新加坡官員在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活動上宣布,新加坡自2018/04/26起的一年內,將實施「金融科技利優速」(FinTech Fast Track;FTFT)辦法,凡符合規定要件的FinTech申請案皆可免費優先審查,最快可望在6個月內領證
2018/4/27 英國官員在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活動上宣布,英國已批准歐洲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UPCA),換言之,目前只待德國完成必要程序,UPC及歐盟單一專利制度就將啟動 
2018/4/27 EPO局長在該局網誌貼出新文,其中談及EPO未來將繼續發展類似柬埔寨之類的Validation協議簽署機會,拓展歐洲專利影響力
2018/4/25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FI分類表改訂訊息
2018/4/19 澳洲專利局公告2018年該國IP報告,商標及設計申請案量皆年增7%,標準專利申請案量亦增加2%
2018/4/19 加拿大專利局CIPO修訂該局審查基準MOPOP第1~3、13、17、23等章節
2018/4/19 日本特許廳JPO發布設計案申請及圖式須知英譯
2018/4/19 JPO發布截至2018/04/17為止的各項統計數據
2018/4/9 印度專利法規定,專利所有權人需定期填寫Form 27報告專利發明在印度的商業實施狀況,印度專利局公開徵求相關規定調整修法意見,現將所收到的公眾意見彙整公開,供公參考
2018/4/9 JPO公告更新該局作為PCT案國際檢索暨初審單位相關事務手冊
2018/4/9 EPO轉知韓國特許廳KIPO官網韓文公告訊息:韓國上半年將就第四次工業革命相關發明(例:AI、IoT、3D列印、自動駕駛車、認知機器人學、大數據、雲計算等)申請案推出加速審查選項,預計可在5.7個月內完成審結(目前一般韓國發明案平均在16.4個月時完成審結)
2018/4/9 荷蘭專利局NLPO宣布自2018/06/01起加入WIPO DAS,屆時只要權證提交官期在2018/06/01當天尚未截止者,都可在申請書表填入規定欄位或提Letter,請NLPO自DAS調取權證電子檔,NLPO也可接受彩色及灰階PDF檔,但若NLPO無法自DAS調取所需檔案,將通知申請人改以其他方式提交權證
2018/4/9 紐西蘭專利、商標、設計法細則修法自2018/04/05生效
2018/3/30 JPO發布《審判實務者研究會報告書》及2015-2017年度報告書摘要英譯供公眾參考
2018/3/30 JPO公告將自2018/04/01起與土耳其專利局合作辦理PPH試行計畫
2018/3/28 JPO公告將自2018/04/01啟動標準必要判斷制度,並為此發布相關判定參考手冊
2018/3/19 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2篇
2018//3/14 日本特許廳JPO公告修訂審查基準,「第Ⅲ部第1章發明專利適格性及產業可利用性」有關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規範稍作修訂,審查手冊附屬書B第1章特定技術分野適用例也一併修改,修訂版將適用2018/04/01起的審查作業
2018//3/13 英國2018/06/13起將正式加入海牙體系
2018//2/28 英國法律學會(The Law Society)主席發函敦促英國政府在3月底前批准《統合專利法院協議》(UPC Agreement)
2018/3/8 紐西蘭專利法施行細則2018年修正,將於2018年4月五日正式生效。
2018/3/8 紐西蘭商標法施行細則2018年修正,將於2018年4月五日正式生效。
2018/3/8 紐西蘭商標法關於國際註冊之施行細則2018年修正,將於2018年4月五日正式生效。
2018/3/8 紐西蘭設計法施行細則2018年修正,將於2018年4月五日正式生效。
2018/2/23 加拿大專利局CIPO公告,更新PCT案進入加國國家階段的申請人指南
2018/2/21 JPO發布的參考審決英譯再增12篇
2018/2/8 紐西蘭專利局IPONZ公告2018年1月發布的數項商標專利訴願異議等程序決定
2018/2/5 英國智慧財產局公告修正後的商標審查基準
2018/2/1 馬來西亞專利局MyIPO發布有關一般實審及Modified實審請求相關新公告,自2018/01/01開始實施
2018/1/31 JPO發布發明專利異議程序統計及注意要點
2018/1/22 韓國專利局與越南專利局,雙方簽署簽署備忘錄
韓國專利局與越南專利局簽署備忘錄,雙方將進行PPH試辦計畫。另越南專利局也希望在2018年發起名為「韓國與東南亞國協智慧財產局保護合作體系(Korea-ASEAN IPR Protection Cooperation System)」,由韓國專利局協助越南專利局支援越南專利局專利電子化管理事務。
2018/1/22 印度專利局自2018/01/31起成為WIPO DAS平台參加局
印度專利局自2018/01/31起成為WIPO DAS平台參加局,提供該局發明(含該局受理的PCT案)及設計申請案權證複本電子檔,如印度案權證提交期限在2018/01/31後到期,印度專利局也將承認自DAS調取到的權證電子檔效力
2018/1/22 菲律賓專利局公告修訂版專利審查基準
2018/1/19 印度自2018/01/19加入Designview
2018/1/8 UKIPO公告預定2018/04/06生效適用的新規費表
2018/1/6 JPO及Visegrad Patent Institute (VPI)自2018/01/06起開辦兩局PPH
2018/12/28 WIPO公布更新的CT申請指南
2018/12/21 WIPO公布更新的CT申請指南
2018/12/19 WIPO公告2018/4的NEWSLETTER
除公告2019預定休假日,另說明傳真收件服務延至2019年6月除役,為避免停用傳真後ePCT因故臨時無法提供收件服務,WIPO推出毋須登入的應變上傳服務平台Contingency Upload Service,並提供Demo頁面供使用者試用。
2018/12/14 WIPO公告俄羅斯設計專利 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費用變更
2018/12/14 WIPO公告貝理斯與德國關於PCT申請案相關規定的變更
2018/11/29 WIPO公告貝里斯關於海牙公約設計申請案通知
貝里斯當局公告海牙公約下的設計申請案自2019/2/9在該國生效
2018/11/27 WIPO轉知加拿大設計實施細則修正
加拿大設計專利利實施細則修正,已經於2018/11/5生效,修正重點:設計專利權期間從10年延長至15年、簡化取得申請日的要件、優化線上申請的介面。
2018/11/26 WIPO公告聖馬利諾關於海牙公約設計申請案通知
2018/11/26 WIPO公告貝里斯關於海牙公約設計申請案通知
貝里斯當局公告海牙公約下的設計申請案自2019/2/9在該國生效
2018/11/21 WIPO公告比荷盧聯盟加入海牙公約
比荷盧聯盟自2018/12/18起,加入海牙公約,國際設計申請案可指定比荷盧聯盟為單一進入國家/地區,進而取得設計專利權。
2018/11/21 WIPO公告荷蘭加入海牙公約
荷蘭自2018/12/18起,加入海牙公約,國際設計申請案可指定比荷盧聯盟(荷蘭為成員國之一)為單一進入國家/地區,進而取得設計專利權。
2018/11/20 WIPO公告新的海牙公約下的設計申請案申請介面,從2018/11/20開始適用,無法再使用舊介面送件
2018/11/19 WIPO公布 November 2018 的NEWSLETTER
2018/11/9 WIPO公告 PCT申請指南更新
涉及的國家有馬爾他、多明尼加、愛沙尼亞、歐盟以及芬蘭
2018/11/9 WIPO公告海牙公約設計申請案POA文件處理規範修正
設計申請案之海牙公約修正,若在申請書中已經填入代理的相關資訊者,不需要再提供POA文件,此修正自2019/1/1開始生效。
2018/11/8 WIPO公告透過海牙公約申請的摩洛哥設計專利權期限為25年
2018/11/6 WIPO公告馬德里商標註冊2019年部分節日時關閉
• New Year: Tuesday, January 1, 2019
• Easter: Friday, April 19, 2019 and Monday, April 22, 2019
• Ascension: Thursday, May 30, 2019
• Whitsun: Monday, June 10, 2019
• Jeûne Genevois: Thursday, September 5, 2019
• Christmas: Wednesday, December 25, 2019
• New Year: Tuesday, December 31, 2019
2018/11/5 WIPO公告加拿大自2018/11/5成為設計專利海牙公約指定國之一
2018/11/2 WIPO公告 PCT申請指南更新
2018/10/29 WIPO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公佈修正馬德里商標線上申請系統
2018/10/26 WIPO公告 PCT申請指南更新
2018/10/25 WIPO公告哥倫比亞馬德里商標申請之Individual Fee變更,並自2019/1/1生效。
2018/10/24 WIPO公告馬拉威智慧財產局關於馬德里申請與該國相關的規範變更
2018/10/22 WIPO公告荷比盧荷智慧財產局關於馬德里商標申請之Individual Fee變更,並自2019/1/1生效。
2018/10/19 WIPO公告土耳其馬德里商標申請之Individual Fee變更,並自2018/11/19生效。
2018/10/19 WIPO公告PCT國家相關修正
WIPO公告修正「General Information – Annex B」、「Receiving Offices – Annex C」、「Deposits of Biological Material – Annex L」以及「National Phase – National Chapters」四部分資訊。
2018/10/18 WIPO公布 2018/10的 Newsletter
2018/9/26 WIPO發布PATENTSCOPE檢索平台更新
2018/9/21 墨西哥智慧財產局對於馬德里商標註冊指定墨西哥之商標申請案規範修正,從2018/8/10開始適用
墨西哥智慧財產局修正規範,從2018/8/10開始,在下述期間內,都必須提交實際且有要的使用聲明,若未提交者,商標權將會自動終止權利。
1.申請案在墨西哥取得註冊之日起算的3年後的3個月內,以及
2.WIPO商標延展通之日起的3個月內
2018/9/20 WIPO公布新的設計專利分類表,將於2019/1/1正式生效
2018/9/17 中歐日韓美五大局IP5網頁公告顯示,未來五大局權證電子交換作業,將由雙邊PDX管道完全切換為多邊DAS平台
2018/9/3 WIPO推出海牙體系成員國資料數據庫
2018/8/10 WIPO公布美國修正之國際階段的使用者指南
2018/8/10 WIPO公布葡萄牙修正之國內階段的使用者指南
2018/8/8 馬德里商標指定阿富汗商標授權登記手續與效力變更
WIPO在10/2018號通知書告知,指定阿富汗的馬德里商標之授權登記,自2018/6/26起,必須在阿富汗該國主管單位辦理授權登記方能正式生效,國際註冊的授權登記對阿富汗不生效力。
2018/6/20 WIPO發布最新一期PCT電子報,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2017/11/01起,以EPO帳戶扣款指示繳納EPO規費者,只能以EPO規定的線上方式提交,否則不予處理申請人扣款指示 2018/07/01起,部分PCT細則將有修訂,其中明確規範,部分國別申請人適用的90%費用減免,僅適用於基於其自身權利提出PCT申請的人,不適用於那些代表其他無權享受該費用減免的人或單位提出PCT申請的人(例如以公司的董事或員工個人身分提出申請,但申請案實際是為該公司利益提出) KIPO成為第一個將WIPO Translate功能導入該局專利申請及審查程序的專利局
2018/6/20 中、歐、日、韓、美五大局(IP5)局長日前齊集美國紐奧良,同意繼續推動新興技術分類、Global Dossier、專利制度調和、跨局工作分享等合作項目
2018/6/13 IP5網頁整理中日韓歐美五大局常用資源網頁連結,供有需要的使用者參考
2018/6/4 中歐日韓美五大專利局IP5預定於2018/07/01試辦PCT案五局CS&E會議
中歐日韓美五大專利局IP5預定於2018/07/01試辦PCT案五局CS&E(合作檢索審查),JPO及EPO皆已發布相關操作說明:兩年試辦期間IP5每局可用Main ISA身分受理100件PCT案的CS&E申請,加入IP5其他四局檢索比對意見製作寄發ISR。有意參加的PCT案申請人,PCT案送件時需併送制式CS&E請求書,受理局限IP5任一局或IB,且初步(至今年底止)限英文申請案件適用,IP5單一局接受的個別申請人CS&E件數不得超過十件(若有複數申請人,每一申請人都需符合此一要件)
2018/5/28 WIPO公告,丹麥專利局DKPTO自2018/06/01起,將成為DAS權證電子交換平台的交存及查詢局
2018/4/20 中歐日韓美五大局IP5官網公告,2018/07/01起,五局將合作試辦Collaborative Search and Examination (CS&E),申請人可主動挑選PCT案參加,獲准參加者,除了有Main ISA依一般程序執行國際檢索並出具比對意見,其他四局Peer ISA也將貢獻其初步檢索比對意見,再由Main ISA彙整製作CS&E ISR+WO。根據其辦法簡介,五局每局可在兩年間擔任約100件PCT案的Main ISA,並擔任約400件PCT案的Peer ISA,初步僅英文PCT案得以參加,未來可能開放不同語文的PCT案參加。IP5並製作以下CS&E流程圖供公眾參考
2018/4/19 WIPO發布最新一期電子報PCT Newsletter
2018/3/14 WIPO宣布,PATENTSCOPE平台目前已可檢索印度專利資料
2018/3/14 世大五大專利局IP5在2018年2月召開會議,會中簡報檔現已釋出供公眾參考
2018/2/28 WIPO公告,2018/02/28起,海牙體系國際設計案電子送件及DM/1表,都可利用DAS平台提交優先權證,但前提是其Depositing Office(受理被主張案的先申請專利局)及Accessing Office(調取權證的後申請局)都接受DAS設計案權證電子交換
2018/2/19 以色列馬德里商標申請案個別費用調整,自2018/3/28生效
2018/2/19 以色列馬德里商標申請案個別費用調整,自2018/3/28生效
2018/2/12 俄羅斯海牙設計國際申請案的「各別指定費(Individual Designation Fee)」通知
依據1999年以及1960年的海牙協定 Rule 28(2)(b)規定,各別指定國可以設定進入該國的各別指定費(包括年費),俄羅斯專利局依據該協定制訂該項費用
2018/1/16 俄羅斯自2018/02/28起正式加入海牙體系
2018/1/13 PCT申請案以日本為受理局時,中小企業傳送費可以減收
WIPO公布對於以JPO為國際受理局的PCT申請案,若申請人符合日本中小企業規範標準者,傳送費用可以減收。
2018/1/12 WIPO公告國際設計案美國指定費調整